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受審 涉嫌斂財(圖)


顧湘陵夫婦同堂受審

今天上午,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和其妻子吳利君涉嫌受賄案。該案是衡陽中院迄今為止審理涉案金額最大的一樁官員職務犯罪案件。

站在被告席上的顧湘陵顯得有些憔悴,聲音低沉。這個平日喜好出席各種房產論壇,並總能侃侃而談的「專家型」規劃官員已經沒有了昔日神采。

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顧湘陵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地產項目規劃報建審批及工程項目、設計業務的承攬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344次單獨或與被告人吳利君、顧湘衡(其弟,另案處理)共同收受49人的賄賂折合共計人民幣2146.2959萬元(未遂108.4574萬元),馬來西亞幣0.5萬元;顧湘陵另有4943.602671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來源不明;同時被告人吳利君還被控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據《法制日報》記者瞭解,顧湘陵落馬前已調任長沙市市政局局長。

「顧湘陵的受賄行為主要是發生在他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和副局長期間,2005年到2009年長沙房地產開發熱時,也是顧湘陵涉嫌受賄次數最多、受賄金額最大的時候。」衡陽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劉建成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顧湘陵受賄的頻率和金額,也間接反映出長沙樓市十年來的冷熱狀況。

那麼,一個副處級的規劃局官員,緣何能在10年內悄無聲息地斂財達7000餘萬元。隨著案件的開庭,這名坐擁上億家產規劃官員的斂財手段也慢慢地浮出了水面。

特殊廣告「生意」牽出受賄大案

如果不是情婦李蘭(化名)被另外一樁腐敗案件牽連出來,顧湘陵的腐敗行為也許還不會這麼快敗露。

在衡陽市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了顧湘陵案發的全部過程。

2011年1月,湖南省某廳副廳長因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被湖南省紀委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調查該案時,其中有一名向該副廳長行賄的長沙某房產公司董事長王明(化名)為了立功,主動向檢察機關舉報了他曾給了一個名叫李蘭的女子一樁特殊廣告「生意」。而這個李蘭實際上就是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的情婦。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明和顧湘陵、李蘭在一起吃飯。席間,王明聊到他的一個房產項目要做戶外廣告,李蘭聽得這個消息後,就想到自己有個朋友譚某正好是做廣告業務的。

「如接下這個業務既幫了朋友,自己也可以從中賺錢。」於是李蘭就跟王明透露她有個朋友是開廣告公司的,請王明關照其生意。

為了滿足情婦的這一請求,顧湘陵也跟王明打招呼讓其支持。

而對於顧湘陵,王明一直心存感激。2004年,王明在長沙開發的一房產項目規劃方案在長沙市規劃局審查時,由於該項目方案不符合規劃要求,兩次都沒有被批准通過。在此情況下,王明通過朋友找到顧湘陵幫忙,方案才順利通過。

考慮到顧湘陵在自己開發的項目中給予了很多關照,為了表示感謝,王明也想借這個廣告業務的名義送幾十萬元錢給顧湘陵。王明於是派人問清楚廣告底價為70萬元後,他給李蘭介紹的廣告公司匯去了110萬元廣告費。款到位後,廣告公司按約定給了李蘭38.72萬元錢。

王明後來作為某副廳長腐敗案件的行賄人,當時正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為了立功,他把這事情舉報出來了。「這筆錢表面上是給了李蘭,實際上給的是顧湘陵。」

專案組獲取這一線索後,立即派員對此事進行初查,結果發現王明舉報的情況屬實。

此時已調任長沙市市政局局長的顧湘陵得知檢察機關在調查其情婦時,開始四處活動,企圖「擺平」此事,但是毫無效果。

2011年7月11日,湖南省紀委對顧湘陵實施雙規,同時被雙規的還有其在長沙市規劃設計院擔任院長助理的妻子吳利君。

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後,湖南省檢察院指定衡陽市檢察院偵辦此案。經衡陽市檢察院決定,2011年8月28日,顧湘陵和吳利君因涉嫌受賄犯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經湖南省檢察院決定,2011年9月10日,顧湘陵和吳利君被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2年8月2日,衡陽市檢察院以顧湘陵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吳利君涉嫌受賄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向衡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2012年12月10日,衡陽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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