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中國言論自由的五個層次(圖)


(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吳思先生是當今大陸學界最著名的思想者之一,他的著作《潛規則》和《血酬定律》不僅熱賣,提出的這兩個概念也成為觀察傳統和當代中國社會的有效工具。同時,作為《炎黃春秋》雜誌的總編輯,他對輿論管制有深切感受。近日在紀念1982年憲法頒布三十週年的研討會上,吳思先生以房屋面積為比喻,通俗地形容了當今中國大陸言論自由的現狀。

長久以來,中國大陸媒體究竟有沒有言論自由?在官方和民間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在官方喉舌的宣傳中,當今媒體享有真正的、充分的言論自由;而在激進反對者看來,官方宣傳部門的控制像一塊鐵幕,極大程度地扼殺了輿論的生機。而作為《炎黃春秋》的總編輯,吳思先生,經常要面對言論的管制。在他看來,中國的言論自由實際上至少可以分為五個層次。

第一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的美好圖景,其中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一條款被稱為「六大自由」,沒有做任何限制,看上去很美,如果用房屋面積來比喻,可以比作100平方米。

但是實際上有沒有100平方米呢?沒有。原因就在於第二層:法律。吳思先生詳細解釋了這一層級上的複雜運作。

中國的《新聞法》經過多次波折仍然不能出臺,所以第二層空缺,填補空缺的則是行政法規,它一方面直接規定什麼人可以進入出版界,什麼人有出版權,另一方面行政法規還規定你可以說什麼。

最重要的兩個行政法規,一是市場准入制度,但事實上是由「主管主辦單位制度」來替代的。什麼是主管主辦單位制度?創辦一個媒體,必須要由主管主辦單位申請才能批准。一定是省部級單位才能作為主管單位,由省部級單位向新聞出版總署遞交辦刊辦報申請,才能被受理並考慮批准。如果我們只是公民個人,而不是某個省部級單位的下屬機構,就無權遞交申請。通過這種方式,每個公民的出版自由事實上就消失了,變成了單位的權利。

另一方面,可以說什麼。對於出版界來說,直接管理言論空間的法規,是「重大選題備案制度」?要說影響重大的話,必須上報備案。什麼是重大選題?重大的黨史問題、國史問題、軍史問題、涉及到「四副兩高」( 副主席,副總理、人大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以上的歷屆領導人問題,注意是「歷屆」——從陳獨秀開始一直到現在。民族問題、宗教問題、與蘇聯東歐和國際共運有關的問題、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對於辦報辦刊來說,如果不討論風花雪月而討論國事的話,那幾乎每篇文章都屬於重大選題,這樣一來,在理論上都應該報備。

「報備」這個詞是什麼意思?(名義上)中國沒有新聞審查制度,不允許審查,那怎麼辦呢?就是「報備」。「報備」的意思是我們打個招呼說要發稿了,就拉倒,不須經過批准。可中國的「報備」制度下,不經過批准是不能發表的,於是在「報備」的名義之下,實際上是審批制度。但執行得又不那麼嚴格,所以是個比較模糊的地帶。之所以模糊,是因為我們開頭有個相當不錯的憲法第35條。第35條說,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如果沒有這一規定,我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稱之為審批制度;但既然有這一條,就不能叫審批制度,稱之為報備制度。所以,憲法那100平方米的言論空間不是空話,是有意義的。如果沒有這個承諾,下面的東西會變得更加直截了當、不加遮掩。在執行中,憲法規定起到了抑制行政法規的作用,從審批制變成了報備制。

在第二層中,除了談風花雪月可以談到七八十平方米,如果要談國事,實際的言論空間可能就從憲法的100平方米縮小到10平方米。

言論自由的第三層,則是「行政命令」,吳思先生解釋說:

辦網路或報刊的會經常接到一些電話,「打招呼」,這就是行政命令。規定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一般來說,如果上述「重大選題」範圍中的問題,提到一下就要報備,事實上是沒法操作的,實際上也沒法管。所以你說了也就說了,碰了也就碰了。如果你說的與黨和政府的方針口徑一致,一般不會有人找麻煩;口徑不一致,才會有人和你打招呼,下行政命令。如果大家都老老實實,心裏知道言論邊界在哪裡,當一個聽話的好總編、好編輯、好記者,雙方相安無事。這種情況下,我們享受到的言論自由就不像第二層行政法規所規定的10平方米那麼慘,大概能有20平方米。

另外兩個層次,則要歸功於敢言媒體人和廣大公民的作用:

第四層,有些雜誌和報紙比較「猛」,比如《南方週末》、《南方都市報》,撤了一個主編再換一個,前仆後繼還那麼「猛」,就拿他不好辦。還有些雜誌,比如《財經》,還不屬於某一個行政體制之中的某一個部門來管,它的准入身份比較模糊,有公司性質,管起來也不那麼順暢。另外有些雜誌可能後臺還挺硬,而且前臺也比較硬。前後都比較硬的話,就可能把言論空間從20平方米撐到30平方米,甚至有50平方米。這就是我們在面對一個不那麼循規蹈矩的主編時,可能享受到的言論空間。

第五層。本來作為準入制度,必須要有主管主辦單位。但諸位開一個微博,誰是主管主辦單位?我們開一個研討會,誰是主管主辦單位?飯桌上你「胡說八道」,誰又管的了你?於是就又產生一個言論空間。你辦一個微博,不需要批准,當然,有可能「被跨省」等等,或者如浦志強律師關注的勞教,這些問題還是有的。但是總體來說,沒有准入制度了,這就是一個大空間。幾千萬人發微博,管不勝管,於是又產生了第五層的自由,這種自由又比剛才四層都寬鬆一點。在剛才說的比較「猛」的雜誌主編的30到50平方米基礎上,諸位可能能衝到60到70平方米。

因此,在吳思先生看來,中國言論空間的結構是相對複雜的,言論自由既不是「全有」,也不是「全無」,而是至少包含這五種層次。言論自由從100平方米縮水到10平方米,再擴展到60、70平方米,並不是來自於書面規定或官方恩賜,而是媒體人和普通公民抗爭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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