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門虎子:岳雲
《鄂國金佗稡編》卷九《鄂王行實編年》卷六《遺事》記載:「遇諸子尤嚴,平居不得近酒。為學之暇,使操畚鍤,治農圃,曰:‘稼穡艱難,不可不知也。’」這一段記載了岳飛對待自己孩子的態度。我們可以用這麼幾個詞來概括:嚴格、禁酒、學農。
岳飛是兩宋之交的重要歷史人物,宋徽宗崇寧三年,公元1102年出生。宋高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2年冤死獄中,終年40歲。岳飛是南宋初年執政級的高官之一,官拜少保、兩鎮節度使和樞密副使,罷兵權之前岳飛也已經是宣撫使一級的朝廷執政高官,官居一品。岳飛以如此高官對子女的要求竟然如此嚴苛,在北南兩宋時期還是非常少見的。
岳飛有五個兒子:長子岳雲,次子岳雷,三子岳霖,四子岳震,五子岳靄。岳靄後改名岳霆。這五個兒子中,岳雲和岳雷是岳飛第一個妻子劉氏所生,後面三個兒子則是岳飛第二個妻子李娃所生。此外,岳飛還生育過女兒,因為史書記錄不多,這裡不做細緻展開介紹了。
岳飛十六歲結婚,也就是宋徽宗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次年,岳雲降生;岳雷是岳飛次子,他出生於宋欽宗靖康元年。岳雷出生之時,岳飛正在駐紮於平定軍的廣銳軍馬軍部隊服役,充當效用士。岳飛參加了宋軍解救太原的第二次進攻,也參加了平定軍保衛戰。但是隨著平定軍戰鬥的結束和太原的失守,岳飛便只有帶著老母姚氏、妻子劉氏、長子岳雲和次子岳雷離開平定軍回老家相州湯陰縣。岳飛離開平定軍的時候,岳雷剛出生不久,只有幾個月大。
《宋史》卷365為岳飛立傳。《岳飛傳》之後,又旁立《岳雲傳》一篇。現存史書有大篇幅記載的唯有岳雲。岳雲因為出生較早,也是岳飛五子中唯一一個參加過對金戰爭的兒子。這也是史書記載岳雲多餘其他兒子的重要原因。此後,三子岳霖也有一些記載。這本原於岳霖是岳珂的父親。岳珂乃是《鄂國金佗稡編、續編》的作者。岳珂這本書的編撰是在乃父岳霖身前蒐集資料的基礎上,並加以國子博士顧杞對乃祖岳飛身前史料總結,當然岳珂也參考了當時的其他史料,才最終得以成書。
岳霖沒有征戰沙場,但是岳霖在岳飛平反之後致力對乃父岳飛事跡的整理。當然,這也是岳霖希冀對岳飛冤案平反的一種努力。這個工作他沒有完成,只有傳遞給兒子岳珂繼續進行了。
《宋史》卷365《岳飛傳》中記載,岳雲並非岳飛嫡出,而是岳飛養子。這條史料迷惑了很多人。這裡有必要澄清一下歷史事實:
岳飛長子岳雲是無可爭辯的事實。《宋史》之所以會將岳雲作為樣子記錄,這其中的緣由還是得說回岳珂去。
岳珂是岳霖兒子,岳霖是岳飛與李娃結婚以後生的長子,而岳雲則是岳飛與第一個妻子劉氏的長子。如上文所說,岳飛從平定軍回到老家相州之後,便再次投身抗金戰爭的大潮中。他將母親妻兒留在相州,隻身參軍作戰。然而岳飛此番一走便再也沒有回到家鄉。相州地處河北。金軍南下以後,相州在東京留守司杜充時期便告淪陷。岳飛留下劉氏在老家是希望她能夠在家裡照顧老母和兩個年幼的兒子。然而,隨著相州一步步淪陷,劉氏不能堅守婦道,不能贍養老人,照顧子女。她離開岳家,先後兩次改嫁並最後嫁給了韓世忠大軍中的一個押隊。
對於這段歷史,岳飛相當氣憤。所幸經過多方搜尋,岳飛終於在南渡長江以後將母親和兩個兒子安全接到了江南來。此後,岳飛在江南與比自己年長的李娃結婚,並一直堅守婚姻到冤死獄中。岳飛與李娃婚姻美滿,除了養育子女之外,李娃幫助岳飛照顧老人,操持家庭,安排鄉族,安撫將士家屬。岳飛在被冤殺之時,身上曾佩戴玉環一隻。這隻玉環便是他與李娃婚姻的信物,岳飛時刻佩戴身側。這也說明他與李娃之間感情的融洽。
正因為有了這麼一段在外人看來不光彩的歷史,岳珂在編寫《鄂國金佗稡編、續編》的時候,將岳雲作為養子記載。這段有違歷史真實的史料卻被元代脫脫等人編撰《宋史》時全盤照搬過來。此地當予以澄清。
