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縱橫】薄熙來大兒曾就職花旗集團(圖)
真相揭開:華爾街上的中國太子黨

【看中國2013年08月24日訊】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目前展開調查﹐調查摩根大通是否在中國行賄﹐通過給太子黨優厚的工作機會換取金融交易。

雖然美國有海外反腐敗法﹐禁止企業在海外行賄﹐但許多企業辯解說﹐在某些發展中國家﹐行賄是經營的一部分﹐甚至是當地的文化﹐屬於正常開銷。

如今證監會調查摩根大通又進了一步﹐把雇佣官員子女當作行賄處理。戴姆勒汽車公司就曾經被指控﹐用虛假諮詢合同的辦法﹐賄賂一名中國官員的太太,換取在向中國政府出售商務車輛的交易上中標。

戴姆勒承認有不當行為,在2010年跟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有人可能會說﹐雇佣高官親屬的做法很普遍﹐美國也一樣﹐比如埃及前總統穆巴拉克的兒子曾任職於美洲銀行﹐美國前總統小布希的弟弟和表親曾經在雷曼兄弟公司上班﹔前總統克林頓的女兒-切爾西.克林頓就在巴裡.迪勒旗下的網際網路媒體控股公司任主管﹔這個星期被庭審的薄熙來﹐他大兒子李望知曾經就職於花旗集團。

至於說摩根大通雇佣太子黨是否犯法﹐律師和監管當局有不同的解讀﹐本人不是法律專家﹐無法置評。

不過這倒讓我想起十幾年前美國朝野的一場口水戰。許多跨國公司到中國投資需要得到美國聯邦政府的許可﹐為了說服美國政府﹐美國商業界展開強大的遊說攻勢﹐他們的理由是﹐中國特別需要引進美國先進的管理制度﹐尤其需要借鑒美國的企業文化﹐有一絲不苟的行事規則﹐有透明的決策過程等等﹐到中國投資﹐能幫助中國企業接受西方的企業文化﹐能幫助形成規範﹐幫助建立法制﹐從而起到推動制度改革的作用。

現在﹐沒有一家西方企業再持有這種說法﹐因為十幾年的實踐證明﹐不是西方企業改變了中國﹐而是中國改變了西方企業。這就像中國成語說的一樣﹐入鄉隨俗、淮橘為枳。當然﹐外資到中國﹐不是為了推動中國的制度改革﹐是為了盈利﹐為了降低成本﹐為了爭奪市場。

就這一點﹐現在許多跨國也意識到越來越困難﹐上個星期﹐本人就談到北京政府對外國汽車廠進行反壟斷調查。

這個星期﹐路透社報導說﹐國家發改委主任處長徐新宇召集了大概三十家跨國公司開會﹐包括通用電氣、西門子、三星、微軟等﹐在會上﹐他要這些跨國公司承認違反了反壟斷法,並警告他們不要使用外部律師來對抗監管機構的指控。

這位徐處長跟這些外企的律師示範如何撰寫自我批評﹐還展示了在過去反壟斷案件中一些公司認罪書的複印件。當初為了執政合法基礎而招商引資﹐如今同樣為執政基礎打擊外企﹐可見﹐利益是一把雙刃劍。


真相揭開:華爾街上的中國太子黨 / 美國之音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目前正在對投資銀行摩根大通香港辦公室僱用中國高官子女一事進行調查。觀察人士指出,美國大公司雇佣中國高幹子女的目的是打開通向中國市場的方便之門,然而這樣做有可能違反了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

這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Securitiesand Exchange Commission)對摩根大通(JPMorgan)的調查主要涉及兩名中國政界高層的子女。《紐約時報》的報導指出,摩根大通香港辦公室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別僱用了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的女兒張曦曦和中國光大集團(China Everbright Group)董事長唐雙寧的兒子唐曉寧。隨後,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China Railway Group)和中國光大集團相繼成為摩根大通的客戶。

華爾街銀行為發展在中國的業務而僱用中國政界高層子女的做法並非個案。例如,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孫子江志成曾任職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女兒溫如春曾在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銀行工作、前總理朱鎔基的兒子朱雲來在1995至1997年間曾任職安達信(Arthur Anderson)和瑞士信貸。前人大委員長吳邦國的女婿馮紹東也曾在2006年幫助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贏得了中國工商銀行上市的合同,融資額為220億美元。

