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不就是人人不等嗎?
【看中國2013年07月27日訊】自寫時評以來,似乎從未聽說過法律前無特殊公民的提法,更難見法律前無特殊公民之案例,就單單一個強姦罪即可花樣百出,從帶套不算強姦,到嫖宿幼女罪,再到輪流發生性關係,很難談及法律面前無特殊公民之說,倒是有庶民犯罪重刑處之的實例。我認可對某王爺的審判,但不代表用某王爺的腦袋就可以大肆宣揚這是一個法治國度!
古代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之說,此說法,真正能做到的君王、國度沒有幾個,倒是秦始皇的先祖做到過。回顧秦孝公時期,任用魏人商鞅為其偏安一隅的小國變發圖強,其中太子贏駟不問青紅,濫殺無辜,導致其新國人中三族反秦,商鞅下令軍隊不進、不退、不動,任民眾高呼「還我公道」,最後商鞅按照秦時法度施以太子傅、上將軍贏虔鼻刑立法於國,安頓於民,太子贏駟最終剝奪太子位,放逐秦國山野。
現代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提法,此說法,真正在現代社會能做到的又有幾個?且不談某王爺,就單單一個老戲子的兒子都能變輪姦女子變為被熟女輪姦,此等顛倒乾坤都可存在,何談公平?當然我們有必要明白的是,某王爺確實威脅了一些人,此王爺的下場也只能是如此,但倘若就此大談公平、大談法律,實在是小覷了普通公民的智商。
此篇無意探討某王爺該不該刑罰,只談我們的法律究竟怎樣在民心中立信。商鞅曾言:魏齊楚三強之不足原因在於「只強一時,不強長遠,遇明君則強,遇常君則弱,遇昏君則亡」根本原因在於三國變法只走半途,法令半新半舊,名為法治,實為人治。如此邦國,起伏震盪不定,無法長期凝聚國力而穩定強大。
從商鞅這番言論中,我們即可明瞭,一國之安穩,不在於畫餅充飢,更不在於用一人之刑罰來彰顯法治之決心,這只能讓人感到虛與委蛇,甚至感到這個國家的法度捉襟見肘。我們僅從死緩一法來管中窺豹,據說此法源自太祖,興許是太祖發狠之時,又有「憐憫」之心,特設此法,至今依然沿用。關鍵此法,舉世獨我國有之,屬於原創,但卻成了達官貴人們對付「刑不上大夫」這個儒家愚世之言的神器。於是劉志軍者,也借用此法,甚至還能先進,按理說死緩之後是無期徒刑,卻不想劉老大竟然死緩之後只被判了十幾年,難怪有人要說「保外就醫也就是一兩年的事」,從此法可窺得的僅僅是公器私用?
我們再回到某王爺身上,即便該王爺要判刑,也不過是做做樣子,我討厭此王爺玩幾十年前那套令人做嘔三日的把戲,但也不得不說該王爺最終也有可能保外就醫,死緩能用到劉志軍這個非王爺的頭上,更何況真正的王爺呢?無論是否逼宮,也不談是否怎樣,最終所謂之法律前無特殊公民,謬言,欺世之言罷了!
我們允許不要臉的人存在,但決不允許不要臉的人臉都不要了還要立牌坊。一個不能以人的屬性定義的人是這樣,一個不能以國的屬性定義的國依然是這樣!我不知道國人對今年所發生的幾件大案如何看待,但似乎沒有一個是符合正常之人的正常邏輯判斷,恰恰相反,劉的死緩、曾的死刑、主子的逃生、奴才的死亡、李天一的輪流發生性關係,瓜農的89萬,許志永的飛來橫禍……凡此種種很難談得上法律面前無特殊公民這個說法,於是我們在官媒的吆喝中,譴責陳水總,不屑冀中星……
對於這樣一個法律雙軌制的國度,不必美帝來亂,不必日寇來犯,更不必談某某「亡華之心」不死,只自亂就已經是燃眉之勢,哪怕是矛盾外推的把戲都已經是強弩之末,還用誰來亂嗎?前段時間熱議的勞教之法,這等蘇俄私器尚能在東方某國風靡,很難用一詞公平來衡量某國法度。
法出二門,必定是邦國動盪的首要原因,古人尚知此理,今人反而愚昧,媒介還要大談今人之聰明,古人之落後,實在是腦殘的不得了。若法出二門就可造成邦國動盪,那麼有法不依,法度混亂,公器私用……真不知下場又是若何?不必自詡公平,還當謙恭力行,國人在網路的普及下又豈能輕易再被矇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