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2012年6月10日高舉李旺陽遺像遊行示威。(路透社)
香港傳媒因採訪湖南民運人士李旺陽「被自殺」真相而被扣問44小時一事,在香港發酵,三個新聞組織和兩個泛民政黨均斥責湖南當局的做法不可接受,踐踏新聞自由;被扣記者所屬的《明報》亦發表聲明,強烈抗議和譴責當局的做法,該報和香港記者協會均會致函中央政府駐港機構投訴,要求徹查事件,並保證日後不再讓事件重演。記協更指出,湖南當局扣查記者44小時的做法,已屬違法,有知法犯法之嫌。
另外,因應《明報》的訪問揭露李旺陽家屬並未同意當局火化李旺陽遺體,亦未接受官方的「李旺陽自殺而死」的結論,香港區人大劉健儀昨(12日)致函總理溫家寶,要求中央政府徹查李氏死因,並保障記者的採訪自由。另一人大田北辰亦支持徹查李旺陽死因。
《明報》13日刊登聲明,指兩名記者於9月5日在湖南邵陽採訪民運人士李旺陽的親友,瞭解他們是否認同官方調查報告指李旺陽的離奇死亡是自殺的結論,其後遭公安人員帶走及扣留達44小時,扣留期間不能自由活動及與外界聯繫,至9月7日才獲釋,其間公安人員以疲勞轟炸方式盤問記者,每隔兩小時便叫醒記者盤問,不容許記者睡覺,又以不合作便不能盡早釋放並可能面對司法程序等語句威脅,要求記者按當局安排,在官員監視攝錄下再次訪問李旺陽妹夫趙寶珠等人,意圖營造李旺陽親屬曾簽署火化文件及認同自殺結論的假象,這種拘留期間「強迫採訪」的安排,前所未見,嚴重侵犯記者的人身安全和採訪自由,嚴重損害香港的新聞自由,該報強烈抗議並予以譴責。
《明報》同日致函香港的新聞專業組織、特區政府、中央政府聯絡辦公室和港澳事務辦公室等機構作出投訴。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公民黨、自由黨等多個團體12日均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湖南公安的做法,促請北京政府嚴正處理,還李旺陽家屬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13日亦致函中聯辦,指責當局攝製記者和被訪者均不自由的情況下進行的「假訪問」,做法卑鄙,令人不齒。記協認為,記者即使未有領證採訪,亦不應被視為嫌疑犯看待,更何況有關扣查安排已違反中國法律。信件指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除非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或有礙偵查,否則應該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單位,但邵陽市公安並未有接規定行事,顯然是知法犯法。
記協據此重申,當局應盡快取消香港記者須事先申領採訪證才能到內地採訪的制度,以體現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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