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什麼要救助窮人?
人之所以成為窮人,並不都是懶惰所致,疾病、意外、災害……都有可能讓人成為窮人。
政府救助窮人,從倫理上說,是對窮人遵守社會制度,遵守法律的補償。從利益上,是為了維護富人和社會安全的需要,毫無疑問,當一個無法在社會上活下去的時候,他就會偷盜,會搶劫,甚至會去仇恨社會,會去殺人。富人當然就會成為目標,整個社會的治安都要為之付出代價。救助窮人其實就是救助自己。
上世紀初的美國,社會救助並不發達,偷盜搶劫報復社會的縱火犯罪嚴重影響美國治安,富人為了防範窮人黑人搶劫自己,紛紛住進安保森嚴的富人小區,但案件仍然居高不下——富人無法讓自己和窮人完全割裂。直到美國政府加大社會救助,致力縮小貧富差距,美國的治安才一步步好轉。
政府並不會創造財富,但政府可以用稅收的錢,把社會財富進行再次分配,這就是我們整天喊著要改革的「收入分配制度」。「讓每一個人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不僅是政府對全體人民的莊嚴承諾,更是縮小貧富差距,增加全體人民幸福指數的必由之路。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任何人都無法保證自己一生一帆風順,自己子孫永享富貴,人人都有可能淪為窮人。電影《一九四二》中的老東家,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自己也會變成窮人。所以,建立窮人的基本救助保障制度,一定意義上也是給自己的未來安全繫上保險。
政府有錢救助窮人嗎?
我們的媒體熱衷於呼籲社會各界捐款援助,熱衷於報導自強不息的不給政府添麻煩「堅強者」,卻鮮見強調政府責任。
在一個民主法制、尊重公民私權利的社會中,政府承擔公民公平安全職責,並被授權支配公民稅收財富。在此情況下,放著巨額的稅款不用,強迫民眾為慈善捐款,其實就是對民眾財富的掠奪。拋開政府責任談論社會救助,社會救助就無法真正落實。
當然,我們歡迎富人為慈善捐款,但一個個的新聞事件讓我們看到,具有不確定性的捐款無法解決普遍的社會救助問題。社會救助必須依靠政府,這也是國際慣例。
「那麼多窮人都讓政府救助,政府哪有那麼多的錢?」這是不少人常說的一句話。
基於有限救助思想,政府目前對於農村貧困人員的救助僅限於年收入2300元以下的人群,救助一般採用補差法,保障受助者每月平均收入192元,但在很多地方,糧食作物的收入也被計算到了平均收入中。很難想像,在當今經濟社會中,包括吃飯人均192元如何保證正常生活,更不要說家人生病,孩子上學了。
所以,街頭的乞丐,我們無法辨別真偽,因為確實有無法生活的窮人被迫帶著孩子行乞街頭。
政府真的無力承擔救助嗎?按照中國13億人口,即便貧困人數有1.3億,即使按照每人每年救助1萬元計算,所需救助的總費用約為1.3萬億。而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103740億元,所佔比重僅為12.6%。而在國際上,中等國家社會平均佔比達到15.7%,發達國家平均佔比達到27.5%。
一邊喊著沒錢,一邊蓋著豪華辦公樓,翻新著大馬路,數字之下的巨大反差讓民眾感到難以理解。
政府救助會養懶漢嗎?
每逢討論政府加大救助的話題,總會響起「高福利養懶漢」之聲。
但在目前中國,談論此問題未免過於超前,暫且不說我們距離真正的高福利尚有多大差距,這種論調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持此論者的依據是「好逸惡勞是人之天性」,但不能忽略的是,追求更有品質和尊嚴的生活同樣是人之天性,而這也是人與動物之間最大的差別。
更加有尊嚴的生活必然激發出公民更加彭勃的創造力,也會刺激消費,讓社會購買力大大提高。
現代社會科學最大的成果之一就是要避免高福利帶來的副作用,任何一個國家的救助都是僅僅限於基本教育基本衛生和基本生活保障,而非提供高標準的社會生活。
比如在美國,社會救助標準僅限於滿足正常人的生活,救助站內雖然乾淨衛生,冬暖夏涼,但床是硬鋪,而且房間內沒有廁所,想找廁所就必須去幾十米外的公廁中。為防止被救助對象將發放的救助款用於賭博或者其他消費,他們用食品卷、洗澡票、超市購物卷代替現金,甚至3天一發放。
懶漢並非社會救助制度的產物,任何一個社會中都難以避免少數懶漢出現。此時,一個社會的包容必不可少,其實,流浪者也並非一無是處,世界名曲《二泉映月》就是流浪藝人阿炳創作的,日本天皇皇宮門口的流浪者常常會主動維護公共衛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