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強勢反腐首遭重挫 提出高官自律倡廉六條準則在政治局受阻
習近平提出自律倡廉六條準則的建議,先在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內部通過氣,已作了部分修訂。但仍有人提議把有關建議送前任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通一通氣,聽聽意見,實際上借前輩表態來否決,拒絕六條準則的推行。因此,這「六條準則」有可能像過去的黨中央有關「決議」、「規則」那樣,雷聲大雨點小,走走過場,不了了之。
習近平就任中共總書記後,據中紀委二月十五日通報:至二月八日止,已查處四名副省部級「大老虎」,五十一名地廳級「中老虎」、二百五十七名縣處級「小老虎」。有消息指,雖然中央書記處、中紀委、中央政策研究室的內部調研顯示黨內外對習近平「反腐倡廉」的認可及支持度創新高,但是游離觀望者仍居多數,即不看好此舉能有效遏制腐敗的蔓延、惡化並真正能鏟除腐敗滋生,並希望習近平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於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習近平提出「反腐倡廉」六條準則,但就此展開討論時,卻出現了對峙、爭議局面。
香港《爭鳴》雜誌披露了其中內幕和細節。
習近平:反腐六準則分三階段
習近平當選總書記至二月上旬的八十多天裡,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中紀委、中央軍委、中央各部委辦等會議上,在地方考察會見黨政官員時,先後就「反腐」這一話題,講話十二次,其中公開講話七次,「時間頻密,調子堅定,部署措施具體,都數前所少見。」
二月初,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習近平再次提議有關反腐「六準則」,包括:
(一)無條件申報,公開公示個人及配偶的財產,收入來源;
(二)申報,公開公示直系親屬的工作單位、家庭成員及財產收入狀況,在境外,外國的居留權、國籍、資產等;
(三)立場鮮明,堅定地召回已在國外定居的配偶、直系親屬回國安居,工作,學業完畢回國工作。
(四)建立有約束力的監管機制,黨政、國家機關高級幹部的配偶、直系親屬不准在民企、商業等領域擔任高級管理層、合夥人的迴避制,暫定十五年至二十年限。
(五)退休、離職黨政、國家機關地廳一級或以上幹部,一律不受聘到國企、中外合資經濟體擔任任何有薪酬的職務,限期從有關企業崗位上退下。
(六)黨政、國家機關部門公職人員,地廳一級及以上公職人員的配偶不准在外國設貨幣、債券等帳號及從事經濟活動。
習近平還建議有關六條準則分三個階段貫徹、執行。先行在政治局就六條準則達成共識,然後在三月新界「兩會」前夕,十八界二中全會上審議通過,為「兩會」召開創造良好新氣氛。
政治局討論六準則出現對峙爭議局面
不過,報導披露,在政治局會議上就六條準則展開討論時,又出現對峙、爭議不息的局面。
除了第一條、第六條難有任何理由否決、阻礙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都受到抗拒。表示反對的內外理由多達四十多條,其內容基本都屬「老一套」,並無新意,如:強調黨內思想認識程度,接受程度有大的差距:作出決定落實、執行時間太匆促,而且涉及面廣,受影響面很大,會引起黨內、社會震盪。如以通過決議作出規範監督機制,勢必在社會上引發大混亂,使黨政部門出現癱瘓及管理危機。如執行準則的措施力度太大,又有追訴權,有可能給國內、國際敵對勢力藉機製造政治動盪,否定現行社會主義社會制度以及共產黨領導的憲制地位。
據指,習近平提出自律倡廉六條準則的建議,先在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內部通過氣,已作了部分修訂。但仍有人提議把有關建議送前任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通一通氣,聽聽意見,實際上借前輩表態來否決,拒絕六條準則的推行。
因此,這「六條準則」有可能像過去的黨中央有關「決議」、「規則」那樣,雷聲大雨點小,走走過場,不了了之。
文章指,到現在為止,習近平總書記上臺僅三個月,已遭受第一個政治上的重挫。如果這結果出於習近平的意料,卻不出國人意料。因貪腐是專制的衍生物,而特權利益集團優勢專制的必然產物,反腐倡廉靠得是制度的變革,法制的健全和對權力的制衡。「中國一日不摒棄專制體制,‘反腐倡廉’不過是痴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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