《中國即將崩潰》(TheComing Collapseof China)一書的作者章家敦(Gordon Chang)律師說,這種用工作來換取合同的利益交易被稱為「獵捕大象」(Elephant Hunting)。

章家敦說:「這個現象自從中國開放以來就有了。八十年代我在香港居住的時候這個現象就存在了。重要的國家官員就像‘大象’,他們的孩子通常在國外的商學院接受很好的教育。所以如果華爾街銀行要得到大額合同的話,他們必然要去接近這些高官的子女。這就是所謂的‘獵捕大象’。」

章家敦認為,這在中國非常普遍,因為中國的體制不能提供一個開放的、公平競爭的市場,所以做生意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關係」。

他說,在張曦曦和唐曉寧加入摩根大通後,中鐵和光大成為摩根大通的客戶,這決非巧合。章家敦說:「我相信如果摩根大通沒有僱用這兩名高官子女,它是不會贏得那些合同的。雖然這並不證明其中有違反了《反海外腐敗法》的腐敗行為,但是至少引發推測,是不是其中有些問題。」

美國聯邦法律《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在1977年簽署,由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行。南伊利諾伊大學法學院(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SchoolofLaw)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邁克爾•凱勒(MichaelKoehler)說:「《反海外腐敗法》是一項禁止美國公司以及在美國進行證券交易的外國公司向外國官員賄賂,以達到贏得生意的目的。」

凱勒是反腐敗法案方面的專家,他說除了直接的賄賂,間接的賄賂例如通過第三方代理、顧問、總代理、合資夥伴等也是被禁止的。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布的數據統計,自2010年以來,證交會調查的案件中至少有七件涉及賄賂中國官員。國際金融公司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的前高管加思•彼得森(GarthR.Peterson)在2012年就因為涉嫌貪污及賄賂一名中國官員而受到證交會和司法部的調查。其它受到指控的公司有IBM、輝瑞製藥有限公司(Pfizer)、Biomet、洛克威爾自動化公司(Rockwell Automation)等。

這些案例中比較常見的是用現金、禮品、旅行、娛樂等方式來行賄,而通過僱用中國官員家屬來獲得業務的案子數量比較少。凱勒說,上一次類似案件是在2010年,美國司法部指控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Daimler Chrysler)違反了《反海外腐敗法》。根據司法部公布的文件,其中一項指控是該公司在2002年,獲得中國石化(Sinopec)業務之後,給中國石化一名中國政府官員夫人支付了5萬7千歐元的「佣金」。雖然有合同,但實質上這位夫人並沒有為這家公司工作。

凱勒說,僱用高官家屬本身並不一定違法。他說:「這件事情本身並沒有錯,但是要調查這其中是否有貪腐的動機。例如,被僱用的那個人是否勝任這項職位,支付給那個人的工資是否符合市場的價位,等等。」

《紐約時報》的報導指出,美國證交會在今年5月要求摩根大通提交有關資料,包括在職工資、僱用記錄、離職後與摩根大通之間的通信記錄、以及相關合同及協議等。

章家敦認為,雖然摩根大通提交了很多材料,但是證交會要找到摩根大通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證據有一定難度。他說:「我認為證交會是在查找摩根大通投行和中國高官之間貪腐交易的協議,如果摩根大通僱用他們的子女,摩根大通將會得到項目或好處。實際上我認為要找到這樣的證據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很少有明確的協議,通常是雙方之間的共識,所以這當中的過程是比較微秒的。」

  除了在華爾街公司任職外,投資方之一的上海聯合投資有限公司(Shanghai Alliance InvestmentLtd.)的法人代表江綿恆正是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兒子。同年,美國證交會也開始對包括夢工廠在內的至少5家好萊塢電影公司進行調查,切入點是這些公司是否為進入中國市場而有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行賄行為。

在美國政府加強對華爾街在中國僱用太子黨調查的同時,中國政府也發起了一場反腐倡廉運動。章家敦說:「習近平的反腐倡廉運動是有一定的成效,但這只是暫時的,因為它不涉及問題的根源,而腐敗的根源是不負責任的政治體制以及政府過多干預經濟活動。雖然也有很多貪官進了監獄,但是他們並不是由獨立的檢察官在一個獨立的法院系統中受判的。往往是當權者的政治敵人被送入了監獄,所以這並不是真正的反腐敗。這其實是政治鬥爭。」

章家敦認為這次的調查會令很多華爾街公司更加小心,重新考慮在中國的投資風險,以及如何通過合法的途徑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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