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1月06日訊】由於馬俊飛「關照」一下就能給企業帶來巨大利益,很多企業明目規定部分收益要送給馬,回扣款被悉數寫入公司賬目。
自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等人貪腐案件結束後,該系統的貪腐串案進入了「第二季」。內地媒體報導,前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馬俊飛,任職兩年斂財1.3億元,被判死緩。有內地媒體指,根據多名落馬高官受審後所顯示情況,受賄在呼鐵系統中已成名規。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在馬俊飛的受賄過程中,他身邊的一些親屬扮演了不光彩的掮客角色,一些企業通過他們之手中轉一下,最終達到向馬俊飛行賄的目的。
而由於馬俊飛隨便「關照」一下就能給企業帶來巨大利益,受賄成「明規則」。很多企業明目張膽規定了其中的部分收益要送給他,回扣款被悉數寫入公司賬目。
據報導,內蒙古通盛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武某證實,為感謝馬俊飛對公司運力和集運站物流裝卸方面的照顧,2010年春節前和2010年中秋節前後,他代表公司直接或通過馬俊飛妻子李建華,共計送給馬俊飛200萬元現金。
另據新華社報導, 為了有「名正言順」的資金項目向馬俊飛行賄,內蒙古富鑫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開會形成會議紀要,研究決定從2010年起每噸煤收益提2元左右協調費,用於協調公司業務。馬俊飛曾收受包頭市陸合煤焦運銷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20萬元。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在解釋這些行賄資金如何報銷時供述,公司根據市場行情每年給運輸部每噸1元至3元不等的發運費用,他們拿正規的單據來公司報賬。
報導還指,由於受賄款物多,經法院查明,他的贓款贓物主要存放在他在呼和哈特市和北京市的兩處房子裡。北京的這處房子是他跟一位朋友於2010年借用的,2010年下半年到年底間,馬俊飛開車到北京來過兩三次存放贓款贓物。
經法院審理查明,馬俊飛在任職期間,先後收受40家企業錢物200餘次,贓款合計超過1.3億元。以其任職的22個月計算,馬俊飛平均每兩天就受賄一次,每月平均受賄近600萬元,每天平均近20萬元,每小時受賄近萬元。
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自鐵道部前部長劉鐵軍案發落馬後,鐵道部隨之揭起系列窩案。
去年9月,前鐵路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開審,張承認受賄4700餘萬元,但否認索賄事實。有外媒曝光其位於LA郊區的千萬豪宅細節。
2011年6月下旬,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林奮強、副局長馬俊飛散局長被「雙規」消息想續傳出。再加上2011年底落馬的該局局常務副局長劉彪,呼鐵局堪稱近年來鐵路腐敗的重災區。
據《大公報》報導,林奮強、郭文強、馬俊飛這些曾經的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副局長,都被關押在河北省衡水市的一個看守所裡。去年7月起,分別提起受審。劉彪、郭文強、馬俊飛這三人也都與丁書苗有聯繫,這三人的共同點是都曾擔任過呼鐵局管運輸的副局長。
原中國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案於去年6月9日在北京開庭審理. 劉志軍是自2012年11月習近平陸續接任中共黨、軍隊、及國家最高領導人以來,被處以重刑的第一位內地省部級高官。
內地媒體早前報導,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劉志軍於2013年4月10日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9日一審開庭。庭審中,檢方指控劉志軍在1986至2011年間,利用其職務便利,收受11人共計人民幣6460.54萬元。向劉行賄的多為鐵道部系統內部員工,行賄目的主要包括職務升遷、希獲劉推薦當選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以及給予生意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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