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把薄谷開來的案子當成突破口?

記得在今年兩會期間,薄熙來曾公開宣稱,他的妻子為了全力支持他的工作,不惜辭去工作,做「全職太太」。可是我看了有關報導,真實情況似乎不是這樣。「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7月26日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被害人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已威脅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決意將其殺死,遂安排重慶市委辦公廳工作人員、同案被告人張曉軍邀約並陪同尼爾.伍德從北京到重慶。2011年11月13日晚,薄谷開來到尼爾.伍德所住的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16棟1605室與其飲酒、喝茶,趁尼爾.伍德醉酒嘔吐後要喝水之機,將事先準備並交給張曉軍攜帶的毒藥倒入尼爾.伍德口中,致尼爾.伍德死亡」。

(2012年08月09日新華社)既然薄谷開來與尼爾.伍德因為經濟利益發生糾紛甚至開展起「你死我活的鬥爭」,這顯然與一個「全職太太」的身份頗不相符。

當然,人們迫切需要瞭解的,現在似乎不是「薄谷開來的故意殺人」,而是她與尼爾.伍德究竟是什麼經濟利益糾紛。薄谷開來及其子究竟參與了什麼「經濟活動」。做為黨的高級幹部的親屬「經商辦企業」,薄熙來在其中又扮演了什麼角色?是否違反了有關黨紀國法?如果確實違反了黨紀國法,又該做何處置?類似的情況,在我國還有沒有?有多少?該怎麼辦?

如果說,由於監督制約不到位,黨員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或變相撈取非法利益,在我國已經相當普遍,甚至「積非成是」,成為某種「習俗」,而這種「習俗」因為「與民爭利」乃至「魚肉百姓」而「貧富懸殊」而「後患無窮」,已經危及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在某種意義上講,這分明是一種「惡俗」。由於它的「根深蒂固」「遍地開花」,特別是涉及既得利益集團的根本利益,解決起來,確實讓人頭痛。倘若我們真想解決,我想目前應該是最佳機會。薄熙來可謂「炙手可熱」的大人物,既然他的問題都可以「公事公辦」,還有什麼人不可以「公事公辦」?這是一個很難得的突破口。倘若我們能夠抓住這有利時機,在全國開展一場對黨員幹部利用職權非法經商的大清理、大掃蕩亦即「移風易俗」活動,鋪天蓋地,勢如破竹,摧枯拉朽,蕩滌一切污泥濁水,從而極大地緩和社會矛盾,也未可知。薄谷開來的被審訊,對社會高層不失為一種震撼。他們都在自覺不自覺地「對號入座」,甚至「如坐針氈」。即使迅速開展「移風易俗」活動,對方也應該有「充分的思想準備」,這本身就是一種「默契」或「配合」,阻力相應減少了吧?這叫「出師有名」。這就是上帝給了你一個能撬動整個地球的支點。當然,機會稍縱即逝。倘若對於薄谷開來的案件只是「攻其一點,不及其餘」,那便意味著整個官場的「虛驚一場」。大不了,揩一下額角的冷汗,「該幹嘛還幹嘛去」。

常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倘若黨員幹部,特別是黨的高級幹部,如果繼續利用職權違規「經商辦企業」或非法撈取經濟利益,那麼薄谷開來的「悲劇」肯定還會「重演」。「殺了尼爾.伍德,還有後來人」。政治權力一旦與經濟利益攪和在一起,那便意味著,誰和他爭這經濟利益,難免招來「殺身之禍」。經濟利益是一種純物質享受,在這方面的自私自利是一種天性。就如對一個女人的佔有,他是容不得別人分享的。因此,「英雄一怒為紅顏」,「寧要美人,不要江山」才成為可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本文留言

作者王明洋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