岳雲的童年無疑是在顛沛流離中度過的。8歲之前,他與父親在一起的時間並不長。岳雲出生之後,岳飛便去了韓家莊園晝錦堂務農打工;此後岳飛先後參軍和擔任市井游徼,也沒有太多的與岳雲在一起相處的機會。因此,8歲之前,岳雲與父親在一起的時間並不長。岳飛也沒有太多時間將自己的武藝傳授給岳雲。
建炎年間,岳飛將親人從河北接到江南隨軍,此時岳雲已經大約11歲了。史書記載,岳雲從12歲開始便在張憲部隊中從軍。這說明岳雲真正走上從軍之路是在建炎年間,也即是岳雲從河北被岳飛接到江南隨軍以後。
岳飛是一個頗好飲酒的人。他的一生之中有這麼幾次與飲酒有關的記載。
第一次是在岳飛擔任市井游徼之時,此時岳飛作為一個巡警因為酒醉打人丟了工作,受到岳母姚氏的嚴厲批評。
第二次是在岳飛駐軍洪州之時,與遼國降將趙秉淵飲酒。兩人均喝得酩酊大醉,此後兩人揮拳相向。趙秉淵險些被岳飛毆打致死。這件事情被人彈劾過,岳飛也因此決定戒酒。
第三次是岳飛被高宗接見時,高宗提起趙秉淵舊事,希望岳飛戒酒。
第四次是岳飛在北伐行軍之中與士卒暢談黃龍痛飲。殺到金人黃龍府,與諸位將士共同飲酒。
還有一次缺乏歷史時間順序,因此我單獨列出:按照《鄂國金佗稡編》卷9《遺事》記載,岳飛對待士卒極其公平,喝酒若酒不夠分則將酒中加水,力求保證每人都有一口酒喝。這一做法與霍去病將漢武帝賞賜的美酒全部倒入湖泊與人馬共飲的典故頗類似。但是,這一史料記載卻無具體時間,也並未提及岳飛飲酒之事,只做岳飛待人公平公正的記錄而已。
岳飛因為自己酗酒而闖禍,故而對兒子要求比較嚴格。在那個飲酒成風的兩宋社會裏,岳飛不準兒子們飲酒,也是從自己人生經歷得出的家規吧。
史書上一樣沒有記載過岳雲飲酒。
岳雲從軍以後便開始接受了嚴格而正規的軍事訓練。岳雲本身或許也有一點武術基礎,史書上並沒有記錄岳雲的武術基礎如何。但是,史書上記載過岳飛舅舅老姚因為不滿岳飛的管理而策馬準備射殺岳飛未遂的故事。因此,我大膽猜測,跟隨岳飛從軍征戰的岳家子弟或許確實在從軍之前是有一定武術基礎的,否則,他們自然是無法從軍的。再比如岳飛胞弟岳飜,他在岳飛討伐曹成時,莫邪關交戰中被楊再興挑刺與馬下。岳飜若無武功,又怎敢挑戰楊再興這樣的猛將?
然而,即便岳雲有武術基礎,他所接受的訓練一樣也是嚴酷而紮實的。《宋史》記載岳雲一次操馬訓練中,沖坡時不慎人馬一起摔倒。岳飛正在旁邊觀看軍隊訓練,岳雲摔倒的這一幕也被岳飛看到。因此岳飛毫不客氣地嚴厲批評了岳雲。岳飛當即便要將岳雲斬殺,幸虧眾將求情,岳雲才得以免去殺身之罪。但是岳雲一樣被岳飛處以杖刑,以示懲戒。
嚴酷的訓練必定打造出一支頗具戰鬥力的軍隊。岳雲年紀不大,卻可以在戰鬥中力拔頭籌。紹興四年,公元1134年,岳家軍第一次北伐。兵復隨州之時,岳雲先於眾軍登城。是年,岳雲16歲。
此後,岳家軍出兵鄧州。在鄧州戰役中,岳雲又是第一個登上城頭的宋軍士兵。大帥之子,如此身先士卒,不畏生死。岳雲的勇敢也給自己留下了一個頗具口碑的別號「贏官人」。「官人」是宋人口語中對男子的稱呼,「贏」表示勝利。這個別號的意思是說,岳雲出戰必定獲勝。
岳雲幾乎參加了岳飛紹興年間的全部進攻戰鬥,儘管他的官品不高。但是他作為大帥之子,卻也參與了岳家軍軍事高層的決議:
史書記載,岳雲在岳家軍中的工作其實並不是武將一類衝鋒陷陣的工作,他真正的工作是岳飛大軍參謀部中的一員機密。只不過每逢戰事,岳雲多與岳飛親軍背嵬軍一同行動。然而儘管如此,岳雲並不若岳家軍中王貴、張憲、牛皋、董先,乃至楊再興一樣,有明確的所歸屬作戰部隊的番號歸屬,以及實際指揮士卒人數。
宋人對武將的扼制,隨之而來的便是宋人官僚文化中對從武者的不屑。在這樣的情況下,岳飛身為一品宣撫,按照朝廷推恩制度,他可以將自己的兒子推恩補官。史料記載過岳飛上奏朝廷力求將岳雲補文資授官。換言之,岳飛所希望的還是自己的兒子岳雲可以在文官任上工作生活,以擺脫武將那被人鄙夷的官僚地位。因此,岳雲在大帥參謀部中上班,也便是順理成章,可以理解的事兒了。
