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這一年:扳倒11位省部級高官
官場亂象

【看中國2013年11月12日訊】王岐山這一年:扳倒11位省部級高官 / 中國新聞週刊

王岐山執掌中紀委後,「拍蒼蠅」「打老虎」言猶在耳:11位省部級高官落馬,民間反腐打開大門,巡視組增加暗訪,連中紀委網站都變得「驚艷」…不再強調預防為主,而是主動出擊、嚴懲查辦。

中共十八大之後,「習李」新政中最受公眾矚目、目前也取得較大成效的內容無疑是反腐敗。王岐山執掌中紀委後,誓言既要「拍蒼蠅」,也要「打老虎」。一年以後,中紀委端出了一份成績單:共有11位省部級高官涉嫌嚴重違紀被查處。

這份成績單彰顯當前中共高層和中央政府嚴懲腐敗的決心。與過去相比,新一屆領導集體的反腐思路已經有所轉變,不再柔性強調「預防為主」,而是更為嚴厲地突出「主動出擊」「嚴懲查辦」。

王岐山表示,反腐要堅持標本兼治,而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這是「王氏反腐」的核心思路。當前以治標為主,是為了清理多年以來淤積的嚴重的腐敗問題,從易到難,為將來制度反腐的「治本」打下基礎。


法院書記違法放囚犯 紀檢組長親自跑腿 / 中國青年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王某、紀檢組組長吳某在犯罪嫌疑人江守和根本沒有‘釋放’法律依據的條件下,以‘父親病危,申請短期探視’為由,瞞著該院其他領導、辦案法官和公訴機關、公安部門,由法院紀檢組組長吳某親自到看守所,釋放了公訴機關指控的‘虛開增值稅發票358萬元、稅額達52萬元,利用職務之便侵佔151萬餘元,建議量刑13年至15年的’犯罪嫌疑人江守和。紀檢組組長吳某還跟隨犯罪嫌疑人‘雲遊’了一大圈,其內幕更應得到紀檢和司法部門的嚴查!」

從今年8月初至今,「天涯社區」等多個網站上連續數次貼有一個網名為「讓司法陽光起來·霧霾不散」發的帖子,後面有爆料人的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與帖子同時出現的,還有蓋著「阿克蘇市人民法院」公章的、文件號為(2013)阿市刑初字第93號的《阿克蘇市人民法院釋放通知書》和相關人員的圖片。

抓了,放了,又抓了

2013年10月中旬,中國青年報記者見到了這個實名舉報人——張岩斌。據張岩斌介紹:2011年4月1日,阿克蘇地區拜城某洗煤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聘用了江守和擔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作為總經理的張岩斌和執行董事王光出具《委託書》,將公司財政和購銷大權一併授予了江守和,當時賬面上留有500多萬元。

2011年7月至11月,江守和與王光二人乘張岩斌去外地辦理其他業務之際,利用職務之便,以侵吞、竊取、騙取的手段大量佔有、轉移、侵佔公司財產。公司發現後,經財務室統計核算,王光侵佔192.65萬元後逃回了原籍,江守和用侵佔的151.75萬元,與他人合夥開了一家洗煤公司,佔股權32%。為達到其侵佔貨款的目的,他們還虛開了358萬元巨額增值稅發票。公司勸告二人將侵佔的貨款歸還公司,二人拒不歸還。無奈之下,公司於2011年10月28日到阿克蘇地區公安局報案。

2012年元旦這一天,江守和被地區公安局經偵支隊抓捕歸案。10天後,被列入網上追逃名單的王光在列車上被大連鐵路公安抓獲。其間,公安、檢察機關對此案反覆偵辦核實,阿克蘇檢察分院於當年10月11日批准逮捕二人,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以江守和涉嫌職務侵佔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王光涉嫌職務侵佔罪向阿克蘇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3月22日,阿克蘇市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了此案。但就在等待一審再審理期間,數罪在身的犯罪嫌疑人江守和卻被放了出來。

張岩斌告訴記者:「那次我在成都,阿克蘇的朋友打來電話,說我們公司告的那個江守和咋出來了?我不信,想一定是看錯人了,判決書還沒下來,怎麼可能放人?」

但張岩斌還是給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打了電話。阿克蘇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審判長和市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長都說不知道;市檢察院公訴員一聽大吃一驚,說不可能;公安局經偵辦案員說,不可能,要放人我們應該知道。懸著的一顆心剛放下來,張岩斌又接到了伊犁朋友的電話,說他在伊犁新源縣看到江守和了,千真萬確是他。

張岩斌說:「不可能幾個人都看錯了吧?我給看守所所長打電話,得到的回答是4月23日放了。我問他誰放的,他說是市法院紀檢組長吳某親自來看守所領走的人,我問是什麼理由,他說市法院開的釋放通知書上寫的是父親病危。」

為求真相,張岩斌立即飛回了阿克蘇。

「我在看守所幹了七八年,沒有見過敢這麼放人的。他們敢出這樣的手續,我就敢放人。」看守所所長這樣回答了張岩斌的質問。「4月27日,我打電話給主持法院工作的黨組書記王某。王某竟然說,這是集體討論決定的。我追問:難道集體討論了就可以集體違法嗎?後來,我當面讓他解釋這個漏洞百出的《釋放通知書》,他避而不答。這難道不算是知法犯法嗎?」張岩斌說。

查法律、問專家,疑點重重

張岩斌諮詢了相關專家,並找來法律條文對照,瞭解到:一、江守和沒有被釋放的法律根據;二、市法院的《釋放通知書》沒有按照規定程序送達;三、「家中父親病危,申請短期探視」的釋放理由均不符合釋放及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

