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飢荒年代冤案 51年光陰誰能給(圖)


一捆鐵絲使湖北省黃石80歲的馮家啟背了51年「勞改犯」的罪名

【看中國記者葉修綜合報導】湖北一名八旬老人,在大飢荒的年代中為了給家人充飢賣了一捆鐵絲,被判5年勞改、後又被加刑6年,刑滿後又被控制4年。1976年他被釋放後就開始過著極為窮困的生活。而他那「勞改犯」的罪名直到1個月前才獲洗清,但仍無法挽回他那五十多年來流失的歲月。

據杭州日報報導,今年80歲的馮家啟,家在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金湖街道四斗糧村。一個月前,湖北省高級法院一紙判決書撤銷了他的罪狀,證明是一樁冤案。11年的牢獄生活,4年失去自由的集中勞動,36年苦苦尋找的公正判決,是這名老先生過去51年來人生的全部。

1959年到1961年的一場飢荒,馮家啟所在的四斗糧村和全國一樣缺糧,很多人挖野菜、扒樹皮充飢。當時擔任生產隊副隊長的馮家啟,常在夜深人靜時到大冶河抓魚捕蝦,給家人充飢。1959年5月的一天,他在河裡意外撈到一捆鋼絲,拿到市場上賣了20元,買了米拿回家。當年11月一個深秋的夜晚,27歲的馮家啟被從床上抓走,自此在礦區挖礦、挖煤。

兩年後(1961年2月),他被黃石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執行勞動改造,自此他由生產隊副隊長變成一個「勞改犯」。後來得知他的妻子帶著兩個孩子走了,還有一個小女兒也送了人,家庭的變故讓他再無心繼續勞動。1963年2月的一天,他因欲離開獄所,而被槍傷,子彈從他左肋進入,從右肋穿出。事後雖然撿回一條命,但他對生活感到無望,試圖上吊自殺。幸好被人發現了。

1966年1月19日,他的刑期本應結束,因為越獄被加刑1年,抗拒勞動改造,加刑5年。1967年3月25日湖北沙洋縣法院對此作出第二份判決,表示馮抗拒改造、惡意攻擊我勞動改造政策、公開對抗學習領導人著作,把政府交給學習用的書撕來解手……反動氣焰十分囂張……辱罵人民政府和我們偉大領袖,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判處勞改犯馮家啟有期徒刑5年,連同原判6年共執行有期徒刑11年。

1972年1月19日,他的刑期滿了。他被安排到沙洋縣一家工廠做工,雖有工資,但直到1976年才被允許回家。這4年間他不能和家人團聚,他的人身自由還是被限制。

1989年,馮家啟第一次拿到28年前的判決書,才知道讓自己過著悲慘人生的那些捏造出來的「莫須有」的罪名:「被告馮家啟一貫貪污盜竊,危害生產,破壞社會治安。1959年5月被告在城關河邊盜竊國家鋼絲一捆70餘斤,賣得人民幣106元,被派出所拘留處理後,不但毫無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判決書上,馮家啟還有另外幾項「犯罪」:「1960年5月,被告先後盜竊大冶農場及附近3艘漁船,租給一個副業隊賺租金;同年5月在生產隊買魚時將泥巴塞到秤砣下稱魚,貪污40元;多報工冒領工資20元。」

那些捏造出來的的罪名使他坐穿11年的苦牢;4年失去自由的集中勞動;妻離子散家庭破碎。人生從而改寫,過著悲慘窮困的生活。

然而,就在一個月前,湖北省高級法院一紙判決書撤銷了他的罪狀,證明那是一個錯案。

「這樣一張紙說我沒罪就沒罪,說我有罪就關進大牢受罪。」這位背著51年勞改犯惡名的八旬湖北老人訴說心中不快。雖然51年的蹉跎是撤銷不了,也要不回來了,但現在他想討要一個說法——誰應該為他這荒廢人生負責。「時代不同了,政府不能不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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