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政府前高官欺詐租金津貼罪名成立(圖)
麥齊光(右)曾景文(左)被控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全部成立(圖:蘋果日報/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3年06月25日訊】獲得梁振英賞識提拔為發展局局長的麥齊光,以及現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經審訊後被法官裁定罪名全部成立。法官陳仲衡24日斥責兩人供詞完全不可置信,認為兩人存心誤導政府騙取租津。有關兩人的刑期,法官將押後至8月8日宣判。
出任發展局局長才12日就被揭發醜事下臺而有「最短命局長」之稱的麥齊光,以及同在政府任職的多年好友曾景文,目前尚未表明是否會提出上訴,但辯方律師在法庭上透露,麥、曾兩人將會在宣判當天向法院求情,並願意交還欺詐所得合共的70萬元港幣連同利息。
由於麥、曾所涉及的「對租」交易,在十多二十年前的高級公務員和大學教職員圈子相當普遍,有學者撰文呼籲政府應採取坦白從寬態度,以免一群違規的高級公務員終日惶恐不安,甚至被人「脅持」,影響政府的正常運作。
所謂「對租」交易,即麥齊光和曾景文兩人分別以妻子名義購買住宅,然後租住對方的單位,以獲得政府的房租津貼。但麥、曾兩人的所謂「對租」,其實就屬子虛烏有,法官認定兩人根本就住在自己買下的住宅,但訛稱租住對方單位。
法官認為麥齊光及曾景文於1985年分別買下北角城市花園21E及22E單位後,在1990年根本沒有「互換」單位,更從沒訂立信託聲明,辯方證供更有多項前後矛盾。
麥、曾雖為香港大學校友,但法官認為買賣樓宇是重大的投資決定,即使兩人是朋友,亦鮮會與對方交換單位,更遑論讓對方保留出售單位所得的金錢,而且兩人申請租津時所提交的租約上,21E、22E單位業主一欄均「有默契地」填上麥、曾兩人的妻子,又填上具誤導性的地址。法官說,公務員租物業並不犯法,但兩人刻意隱瞞業主身份,是由於他們有不誠實的意圖。
法官相信,麥齊光、曾景文實為22E、21E的真正業主,兩人明知在所居住的單位有財務利益,仍申請租津,存心欺騙政府。法官又認為,兩人與家人住在自己擁有的單位內,裝修等費用均可花在自己的單位之上,故兩人並非如辯方所言,沒有詐騙政府的動機。
經濟學博士林本利在報章上則撰文指出,過去已有不少高級公務員及大學教職員,因為違反租屋津貼規定,向政府及大學作出虛假聲明,隱瞞本身是租住單位的真正業主,後來被揭發和定罪,「類似麥曾二人的情況,相信不是個別事件,若果政府及大學仔細查核記錄,相信會找到大量違規個案」。
林本利表示,涉及違規的往往是類似麥齊光和曾景文般十分相熟和要好的同事。他們一旦反目成仇,其中一方可能藉此要脅另一方,苛索金錢,或者要求給予晉升機會。故此,公務員事務局不妨考慮尋求律政司意見,看看能否容許過去違規的公務員,主動投案和退還津貼(加上利息),以換取減刑。這總好過讓一群違規的高級公務員終日惶恐不安,甚至被人「脅持」,影響政府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