張岩斌還下了大工夫,對江守和「釋放」後的行蹤作了周密的調查,結果更讓他吃驚:江守和根本沒有直奔老家安徽看望病危的父親;而那個親自接出江守和的市法院紀檢組長吳某,與江守和一起去了江的企業所在地拜城、庫爾勒及江所在公司煤炭銷售地伊犁新源縣;4月28日,兩人在烏魯木齊集合,一同飛往安徽合肥;5月2日,同機返回烏魯木齊;5月3日大早,一同飛回了阿克蘇。

被如此「釋放」了整整10天後,江守和又被送回了看守所。江出來時,各機關都不知道,這次又憑什麼再進去呢?有檔案顯示,吳某是拿著市公安局法制科開的一個逮捕證將江守和第二次逮捕又送進了看守所的。

對這個過程,張岩斌提出了更多的質疑:

「身為法院幹部,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犯一個常識性的錯誤,但卻知法犯法,這個《釋放通知書》是怎麼開出來的?誰在上面蓋了阿克蘇市人民法院的公章?

「去看守所放人是法警的分內工作,為什麼紀檢組長吳某親自去辦?而且為什麼要選在檢察院駐所監察室的工作人員下班後來提人?

「明知是不符法律規定的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怎麼就會輕易釋放?如此,看守所裡羈押著的犯罪嫌疑人還有誰不可以放?

「既然江守和被‘釋放’了,吳某為什麼要跟隨其後?紀檢組長吳某扮演了什麼角色?

「江守和不是為了去看病危的父親嗎?為什麼不直奔老家?卻在關係人和企業間奔走,有沒有轉移贓款和串供之嫌?

「市公安局法制科又憑哪一條開出了第二個逮捕證?

「這是被發現了,如果一切做得神不知鬼不覺,有誰會知道有犯罪被告人被放出又被收回?」

實名舉報,領導批示,紀委立案調查

「是誰在做鬼?我一定要搞個水落石出!」張岩斌較起了真兒。從4月26日起,他走上實名舉報求調查的路。他拿著舉報材料先後找到了自治區和地區兩級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同時將舉報材料貼到了網上。

其間,「2013年6月5日,市法院刑庭庭長兼本案審判長多次打電話讓我去市法院協商。我帶了兩個公司員工和公司法律顧問去了。在場的有法院董副院長、刑庭範庭長及合議庭兩名成員,還有仲裁委的領導。刑庭庭長對我說:‘領導安排這次見面,讓我不要再罵王書記了,下週就出判決了,檢察院公訴的案子一定會公正判決,請你放心。’我表態:‘只要不影響案件公正判決,我會先不告他。’」張岩斌說。

一週後,判決書果真下來了,但張岩斌不滿判決:公安局偵查的大量證據沒有採信,法庭認定的《司法會計鑑定報告書》隻字不提,公檢兩方核查虛開稅額為52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市法院只認定了29萬元,只判了5年,而且還判決其職務侵佔無罪。

張岩斌堅持不懈的舉報引起了相關部門重視:阿克蘇地區政法委把情況及時上報給了地區黨委,地委領導作出了重要批示;地區檢察院經反瀆局立案調查後,確認其《釋放通知書》違法和看守所放人程序違規,立即向市法院和看守所所屬地區公安局下達《糾正違法通知書》;同時,自治區高院和地區紀檢委均派專人進行了調查。

10月22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前往阿克蘇公、檢、法部門,就此事進行了調查。

地區檢察院公訴處處長王勇和地區公安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曹慶華分別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講述了法院釋放人的正規途徑:法院釋放人有兩個途徑,一是判決無罪的情況下,法院給公安部門送達《釋放通知書》,由公安部門執行釋放;另一個就是變更強制措施,也就是取保候審。公、檢、法在辦案階段,都可以對審查對象實行取保候審,但要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而且也得由公安部門執行釋放。就本案而言,嫌疑人首先不可能有釋放的條件,而在取保候審的條件裡,沒有「父親病危,申請短期探視」一說。如果沒有違法行為,檢察院是不會輕易下達《糾正違法通知書》的。

調查中還發現,放在看守所的那份是《釋放通知書》,而放在市法院江守和案卷裡的卻是一份《取保候審通知書》,且在判決書上寫道:「江守和2013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審,同年5月3日被逮捕。」記者瞭解到,一般此類文書都是一式四份,留檔一份、看守所一份、案卷一份、本人一份,這裡怎麼會出現兩個版本?第二個《取保候審通知書》後面還堂而皇之地有審判長範某、主審法官李某的簽字,那麼這個《取保候審通知書》又是怎樣的形成的?

同時,因對犯罪嫌疑人的職務侵佔宣判無罪,地區檢察院向阿克蘇市法院提起了抗訴,再審指日可待。

10月23日下午,在阿克蘇地委宣傳部和地區政法委的牽頭下,地區及市兩級紀檢委、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主要領導和主要辦案人員聯席會議,共同接受了記者採訪。

與會各部門一致認定了阿克蘇市法院《釋放通知書》的違法和看守所釋放程序的違規。記者在會議上見到了10月20日形成的「經地委會議研究,決定對王某的違紀問題予以立案」的立案決定書。地委紀檢委副書記郭太軍在會議上表示: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此案是否存在幹部權錢交易,正是此案調查的重點。地委副秘書長、政法委副書記許學巍表示:調查本著對舉報人和被舉報人負責的原則,不偏不向、實事求是,出了什麼問題就用法律和黨紀解決什麼問題。同時表示,調查需要一個過程,政法委督促專案組盡快完成調查,盡快給社會一個答覆。

調查結果如何,如違法違紀,又將如何懲處,人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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