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勞教大冤案:養女溺亡,五人勞教
【看中國記者謝德潤綜合報導】2010年1月重慶永川區北山中學女生謝雨宏失蹤,其後遺體在水庫發現,公安不立案也不給家屬看屍檢報告。市局刑警總總長李陽、公安局副局長吳海龍,以權勢逼迫,並將死者養父母及其他3人勞教。維權律師浦志強表示,「勞教完全是一個弊政!」
強押家屬簽名 死亡真相不明
2010年1月15日重慶永川北山中學16歲女高二年級學生謝雨宏失蹤,10天後被發現浮屍於學校20里外的水庫。重慶公安認定為溺水死亡且僅以口頭告知結果,死者養父謝祥祿、養母石寶瑩和其乾爹張勝和不服公安結論並希望看屍檢報告,但遭拒絕。此外,警方強迫他們簽名認定謝女為自殺死亡,並要求同意火化。同年四月,公安局將死者的乾爹勞教兩年,養父母、善意提供死者線索者以及向報社爆料者各勞教一年。
據死者的養母石寶瑩對律師浦志強表示,「我凌晨的時候,被拉到車上簽名,幾個人說女兒是自殺,叫你簽。當時想,如果不簽也被害死了,也說我自殺,誰給我申冤阿?結果在被逼著在車上簽了。」
她悲憤的表示「我的女兒去了,社會上不認識的陌生人也同情我們,張勝和寫了一個懸賞通告,就是幫我們想辦法,怎麼找線索,楊香文提供線索(楊香文告知他們女兒被一個車子給拉走),還有劉功友也是社會上我們不認識的(劉功友給記者打個電話),但是重慶公安局、永川公安局,不但沒有同情我,還說人家煽動我們,我們天天盼公安局給我們答覆,結果大量警力、人力、財力、物力來追蹤我們,把我們關起來,還要我們保證不再追究,我對這個事情很冤屈的,女兒到底怎麼死了?我也帶她十幾年了。」
強加莫須有罪名 公民被抄家
2010年4月13號晚上,市局刑警總隊長李陽、公安局副局長吳海龍利用刑拘謝祥祿的兒子為脅迫,要脅並逼迫謝祥祿簽署校方賠償協議、不予重新鑑定等文件。謝祥祿表示,「在公安局全部的人都在場的情況下,他(李陽)說如果不配合公安局簽字,兒子馬上就要刑拘,馬上送進看守所。他要我們配合簽署文件,包括賠償協議、不予申請重新鑑定,所有東西都是脅迫的。問他理由也不告訴我們,李陽說這個不該你知道。結果之後報紙報導了,惹惱他們。14號,叫我們要馬上火化,還要保證不上訴、不上告、不上訪,簽了才把兒子放出來。16號火化後,還說不准許我們舉辦任何形式的追悼會。」
死者的乾爹張勝和更因為此案被懷疑是藏獨與台獨份子,因而被抄家,之後也被勞教兩年,張勝和表示,「他們懷疑我跟藏族與台獨有關係,根本就沒有搜索令,就抄我的家、抄我的工廠,重慶的警察跑到成都抄家。我在西藏那曲地區設立土著產品進出口公司,是個技術工程師,根本不是藏獨,而且是國有企業。兒子在西藏自治區辦公廳工作,基本上是寫政府工作報告的公務員。她們認為我煽動,指使家屬把資料放在網際網路上炒作,根本就莫須有,我連電腦都不會,根本就沒指使任何人上網。」
法院形同虛設
據悉,張勝和、楊香文、劉功友在4月13日被抓後就沒有出來,而謝祥祿與石寶瑩在火化女兒遺體後,分別在25號與28號被抓並判處行政拘留。謝祥祿與石寶瑩無奈的表示,「破我們女兒的案,都沒動用那麼多警察,整我們死人的家屬,動用的警察警力太大了,也沒跟我說罪名。手續也沒有亮,晚上不叫我睡覺,叫我簽字的材料寫一裝二,看的跟寫的都不一樣,都這樣搞的,都不讓我們睡覺。一切都是他們逼迫我們簽的,一手遮天,又說是我們施加壓力,又說我們想在網際網路上炒作,我們心裏想的他們都知道嗎? 」
行政拘留判處後,幾日後公安局隨即撤銷行拘,在沒有勞教書的情況下,原處分竟改判為勞動教養。謝祥祿與張勝和表示,「我們在勞教監獄起訴了,起訴了很多東西交不出去,起訴了也不讓我們出庭,寫了陳述詞,但是根本交不出去。」
石寶瑩上訴要求撤銷勞教審與勞教決定,雖然經過庭審程序。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因案情重大複雜,裁定終止訴訟」。維權律師浦志強表示,「行拘之後又改判勞教,基本上違反一事不二罰的原則。而案情的重大跟複雜不應該是終止訴訟的理由,重大和複雜是可以通過舉證責任方式來解決。」
浦志強律師表示,「勞教制度完全是一個弊政!勞教是公安系統和地方政府當局在法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個措施。看起來貌似有法律依據,但它是控制人們思想、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而且沒有一個法律依據,所依據的法條本身,就是違反憲法的。」最後他呼籲並希望「大家一起關心王立軍、薄熙來時期所製造因言獲罪的大量冤案。」
養女溺亡,五人勞教(1)
養女溺亡,五人勞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