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邦「非法集資案」現轉機 法院發回重審(圖)
最高法院此次對吳尚澧的死刑判決裁定不予核准,併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看中國記者藍若蘅報導】據京衡網12月12日北京消息,近日,影響全國近十萬投資戶權益的安徽興邦公司「非法集資案」,最高法院採納死刑覆核律師辯護意見,裁定撤銷原毫州中級法院一審死刑、安徽高級法院終審的死刑判決,不予核准,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據相關報導,2010年10月,安徽省毫州市指控興邦公司以投資仙人掌、房地產開發等名義累計非法詐騙集資金額高達37億元,波及大陸27個省份。2011年4月2日上午,毫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興邦公司法人代表吳尚澧死刑,另有3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9月13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對該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並向最高法院提請死刑覆核。
而根據興邦公司投資者——即毫州公安機關認定的「非法集資」受害人公開披露,所謂的詐騙,其實是因為企業通過合法的渠道根本借不到銀行貸款,只有通過向社會融資的手段,用於企業的經營發展,實際上,安徽興邦公司一直處於正常經營的狀態。
據悉,毫州市公安機關以「非法集資涉嫌詐騙」的名義逮捕了興邦公司的所有高管39人,查封了該企業的帳戶和資金,旗下種植的萬畝仙人掌因為無人管理大面積死亡。更為嚴重的是,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毫州市公安機關違反規定,在法院沒有作出判決之前,進行有罪推定,違法變賣興邦公司的大批合法財產,並破壞企業的正常經營行為。分析人士指,公安機關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他們臆想中的保護投資者利益,這是政府及公安機關動用行政權力,打擊民間的正常融資行為,導致私人企業破產、倒閉,並因此構陷和迫害私人企業家的一起典型案件。
2011年11月,京衡律師集團陳有西等律師受理了吳尚澧家屬請求受理死刑覆核審的辯護,組成了由陳有西、苗宏安、楊柏林、翟呈群四位律師組成的辯護小組,出具了二萬多字的辯護詞,向最高法院主審法官陳述了本案事實不清的重大錯誤,同時,還專門向最高法院專題撰寫了錯案《情況反映》。最高法院最終聽取了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安徽省高級法院的死刑判決不予核准,併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對於最高法院的決定,民主人士箴言表示:長期以來,中共大力扶植國有企業,金融資本對國有企業進行政策性傾斜,而私人企業卻無法通過合法的渠道向銀行實行借貸,更不用說與國有企業在平等的政策平台上進行競爭,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私人企業不得不通過其它的方式籌集經營資金,而一旦這樣去做,就處於一種潛在的非法狀態,政府可以隨時以法律的名義對一家正常經營的私人企業進行整肅,許多類似的案例表明,政府對這些私人企業進行整肅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維護所謂的社會正常經營秩序,而是為了將這些私人企業的合法財產據為已有,安徽興邦公司和私人企業家吳尚澧的個人遭遇就屬於這種情況。
最高法院此次對於吳尚澧的死刑判決裁定不予核准,併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的司法決定,只是對一個冤案進行了相當有限度的糾正,但是距離為私人企業與國有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的路途還相當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