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孕婦在地鐵內互毆 就因這個?
北京兩名孕婦在地鐵裡因瑣事互毆,在各自受到行政處罰後,她們又對簿公堂,其中一人向對方索賠3.8萬餘元。昨天上午,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兩名孕婦在丈夫陪同下都親自出庭,兩人對誰先動手各有說辭。28歲的趙女士說,去年12月12日晚8點,她在順義區俸伯地鐵站南口乘坐電梯時,王女士的東西碰到了她的腿。「她開始道歉了,但又隨口說了其他的話,還追著我罵。我也罵了她,是她先動手打的我!」趙女士說,自己當時懷孕3個月,便向對方求饒,還大聲叫道「我是孕婦,你別打我了」。但王女士不但沒有停手,還用腳踹她的肚子和腰部,經在場群眾勸說和阻攔才把對方拉開。趙女士說,她事後被送往醫院救治住院3天,經醫囑休息一個月,對胎兒經行了兩次複查。趙女士認為,王女士故意傷害她腹中胎兒,其行為嚴重侵害胎兒的生命和健康,為此,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胎兒檢查費等共計13524.78元,精神損失5000元,賠償腹中胎兒的身體和精神損失20000元。
35歲的王女士當庭否認原告的說法。她說,當時她拿的紙袋無意碰到原告,對方說道歉也不管用,不依不饒對她進行謾罵並動手打她,撕扯她的頭髮,自己無奈才還手。「知道她是孕婦後,我就沒有再動手。」王女士說,自己當時也懷有身孕,原告對她的加害行為,對其腹中胎兒也造成重大創傷。「我認為雙方都有責任,同意賠償原告的合理損失,但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對胎兒有影響,不合理的損失我不同意賠償。」
據悉,由於兩人均動手,事發後,警方對原被告分別作出行政拘留7日和10日的決定。趙女士因尿檢查出懷孕3個月以上,未實際執行拘留決定,王女士因剛懷孕,尿檢沒檢出來,執行10天的拘留,同時兩人分別被罰款300元和500元。
庭審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即支付原告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