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陳光誠犯了什麼罪?
1.陳光誠做了什麼?
(1)根據1991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可減免稅收,但臨沂當地政府直到1996年,依然在向殘疾人士徵稅,陳光誠與當地政府多次交涉未果,遂於1996年寒假,到北京上訪。此後臨沂地方政府接到上級批示後,終於表態要停止向殘疾人士徵稅。
(2)1997年,東師古村開始實行兩田制,加重了村民的負擔,陳光誠通過《半月談》瞭解到上級政府不允許搞「兩田制」,1998年夏,他到北京上訪,最後終於中止了村裡的兩田制。
(3)2000年到2001年,陳光誠在中國法學會發起並負責「殘疾人維權項目」。2002年,他試圖在北京成立殘疾人的民間維權組織,未果。2003年7月-8月,陳光誠夫婦作為訪問學者,前往美國訪問,參觀並瞭解了當地的殘疾人機構。
(4)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44條的規定,殘疾人可以免費乘坐地鐵。2003年9月,陳光誠在北京乘坐地鐵,檢票員以其沒有當地的盲人免費乘車證為由,要求其購買車票。陳光誠而後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告上法庭,並獲得勝訴。通過此案,終於使外地盲人也可免費乘坐地鐵。
(5)由於臨沂地方政府在計畫生育工作上,存在野蠻行為,比如強行對育齡婦女進行絕育手術、對生二胎的孕婦強行墮胎、引產,甚至隨意抓捕親屬、逼迫家人交納巨額罰金,陳光誠試圖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這些受害者的利益,並向媒體揭露了有關情況。\
2.您的政府對陳光誠做了什麼?
(1)9月6日,陳光誠在北京與時代週刊記者討論臨沂的計生狀況,下午即被山東警員在不出示任何證件、公文的情況下,強行抓走。回到山東後,陳光誠基本上被軟禁在家,與外界的通訊也被限制,並且受到多次毆打,一些同情支持他的村民也曾遭毆打。
數名律師先後介入此案,並前往臨沂進行調查取證,但受到很大阻力,甚至遭暴力襲擊。而後由海外媒體曝光後,受到廣泛關注。 迫於輿論的壓力,中國國家人口計生委官員就臨沂計生事件發表了談話,並稱要著手調查此事,但此案隨後並未出現轉折,陳光誠繼續被軟禁。
(2)2006年3月11日,陳光誠被臨沂警方從家中帶走後與外界失去聯繫。6月11日,陳光誠家人收到其被刑事拘留的通知書。8月18日,山東臨沂沂南法院開庭審理,陳光誠被指控犯有故意破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罪,當天法庭沒有做出裁決。
陳光誠的辯護律師張立輝以及陳光誠的妻子不被允許進入法庭;辯護律師許志永博士前一天晚上被沂南公安以偷竊為藉口羈押,在陳光誠庭審結束後許志永才 獲釋;法庭臨時指派的兩名辯護律師,沒有為陳光誠做任何辯護;陳光誠明確拒絕法庭指派律師的情況下,法庭並不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休庭。8月24日,沂南縣人 民法院以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判處陳光誠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
(3)10月30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縣法院的判決結果,要求發還重審。12月1日,沂南縣法院宣布對陳光誠維持原判。2007年1月12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對陳光誠的一審判決。
(4)2010年9月9日,陳光誠出獄,被警車接送回家,此後即被軟禁在家。當地政府稱陳光誠的問題屬於」敵我矛盾」。陳光誠家被安裝了監控攝像 頭、手機屏蔽器、強光燈,他和妻子被禁止外出,他家周圍由數十人輪流把守,禁止外人來往,其生活用品只能由陳光誠的母親帶入,鄰居若提供幫助即被威脅警 告。
3.陳光誠犯了什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陳光誠先生的上訪和維權都是依法行事,我國法律也規定公民有信訪和用法律武器維權的權利,請問總理,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又怎麼會犯故意破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呢?作為今年畢業的法科學子,我百思不得其解,還請總理解惑。
4.山東警方從北京抓走陳光誠先生並被軟禁、毆打和限制通訊所依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陳光誠先生被從北京抓走後,不僅被限制人身自由,還被毆打,限制通訊,甚至同情陳光誠的村民也遭到毆打,作為中國最高的行政長官,請問他們依據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個文件的授權去直接侵犯公民的憲法權利?如果有這樣的法律,請問這是誰制定的,怎麼通過的?
