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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一起庭外和解的宗教迫害案?

 2012-05-02 12: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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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看到自由亞洲報導「基督徒宋心寬訴訟拉薩公安局實現庭外和解」。這之前,我編輯的「民間藏事」網站上,剛從「對華援助協會」網站上轉載了宋心寬寫的《西藏拉薩2011國慶節教案家事說明》。

就這一事件,當然是宗教信徒遭受政權迫害的案例。2011年10月5號,河南省駐馬店的家庭教會宣教士宋心寬在拉薩傳教被捕,被以「涉嫌邪教組織」、「流竄作案」的罪名刑事拘留,多次遭到警察的審訊和毆打。獲釋後,宋心寬請北京的基督徒維權律師張凱做代理律師,行政訴訟拉薩公安局。4月5日,此案實現庭外和解。

專程赴拉薩出庭的張凱律師在微博上留言:「喜訊:我們在拉薩的行政案件,起訴拉薩市公安局。今拉薩市公安局不僅返還了扣押財產,並賠償了相關損失。我們對拉薩市公安局知錯就改、及時糾錯的做法深表讚賞,全國的公安系統應當向拉薩公安學習。如此解決問題既符合法律又符合黨的政策,願上帝祝福拉薩。」

能夠在拉薩這個高度敏感且宗教迫害最多、最嚴重的地區,能夠讓北京的維權律師贏了這個關涉宗教的案子,的確可喜可賀。這恐怕在西藏自治區歷史上是第一次。雖然這不是關涉藏傳佛教的教案,也不是關涉生活在藏區的藏人作為佛教徒的教案。記得2008年,由於許多藏人因為三月的抗議而被捕,有二十多位中國的維權律師聯署聲明願意為被捕藏人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僅僅因為這個聲明,所有簽名律師都被警告不准為藏人代理案件,有的律師甚至被剝奪了律師資格。

宋心寬不是藏人,但他是在拉薩遭到的宗教迫害,所以為他代理的律師不必受當局的那個警告所約束,可以去拉薩辦理此案。然而,北京律師李敦勇於2009年、河南律師常伯陽於2010年,接受因拍攝記錄片《遠離恐懼》而入獄的當知項欠的家人委託,兩度去西寧辦理此案,卻遭青海省司法部門與北京司法局等部門的施壓,不得不退出。與此同時,北京律師李方平接受因參加2008年抗議而被捕的拉卜楞寺僧人次成加措與迪克坦開的家人委託,兩次去蘭州辦理此案,都被當地法院拒絕,警方態度也極其蠻橫,不得不作罷。這之前,北京律師江天勇因代理藏人案件已失去律師資格。而所有維權律師,甚至根本進不去拉薩為被捕藏人打官司。

按理說,無論藏人還是漢人,作為今天的中國公民,都應享有得到公開、公正的司法審理的權利。中國當局哪怕是為了證實自稱的法治國家形象,也應該保護當事人的權益,而其中最重要的權益之一,就是當事人及其家人能夠自主地聘請律師。如果連這起碼的權利都被剝奪,中國法治就只能淪為口頭的偽稱。但遺憾的是,當局總是以當事人自行委託律師的名義,將獨立的律師排斥在外,使受迫害的藏地僧俗得不到法律的幫助。

我在推特上說過,宋心寬寫的關於此教案的說明(後來在「對華援助協會」網站上還看到兩篇),是研究今日西藏之各種錯綜複雜的典型案例,包括了政治、宗教、民族、商業之間的錯綜複雜。而其中的這些文字,尤其有研究之必要。

比如,在《西藏拉薩2011國慶節教案家事說明》的開頭,宋心寬以美國災難大片《2012》及近年各種天災人禍的發生,來解釋了伊斯蘭教信徒的朝聖、藏人佛教徒的朝聖,然後寫道:「似乎《2012》是一個暗示或者警示,流亡印度的達賴喇嘛好像是也坐不住了,所以,整個藏區自2008年3•14事件以來的稍安勿躁,到了2011年卻又發起狠勁。據說康巴藏區有一些不法僧人竟然上演如同法輪功一樣的自焚事件。」

宋心寬作為一位遭受政權迫害的基督徒,對其他宗教,尤其是對西藏宗教領袖達賴喇嘛的輕蔑口吻,對以自焚抗議宗教迫害的藏人僧侶斥為「不法」之說,讓人驚訝地看到他與迫害者某種可怕的相似,同時,也讓人對懷著這種看法在藏區傳教的基督徒深感疑惑。

宋心寬在三篇文章中都詳細陳述了在拉薩被警察拘捕、審訊和毆打的經過,強調「我則一直認為這一些藏族人的警官們應該是極端民族主義者」、「那些藏族人的國保支隊警官,極有可能就是混入國保支隊的‘藏獨分子’,甚至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要不然,他們幹嘛與境外藏獨分子一個腔調、一個聲音,胡亂說是基督教不可以在西藏拉薩生存發展呢?西藏拉薩是藏傳佛教一統天下的聖地淨土呢?」

我這樣分析,是不是正因為指控「藏族人的警官們」是「極端民族主義者」、「藏獨分子」,以「反分裂」的方式來對付從事「反分裂」的國保警察們,宋心寬的案子才最終實現了庭外和解?是不是,動輒對藏人僧俗以「藏獨」名義進行迫害的國保警察們,也害怕被別人指控是「藏獨分子」,哪怕根本與事實不符,但他們深知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足以令他們失去飯碗?否則,宋心寬怎麼會說:「我們最終決定,還是按照律師張凱弟兄的建議先撤離再說,要不,豈不是直接對抗了他們,從而使得基督教捲入所謂的極端民族主義的‘藏獨’圈子,恐怕就更不划算了」?

而如果的確如上所述,那麼受害者採取的是用加害者的方式來對付或者說是報復加害者,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雖然取得了勝利,但很耐人尋味。在這個依靠法律進行的訴訟中,受害者已兼具兩種身份:在宗教方面,是這個政權的受害者;在民族方面,卻是它的受益者。於是,在拉薩這個交織著各種關係的複雜之地,受害者與加害者最終取得了稱得上是詭異的和解。

因此,我很想看看張凱律師的辯護書,看看他是以何種方式取得了庭外和解的勝利。身為拉薩藏人,我並不認可張凱律師所說的「全國的公安系統應當向拉薩公安學習」,因為這樣實在是太黑暗。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原題目:這場教案官司是如何取勝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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