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痛批:司法改革五個必須要學好(圖)
【看中國訊】據中國媒體報導談及司法改革,稱政法領域一直是敵對勢力意識形態滲透的重要方面,片面追求司法獨立、強調法律至上的觀點在國內不時泛起。我國司法改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不照抄照搬。各司法機關要互相監督,沒有制約的權力必致腐敗。
文章稱,回顧10年探索歷程,總結10年改革經驗,大約有以下幾點啟示:
1.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全面把握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
2.必須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做到既博採眾長又不照抄照搬,既與時俱進又不盲目提出過高要求。絕不片面追求「司法獨立」,片面強調「法律至上」,盲目崇尚西方法制……
3.必須始終堅持執法為民,堅持群眾路線,真正做到改革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4.必須始終堅持統籌協調,妥善處理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和其他部門、當前和長遠等各種關係。
5.必須始終堅持依法推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凡與現行法律法規衝突的改革舉措,在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後再推廣實施。
文章認為,司法體制改革作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10年來,從黨的十六大吹響「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號角,到黨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看得見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被認同的權威」在日益深化的司法體制改革中成為現實。
網民一面倒的批判上述文章,茲將部分網民意見摘錄如下:
WWJWWJWWJ微博達人:一方面感嘆「沒有制約權力必致腐敗」,一方面強調「黨的堅強領導,是司法改革攻堅克難的重要保障。」 人民日報究竟想說啥?左手監督右手,支部建立在律師事務所上,中國的司法能不腐敗嗎?
程海律師:人民日報發此文責任人藐視憲法法律破壞法治,嚴重違法紀涉嫌犯罪,建議中紀委監察部追責。中共黨章約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黨章和公務員法均規定違反憲法法律的要予以處分。
金針微博達人://@王連軍律師: //@飈哥思想:哈哈,等到想改的時候就晚了//@天涯咫尺客: 當年大清也有六不議!只兩項就讓所有人瞠目結舌:八旗的事不得議!皇室的事不得議!那還立啥子憲?一切都是他們說了算!只弄個勞什子立憲把眾人消遣一番!權力不受約束,搞什麼新政也無用!
黃以平微博達人:行了,明擺著是不改了。
忍俊不住微博達人微博會員:整這麼多有的沒的幹嘛,不就是又想偷雞摸狗又想偉光正嗎?
樂評教育:【憲法成笑話!!!】//@章立凡: 【這篇社論違憲】憲法原文: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義安古門:司法不獨立、法律不至上,那要法律幹嘛?我發現這個評論員是來搞笑的吧
准公民沙之白微博達人:我還是堅持認為:「沒有制約的權力,必將導致濫用和腐敗」!
石中矢:歪和尚唸經!//@許小年: 既然"片面追求司法獨立"不好,那就"全面追求司法獨立"吧。
阿美尼克:這裡本來就是說一套做一套,別的地方違憲是大事,這裡有多少事違憲?如果都能按憲法規定的實行,微博上就不會整天都是挑戰底線的破事了!
曈曈的圍脖:難道人民日報吃了搖頭丸嗎? 這不就是公開叫板「順我者昌 逆我者亡」的皇權思想嗎?! 太露骨了
夜狼舞吧舞吧:這個最大的Party,誰監督他呢?好像即將上來的那位很好,但只是憧憬而已,僅僅是幻想。
愛軍1988:毫無邏輯可言的矛盾體文章
O型圈圈人:想罵髒話可不可以
孔明7626://@北京杉樹律師事務所:法律不至上,你好意思說自己是法制國麼?想操縱法律,同時又想要司法體制健康,實屬妄想。可惜我們不得不服從這種妄想。
厚道大哥:任何黨派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此文違反憲法。
LOGOCOS:真不想像時至今日還有人能說出這麼極左的言論,憤青砸車誤國,人民日報的文章更誤國,憤青是小左無知,人民日報就是大左故意了。文革過去36年了,文革的餘孽還沒有從人民日報清理出去,強烈要求從思想根源清除作者這種極左的誤國理論。
家安-bull:司法獨立被扣上帽子了?咋的追求變為「片面追求」了?
九節狼微博:在這罵的都是敵對勢力份子,真的好多啊,我也是嗎,人民都是嗎?
鄭金君新浪個人認證 :[圍觀]//@姚平: 片面追求自我監督、強調黨領導至上。 //@大屍凶的漫畫:三權分立行不? //@白痴088: [哈哈] 靠「各司法機關要互相監督...」能行,可信嗎? [笑哈哈] //@南華真知: 公章凌駕於法槌之上,各部門整治小職員還可以,動到一把手就很難了,然而上樑多為不正,有時刑法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