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不違婚 當今誰能做到(圖)
劉廷式字得之,宋朝齊州(今山東省歷城縣)人,生卒年不詳。
廷式出身農家,當初尚未及第時,鄰舍翁有一女,約與為婚而未聘定。數年後,廷式赴考中進士,而翁已死,且該女子因病雙目失明,家境很貧乏。
廷式使人提出先前的婚約,而女方不敢應。乃以女疾病,且佣耕之家不宜姻士大夫為由推辭之。廷式堅持說:「我和翁有約在先,怎麼可以因為翁死女疾而違背約定呢?」於是娶之為妻。
婚後,夫妻相攜而行,互敬互愛,連生數子。家庭非常和樂,宗族鄉黨也都敦睦而稱譽之。
後來,妻病逝,廷式很悲傷,哭得非常哀痛,終生誓不再取。當時蘇軾為密州太守,廷式為通判(宋時官名,和太守共掌州政。)蘇軾問他說:「夫妻所以有生離死別的哀傷,是因為愛;而愛是生於色。現在您的愛是從何而生?您的哀傷是從何而來呢?」
廷式說:「我只知道喪亡的是我的妻子而已。如果我是看到色而生愛,因為愛而生哀,那麼顏色一旦衰退,愛就鬆弛,我的哀傷也忘了。如此,那些倚門賣笑、風月場中的女子,豈不是都可以為妻?」蘇軾聽了非常感佩,乃為文讚美他的義行。
試看,廷式不過與鄰翁口頭有約,尚無夫婦之義;及登第,猶不以翁死女盲而違約,高義卓行較之古德的「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實更為難能可貴。若以之衡今世,則朝約夕絕,操刀毀室者,其於夫婦之道,能不慚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