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的「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
在外地出差,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調研。山路漫漫,大家開始說笑話解悶。既然都是法官,主題當然與案子有關。
一位老法官說,1975年剛到法院工作時,國家根本沒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辦案參考。沒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的人,照樣可以做法官、辦大案。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定罪量刑的隨意性很大,尤其體現在罪名認定上。為了爭取政治正確,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殺人就是反革命殺人罪,強姦就是反革命強姦罪……
有一次,某個村子出了起姦屍案,擱在現在,當然得定侮辱屍體罪,那時這就屬於疑難案件了。法官們討論了半天,始終沒有結論,最後還是承辦人突發奇想,擬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講衛生罪!
一車人皆笑。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也講了個罪名故事:
「說個真實案例,是我們90年代搞案件複查時發現的。也發生在沒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輕工人,晚上做夢夢到和車間一名漂亮女工發生了關係,早上醒來很興奮,到處向廠裡人吹噓,連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傳到女工那裡,那姑娘是個烈性子,羞憤難當,居然上吊自殺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鬧大了。年輕工人很快被保衛科抓了起來。案子到了法院,怎麼定罪又成了問題,有人說該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那年輕工人只是做夢,並沒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說他耍流氓,也是口頭耍流氓。最後,還是法院院長拍了板:反革命夢姦罪,10年!」
一位女法官嫌我們講得惡俗,便說了個帶點浪漫色彩的:
「有個村子,當年許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時間,女知青們紛紛投訴,說總有人偷看她們洗澡。村裡很重視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輪流值班,終於破案,原來是村裡一個二流子所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問題。其間,也有人提議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窺,沒有動手啊。最後,還是一位軍代表有見地,想了一個又貼合實際,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我們聊得熱烈,笑得大聲,一位老同志一直閉目養神。見我們再無可講,他終於開口了:
「你們都說完了吧,我給你們說個猛的,也是真實案例,發生地點是昆明,80年代平反錯案時,我親手糾正的。兩個年輕工人,其中一個家裡有點小錢,買了塊上海牌手錶。你們要知道,那時候有塊上海手錶,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們女同志現在有個LV包包差不多。買表的那哥們兒,姑且稱甲吧,有一天無聊,跟朋友乙打賭,說:你如果把路邊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給你!乙一聽,靠,還有這麼好的事,二話沒說,就把路邊那坨屎吃了……」
我們都被雷住了,認真聽老法官講。
「乙吃完,漱了口,嘿嘿,這個是我想像的,他總不能含著屎說話吧,就對甲說,把表給我吧!這個時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沒想到乙會真得會把屎吃了,只好賴賬不給。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說,那我也吃一坨屎,就當還你吧,於是忍著噁心,也吃了路邊另外一坨屎。」
也許是情節太過離奇,車內安靜極了。老法官點了根煙,繼續說:「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來的屎,所以沒事。而甲吃的是陳年舊屎,有毒,當時就不行了,送到醫院時,人已經死了。出了人命,單位當然不會放過乙,把他扭傷到了公安機關。至於怎麼定罪嘛……」老法官壞笑著看了看我們。」
「反革命殺人罪?」「反革命貪婪罪?」
老法官答:「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