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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各級政府監督水利局賠償報告(組圖)

 2013-02-10 15: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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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人李銀春,男,出生於1975年4月27日,劉永良,女,系李銀春之妻,出生於1983年12月8日,家住湖南省湘鄉市育段鄉南山村茅庵前村民組。

請求事項:

請求各級政府監督水利局對水利不負責造成水淹死李銀春、劉永良兒子李彥宏的賠償。事實與理由:

南山水庫及水渠是1981年修建的,原來放水都有管理的,近來好多年放水根本沒有管理人員,水渠到處破爛不堪,無人修整,水土流失造成水渠填實,也無人取空,只有農民自己打開閘門的人,就是沒有關閘的人,一放就是十多天,多至幾個月稻田要放就放到田裡,不要就放下河流,困水渠在我家門前過,我們好幾戶群眾為了安全起見,多次要求在家門前的水渠一定要改建涵筒,但水利部門不理不睬,就在2007年,南山村茅庵前組六戶群眾沒辦法,只好自己出錢,放置了約近100米不合格的涵筒,涵筒直徑50厘米。流量比先前減少了三分之二,嚴重阻礙防洪,隨時可能會給農民百姓造成災害,因水渠不是哪一戶的地坪,鄰居之間鬧矛盾等問題,留下了一些缺口(涵洞)沒放涵筒,也沒有作好防護措施,水利部門也不管。

就在2012年9月12日下午5-6時左右,李銀春、劉永良的兒子李彥宏不幸墜入缺口(涵洞)的水中,被水衝進涵筒,無法施救,李銀春的父親李伏林系李彥宏的爺爺,飛似的跑到水庫關閘截流,爬進涵筒三米處,才找到李彥宏的屍首。

在這些事實中,水利局嚴重違背了我國的防洪法,不顧農民百姓的利益,也不顧水渠附近老人、小孩的安全,讓李彥宏墜入水中,無法施救,造成死亡的事實。

我上訪後又上訴到湘鄉人民法院,法院領導瞭解情況後,要我撤訴,要水利局給我家門前水渠已建項目裡面補一點錢給我,不然他們也不會判水利局賠償我死去的兒子,判我駁回起訴。

尊敬的各級領導,請您摸著自己的良心想想,水利局這樣不負責任,造成我兒子的死亡,難道就只值只幾千至萬把元錢嗎?如您再不重示這些問題,以後還不知道會給農民百姓造成多大的危害;還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會葬生如水利問題。法院這樣說,就是官官相互,藐視法律,這樣怎麼會使法律人人平等?我們的公道又從何去討?

現我再次請求各級政府監督水利局賠償我李銀春夫婦的兒子,死去的直接損失195980元,為望。同時希望各界正義人士及各大媒體共同關注。

水利局三位領導電話:

馮建良  13786211668.
劉定宇  13973201415
翁小華  13607321123
湘鄉市人民法院主申法官 許姣 電話  15973217200
 

請求人

李銀春 13424686199
劉永良 18873234721       

20013年2月5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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