紹興十年,岳家軍第四次北伐。這次北伐中郾城戰役和穎昌戰役是岳家軍所發起的兩場大規模的野戰戰役,並全部擊敗了金軍。郾城大捷的指揮者是岳飛,穎昌大捷的指揮者是王貴。但是,穎昌大捷中,王貴一度怯戰,岳雲及時制止了王貴的怯敵,才使得穎昌戰鬥最終獲得勝利。穎昌大捷中,岳雲率領背嵬馬軍多次與金軍交戰,一直殺到人是血人,馬是血馬。岳雲本人也身披百處傷。王貴雖然是指揮者,可岳雲卻應該是這次大捷的頭功。
我想,岳雲若不能參與岳家軍大軍的軍事決策,那他是無法及時制止王貴的怯戰的。此外,還有兩條歷史記錄也可以證明岳雲參與了岳家軍高層的軍事決議:
郾城大捷後,岳飛預測到金軍下一步作戰,並將自己親衛的背嵬軍一部分交由岳雲指揮,前往穎昌支援王貴。換言之,這支背嵬軍的最高指揮則是岳雲。史料記載,起碼岳飛遇害後背嵬軍指揮是傅選。而以岳雲如此低級別的武將,也不可能作為一支一萬幾千人主力大軍的統制官。
岳飛將自己主力親軍交予岳雲指揮,這從側面也可以說明岳雲確實參與了岳家軍大軍高層的軍事決議。
另一條則是岳飛官拜制置使之後,其實幕府人員的安排中並不只有文職官員,也有一定數量的武職人員編製。此後岳飛招討使和宣撫使時期參謀人員編製沒有多少變化,都是文職和武職人員並存的情況。岳雲作為武職人員參與參謀部運作。
岳雲以如此低級別武職能夠入職參與岳家軍十萬大軍的軍事決策,這與他是大帥長子是有很大關係的。
然而,我們並不能因此將岳飛說成任人唯親的大帥。相反,岳雲之所以以如此低的官職入職參謀部,其重要原因還在於岳飛對於岳雲的功勞一直隱瞞不報。故而岳雲的官職一直不高。這也是岳飛有別於其他大帥的不同之處。
吳玠吳璘鎮守川陝,此後的吳曦是吳家第三代掌兵權者。若無乃父提拔,吳曦又如何官拜節度使領一方大軍?如此對比,我們便可以看出岳飛在對待子女升遷問題上的看法。
此外,高宗明堂恩岳飛讓與張所兒子張宗本,而不給岳霖。這也是岳飛身為一方大帥而任人不唯親的明證。
關於岳雲的兵器,按照《說岳全傳》所誤導的觀點。國人大多認為岳雲所使用的是雙錘。然而,岳雲所使用的兵器應該是雙錐槍。具體考證可以參見王曾瑜先生《岳雲兵器小考》,這裡不做展開。
岳雲的家庭生活史料上沒有太多記載。岳雲的妻子鞏氏,長子岳甫,次子岳申,女兒岳大娘。但是岳雲的幾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都沒有在歷史上有什麼作為,只是在岳家人平反得以從流放地歸來時,這些名字出現在史料文書當中。然而岳甫,岳申畢竟沒有跟父親岳雲一樣成為叱吒一方的英雄武將。
岳雲妻子鞏氏是岳家軍某個軍人的女兒。這名軍人到底是個軍官還是個普通士兵,眼下已經不得而知了。據《鄂國金佗稡編》中對岳飛安撫士卒的記載曾經說到,將士陣亡後,岳飛為了安撫烈士遺孤,就將烈士的女兒作為了自己的兒媳。岳家兒媳中,岳雲妻子鞏氏是烈士遺孤,岳雷妻子溫氏也是烈士遺孤。
但是鞏氏和溫氏,也沒有如岳飛妻李娃那樣留下讓人稱道的歷史故事。
因為岳飛冤案,岳雲連坐入獄。但是現有史料對岳雲入獄的時間問題說得並不清楚:
岳飛被罷免樞密副使以後,朝廷不允許他離開臨安。但是岳飛後來請假去了江州廬山。這期間岳雲是否跟隨,史書沒有明確記載。
對於這段有分歧的歷史,王曾瑜先生在《岳飛傳》中認為岳雲是與岳飛一同從廬山出發前往行在後被抓的;而鄧恭三先生則認為岳雲與張憲在大約相同時期被抓,也即在岳飛被逮捕下監獄之前。我傾向於後者,岳飛進入大理寺時曾看到岳雲與張憲被關押的場景,若岳雲在和岳飛到行在之後方才被捕,則岳飛在看到岳雲被關押的事實,不會那麼吃驚和傷心。此外,岳飛與岳雲提舉不同的宮觀,兩人不在一處。岳飛請求外放行在,未得允許,乃是請假回了廬山。岳雲應不與岳飛同行廬山。
岳雲離世時只有23歲,因為乃父冤獄而與張憲一同被捕。岳飛死後,岳雲與張憲一同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