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拍開庭 王立軍貪305萬檢舉薄案可減刑(組圖)


重慶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


王立軍面臨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和受賄的刑事責任。

檢方:王立軍檢舉薄案可減刑/BBC

四川成都法院週二(18日)審理王立軍案,檢方表示,王立軍觸犯刑法多項規定,但因反映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問題,而且自動投案,依法可減輕處罰。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17和18日一審開庭審理前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週二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官方新華社報導稱,王立軍面臨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和受賄的刑事責任。

報導引述成都人民檢察院對王立軍的指控稱,王立軍「違背查禁犯罪職責,徇私枉法,明知薄谷開來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

新聞發言人楊玉泉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審訊後召開的記者會上表示,王立軍對控罪並沒有提出異議。

據報導,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商討刑罰

楊玉泉表示,法院考慮到王立軍在案發後自首,並且提供重要資料協助偵查谷開來殺人一案,有重要貢獻,法院將休庭商討刑罰。

他並稱王立軍目前身體良好,情緒穩定。

此前一天,英國媒體報導,王立軍週一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秘密出庭受審。

新華社報導指出,由於起訴指控王立軍所犯的叛逃罪及濫用職權罪涉及國家機密,故此成都中級人民法院於17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這兩項罪名。

報導並說,王立軍的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均旁聽了庭審。

然而,據稱所有外國媒體都未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


實拍王立軍案開庭貪305萬揭發谷開來從輕處罰/新浪

012年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違背查禁犯罪職責,徇私枉法,明知薄谷開來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王立軍作為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外國駐華領館,情節嚴重;被告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被告人王立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5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立軍後來要求重慶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的問題,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積極協助複查,為公安機關偵破該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對徇私枉法罪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立軍犯叛逃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被告人王立軍犯有數罪,應當數罪並罰。被告人王立軍揭發了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檢方:王立軍檢舉薄案可減刑/中央社

大陸法院今天審理王立軍案,檢方表示,王立軍觸犯刑法多項規定,但因反映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問題,且自動投案,依法可減輕處罰。

綜合大陸官方媒體報導,大陸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17、18日一審開庭審理前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今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檢方起訴書做以上表示。

檢方起訴書指出,王立軍違背查禁犯罪職責,徇私枉法,明知中共前重慶市委薄熙來妻子谷開來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她不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大陸刑法第399條第1款規定。

檢方指控,王立軍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外國駐大陸領館,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第109條規定。

起訴書指出,王立軍違法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侵犯公民權益,觸犯刑法第397條第1款規定。

檢方也指控,王立軍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5萬餘元(約新台幣近180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已觸犯刑法第385條規定,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起訴書指出,王立軍要求重慶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對谷開來涉嫌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問題,提供有關證據材料,積極協助複查,為公安機關偵破全案產生重要作用,可對徇私枉法罪酌情從輕處罰。

檢方也說,王立軍犯叛逃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他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根據大陸刑法第67條規定,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起訴書也指出,王立軍犯有數罪,根據大陸刑法第69條規定,應當數罪並罰。但王立軍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查辦發揮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第68規定,依法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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