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案子還沒破,卻要求家屬交幾千塊的司法鑑定費才能火化屍體,這是什麼道理?」日前,楊先生的叔叔在沙田被殺害,警方確定為刑事偵查案件,要求家屬交付幾千元的司法鑑定費用,才能將屍體進行火化。律師表示,刑事案件裡,屍檢等司法鑑定屬於警方收集破案證據的手段,費用理應由公安機關承擔,不應該向家屬索取。
叔叔被謀殺 警方要求先屍檢
叔叔楊冬平來東莞打工十幾年了,在大嶺山一家廠裡做清潔工。58歲的他一直沒有結婚至今獨居。今年3月27日晚,房東聽到楊冬平的房間裡有很大動靜,房門卻一直敲不開。第二天侄子楊先生趕到時,發現老人的屍體已經冰涼。警方確定是謀殺,並於3月29日下發了刑事立案決定書。
「當時,我們家屬想著入土為安,要求火化,但警方不讓。」楊先生說,因為立案偵查的需要,沙田派出所把屍體運到了東莞市司法鑑定中心,告知他等鑑定結果出來之後才可以火化屍體。
警方稱家屬支付屍檢費是慣例
5月7日,楊先生看到了法醫鑑定報告,並在沙田齊沙派出所拿到了一份火化通知單。民警告訴他,可以到司法鑑定中心去處理後事了。但司法鑑定中心要求交清3000多元的司法鑑定費,才允許他把屍體送去殯儀館。
司法鑑定中心開出的收據。
楊冬平的司法鑑定委託書上,委託人是「沙田公安分局」。楊先生諮詢律師後,得知這筆費用應該由委託人公安部門支付,但負責對接此案的民警拒絕了他的要求,稱「東莞慣例都是家屬支付鑑定費」。
保安也要收紅包 市局不回應
5 月14日,南都記者陪同楊先生來到司法鑑定中心交錢,收費中心的人員要求他跟門口保衛處打個招呼。保安告訴他,需收取300元的紅包費用才能順利交錢。急著火化屍體後回河南辦喪事,楊先生只好給了保安300元,又在收費中心交了3600多元鑑定費後,才見到了叔叔的遺體。
「我們不管費用誰出,沒收到錢,屍體是不能拿走的。」司法鑑定中心的收費工作人員稱,司法鑑定的費用一貫都是向家屬收取的,只有無人認領的屍體才由公安機關承擔費用。
楊先生拿到的東莞市公安局法醫鑑定中心專項收據裡,3635元包括275元的屍體運輸費和3360元的防腐費。
針對此問題,5月14日,記者聯繫了東莞市公安局。截至發稿時,市公安局一直未給回覆。
律師說法
刑事案件屍檢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
司法鑑定費用由家屬承擔,記者採訪的多位律師都不認同。廣東維達律師事務所康維律師表示,刑事案件中,法醫鑑定是警方收集破案證據的重要環節,鑑定的委託方通常也是公安機關。根據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司法鑑定機構收費對象應該是委託人,費用理應由公安機關負責。
「司法鑑定中心和社會上的一般鑑定中心不同,屬於公安機關下屬的機構。楊先生叔叔的案件是一個刑事凶殺案件。委託人是沙田公安分局,又不是家屬。鑑定是為了更好地破案,是公安機關的職責範圍,怎麼能向家屬收這個錢呢?」康維律師表示,從屍檢開始,到發出火化通知單期間,所有的司法鑑定費用都應該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發出火化通知單後,超過10天家屬還未來認領屍體,這之後的保管費,才可向家屬索取。
原標題:廣東男子被謀殺 公安要求家屬付破案屍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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