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政庇申請與面談常犯錯誤(圖)
多利亞律師曾任美國移民及歸化局(INS)檢察官,案件成功率達99%
【看中國2013年08月31日訊】有十多年豐富經驗的多利亞移民律師(Law Offices of Toria L. Dixon),曾經擔任美國移民及歸化局(INS)檢察官,既熟悉移民局檢察官的視角,也瞭解華人申請政治庇護的現狀。多利亞律師表示,對自己提交的材料不瞭解、證據的主次關係不清、在法官面前心態不對,是華人申請政治庇護時常犯的三種錯誤。
要熟知自己遞交的任何材料
有華人在遞交政治庇護申請的時候,有的是其他人幫助準備的材料,到了移民法庭時,當事人自己不知道在申請材料裡寫了什麼,經不住移民官的問話。有的人在申請的時候或者補充材料時,會把國內親戚朋友的信作為證據呈交法官,但是卻不知道信裡寫的是什麼。多利亞律師指出:「對於提交給移民局或移民法庭的任何東西,都要知道其中寫了什麼,而且要複印備份」。
當庭證詞是最重要的證據
在法庭上,當事人要準備最起碼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明、身份證、護照(如果有的話)等,除此之外還需要一些證據,尤其是自己受到迫害的證據。很多因為一胎化政策申請政治庇護的華人,都被告知流產證據很重要、具體的時間很重要,多利亞律師認為這種說法不完全準確。根據自己從事檢察官和律師的經驗,多利亞律師認為:
一是當庭證詞最重要。庭上的證詞要與書面證詞保持一致,這就要求當事人一定要知道呈交的書面證詞裡寫了什麼。同時,不要在法庭上誇大受到傷害。律師也應當在證詞上提供幫助,可以找到一些新聞報導來幫助自己的客戶。
二是流產證據不如想像的重要。雖然當事人有的時候可以獲得被強迫流產或節扎的證據,但這些證據通常不如想像的那麼重要。原因是移民法官很清楚,中國政府不會提供這些東西,另外一種情況,移民法官也可以認為這是自願流產留下的。
三是時間要準確,但不一定精確。並不是說要記住「某年某月某日」這麼精確才行,只要大的時間不出錯,比如年份不能錯,要記住季節(比如當時天氣是冷是熱)。當然,庭上證詞中的時間也要和書面材料的時間一致。
因為政治庇護申請要求入境一年以內提交,所以如果當事人屬於沒有簽證入境,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在一年以內入境的。如果有證人是最好的,可以請一起住的人(如房東、同屋)來作證,如果有在機場拍的照片,也可以用來作證據。
見移民官不是「見官」
在中國大陸生活久了的人,都有一種怕「見官」的心態:見到警察、法官準沒好事。所以在申請政治庇護時,擺不好與法官之間的關係。多利亞律師告訴華人,只要自己到了美國,至少已經在人身上是自由的了,法官不是中國的警察,他們不會迫害你。申請政治庇護也不是做錯了什麼事情,只是申請一種福利。
所以在見移民官或法官時,不要害怕,要放鬆,最重要的是講出自己的故事,法官會聽你的故事,法官要做的是判斷你的故事是不是真實的。多利亞律師說:「很多政治庇護的案子還是批了,因為中國的國家情況並沒有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