意外傷害險被指「死了才賠」
「買了意外人身傷害險出現交通事故,造成八級傷殘,找保險公司理賠卻被拒」,昨天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導稱,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都把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理賠標準作為拒賠理由,不對八、九、十級傷殘理賠已成普遍現象。此外,保險公司幾乎對50%的敗訴案件想盡辦法拖延賠付。
傷殘八級保險公司不賠
2008年5月,家住黑龍江齊齊哈爾的王玉清在江蘇宜興出差時遭遇交通事故,當地警方委託司法部門鑑定為腰部傷殘八級,右上肢傷殘十級。王玉清所在單位在中國人壽保險齊齊哈爾分公司為員工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他申請理賠時卻遇到了麻煩。
王玉清說:「他說這個不能賠你,我說為什麼不賠呢,他說這得人死了才能給,人不死不給。我說不對啊,咱這合同上註明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寫的不是死亡保險啊?」
保險公司稱,公司執行的是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標準。王玉清只好在網上自行搜索了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對比後他發現,這份表中傷殘等級最低只到七級,而他鑑定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傷殘等級最低為十級。
拖了三年才拿到賠償金
無奈之下,王玉清在一年之後決定起訴。為了能寫出盡量合乎規定的起訴書,身上兩處傷殘的王玉清強忍著病痛,用一年多的時間,自學了法律。起訴書核心內容只有一句話:被保險人足額繳納了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險金,在發生意外傷害所導致的殘疾時就應該賠付。
法院接到訴狀後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全額賠付給王先生保險賠償金6000元。保險公司堅決反對調解,接到判決後還提起了上訴。「保險公司擔心一個賠錢了,以後此類事件就都要賠。」相關人士分析。結果二審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上訴。
三年前就該拿到手的一筆保險賠償金,三年後王玉清在兩級法院的支持下才拿到。央視記者發現,保險公司窮盡一切法律手段雖然最後輸了官司,但阻嚇消費者索賠的作用卻非常明顯。目睹了王玉清打官司的經過以後,他身邊的同事在出了保險之後全都主動放棄了索賠。
齊齊哈爾市中院民四庭庭長袁愛民稱,近年來九成以上的案件都是保險公司敗訴,保險公司對幾乎50%的敗訴案件都不會立即執行。
專家:保險公司應擔責
專家指出,目前所執行的各種國家標準傷殘情形都是按照十級分類法,其中八、九、十級傷殘是輕微傷殘,也是最常見的傷殘。換句話說,也是保險公司可能面對的數量最多的人身意外傷害情形。
王玉清被拒賠案並不是個別現象,央視記者對多家經營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調查發現,這些保險公司都把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理賠標準作為拒賠理由,不對八、九、十級傷殘理賠已成普遍現象。保險業內專家指出,保險本來就應該成為分散社會風險的重要途徑,保險公司在追逐利潤之外,理應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