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上訴被駁,終審維持「爆炸罪」(圖)
7.20爆炸現場
【看中國2013年11月29日訊】中國官媒中新網報導,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對「首都機場7.20爆炸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冀中星上訴,維持原判;10月15日,冀中星一審獲刑6年。
據中國官媒中新網消息,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就備受關注的「首都機場7.20爆炸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冀中星的上訴,維持原判。今年的10月15日,冀中星一審被以「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一審判決後,冀中星的家人、代理律師劉曉原和李方平對判決結果表示抗議,冀中星本人決定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訴。據中新社報導,冀中星表示自己到機場是為了表達8年前在廣東東莞被毆打致殘後的個人訴求,炸彈是在自已倒手時不慎引爆,主觀上不是出於故意,屬於過失引爆行為。因此他認為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且量刑過重。
終審法院做出維持原判的理由為:冀中星出於引發關注、以解決自己上訴為動機,自製爆炸裝置,到達首都國際機場手持爆炸裝置威脅警察,放任爆炸結果發生,危害公共安全,且致一名警察輕微傷和本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應依法懲處。因此終審法院認為一審法律判決並無不當,維持原判。
「誰引爆了冀中星手中的'爆炸物'?」
山東鄄城青年冀中星,2005年6月在廣東東莞市開摩托車謀生期間,遭到當地治安隊員暴力毆打,致使他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冀中星多次上訪,均未得到明確答覆;多年維權無果的冀中星於 7月20日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引爆」炸藥,據《南方都市報》等多家中國媒體報導和現場圖片及視頻顯示,炸藥爆炸前冀中星在警示現場其他人遠離,未造成其他人員傷亡。爆炸中冀中星左手臂嚴重受傷,其後在北京積水潭醫院接受左手臂截肢手術。
劉曉原此前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在機場「爆炸案」發生後,他多次赴廣東就冀中星被毆打致殘案取證,廣東當局和相關部門表示和案情無關不予提供和採納,廣東警方對冀中星的投訴也未給出複查結論;10月25日,中新網曾報導,廣州中級法院對外宣布,對冀中星對廣東省公安廳未履行信息公開的提訴不予受理。
劉曉原昨日在推特上寫道:「冀中星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長達八年沒解決,他到機場喊冤不慎引發手中爆炸物,僅把自己炸成了重傷,案發不過四個多月,就作出終審判決。這一慢一快,說明瞭什麼?」
冀中星的兄長冀中吉向德國之聲表示,冀中星在漫長的八年中,經歷身心的痛苦和折磨。廣東東莞毆打他的治安隊員、遮蔽毆打真相的廣東東莞警方、對冀中星上訪置之不理的廣東當局和廣東公安廳等才是「引爆者。」
「法院工作人員說冀中星有可能監外執行」
冀中吉也向德國之聲介紹,終審裁決結束後,北京三中院一位工作人員在庭外告訴他,將由山東公安廳將冀中星遣送回原籍山東執行,並有可能在監外執行,以便於家人看顧目前嚴重殘疾的冀中星。
但冀中吉擔憂法院工作人員的承諾無法兌現,因為並不是在當庭裁判時由法官宣布,而是法院工作人員私下通知:「擔心他只是拿嘴隨便說說,不是法官說的。」
冀中吉也表示弟弟的案子暫告一段落,家人和律師將轉向另一重點:要求廣東方面盡快制裁當年毆打冀中星的治安隊員並給予傷害賠償。他們也獲悉,在廣東中級法院宣布不受理對廣東公安廳的提訴後,東莞中級法院受理了此案,並將於12月6日開庭。接下來的訴訟能否為沉冤八年的弟弟、以及不堪重負的家庭討回公道,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