5.陳光誠的審判公開、公平、公正嗎?
陳光誠一案明顯不屬於不公開審判的範圍,那麼為什麼他的律師和妻子不被允許進入法庭?任何公民被指控都有辯護的權利,同時有律師權,當一個被告的律 師被禁止入庭,試問溫總理,對於陳光誠先生的辯護權利如何保障?當事人的妻子、一個沒有犯罪記錄的公民被禁止進入法庭,這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並且直接違反 最低的人道主義。
另一個辯護律師許志永則被錯誤羈押而錯過審判,法庭不顧當事人的反對而指派律師強行開庭,而指派的兩位律師沒有作任何辯護。這種嚴重違背法律規定的程序的審判不僅僅是對陳光誠先生的不公,還使法治蒙塵,讓法律蒙羞,這次審判是對中央依法治國的羞辱和踐踏。
6.政府有軟禁公民的權力嗎?
2010年9月9日,陳光誠出獄,這意味著陳光誠先生已經接受完刑罰制裁,他理所當然依法依理依情恢復了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但是,他卻被軟禁在家,禁止外出,禁止探訪。
請問總理,政府有軟禁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的權力嗎?對一個盲人公民及其家人這樣使用公器合法性在哪裡?
7.政府有毆打公民的權力嗎?
陳光誠及其家人被毆打了多少次,沒有多少人知道,但是您的人肯定知道。
請問總理,政府有權力毆打公民嗎?
8.為什麼不能探訪公民陳光誠?
以下是探訪陳光誠先生的幾則消息:
(1)2008年1月24日,德國電視一臺製片人陳露及其採訪小組一行四人前往東師古村,希望對袁偉靜進行採訪,但進村後旋即遭遇攔截、恐嚇威脅, 袁偉靜「一出來就馬上也被另外一兩個人往回拖。在我們被往外推,她被往里拉的期間,我們大概有20秒鐘彼此看見,但完全沒有對話。
(2)2009年3月8日,記者王克勤帶著一個學生前往東師古村,試圖帶點生活用品給袁偉靜,但遭毆打驅趕,無功而返。(參見王克勤:探望陳光誠家人,我們被打出村莊 )
(3)2011年1月10日,女網友珍珠隻身駕車前往東師古村試圖看望陳光誠,遭暴力襲擊,車窗玻璃被打碎。
(4)2月13日,法國《世界報》駐華記者Brice Pedroletti同法國《新觀察家報》記者Ursula Gauthier以及法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Stéphane Lagarde一同驅車前往東師古村採訪,在靠近陳光誠家時,他們遭六名男子推搡,錄音機、記者證被搶走,汽車被搜查,錄音機存儲被刪除,還有「一個中國 男子手裡拿了一塊磚頭威嚇他們」。在記者開車驅車離開後,還有一輛無牌照車輛跟隨了一段路程。
(5)2月14日,美國《紐約時報》駐華記者傑安迪和他的一名同事駕車去採訪陳光誠,他們還沒有進入東師古村就被攔下。「幾個便衣攔住我們的車不讓 我們進村。他們用暴力打開我們的車門,搶走我們的手機、錄像機、照相機以及我們的證件。最後扣下了我們的照相機儲存卡還弄壞了一臺筆記本電腦。」網友高興 波在視頻中得知「陳光誠很喜歡吃羊肉,但是出獄後一直沒有吃到」後,同一天他帶羊肉進入東師村,被發現後遭扣押毆打,最後被扔在距離村子20多公里處的荒 郊野外。
(6)2月16日,美國CNN記者前往東師古村,也遭遇推搡,有人甚至向他們扔石塊,他們被迫撤離。
(7)2月17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北京的每週例行記者會上,被多次問及外國記者近日在山東採訪陳光誠時受阻一事,馬朝旭表示,外交部得知 上述情況後,即向山東當地政府瞭解情況並及時作了妥善處理。他又說,希望外國記者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報導要尊重中國國情,特別要尊重當地人民的意 願,以免發生任何不快。
同一天,無國界記者組織就法國記者因試圖靠近陳光誠而遭襲擊一事發表聲明,譴責這種針對記者的野蠻行為,同時強烈抗議中國有關當局在陳光誠出獄後強迫其與外界隔離的做法。
請中國記者和外國記者都不能探訪陳光誠先生?請問外交部說的法律法規是什麼?國情是什麼?當地人民的意願又是什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