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場為何頻發自殺案?
【看中國2014年01月08日訊】自1月6日,新聞報導中鐵總裁白中仁在家中跳樓自殺,引發民眾廣泛關注之後。1月7日又有新聞報導,1月6日江蘇南通房產局原局長陳西自殺。加上1月2日的新聞報導,陝西漢中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張琪自殺身亡,以及前不久才「無外界壓力、自我了斷」的安徽泗縣人社局局長。短短一週的時間,官場卻接連發生三四起官員自殺事件,這究竟是巧合還是必然?這些擁有「高位重權」、「好生活高福利」的官員們,為何會紛紛走上了絕路?
中國官員為什麼頻頻選擇自殺?
近幾年來內地官員自殺身亡事件是頻頻見諸報端。自殺手段不一而足,跳樓、割腕、上吊都有,自殺官員級別從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科級,每個層級都有。自殺的省部級高官有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山西省常委兼組織部長王通智,王通智也是在北京出差期間自殺的,是從京西賓館跳樓身亡,而宋平順則成為改革開放之後,第一位自殺身亡的省級政協主席。其實好像還不是第一位,北京市的副市長王寶山當時也是自殺身亡的。
大多數官員自殺,根本問題在於腐敗問題已經昭然若揭。如媒體報導,中鐵總裁抑鬱自殺或與鐵路第二波反腐有關;江蘇南通房產局原局長自殺之前涉嫌違紀被通報;陝西漢中衛生局官員自殺前曾涉嫌挪用紅會1000萬元公款。綜合來看,不論官方結論是否稱之為「抑鬱」,他們卻都無一不是腐敗問題即將揭露或者已經揭露。對此評論認為,官員自殺不過是不願意面對審判,或者是丟卒保帥,要不就是自殺後讓調查停止保住贓款,「犧牲我一個,幸福一家人」。
官員自殺背後隱藏著什麼?
那些選擇畏罪自殺的貪官,大多因為貪得太多心理壓力大,對被抓心理沒有預期,不想坐牢,各種自殺以此保護自己貪來的錢財繼續給家人揮霍,同時也能保護更高層的貪官。因為一旦貪官自殺了,似乎一切都一了百了,財產不清查了,犯下的罪過不追究了,「人死賬清」。
因為現行法律規定,涉案官員是否犯罪、其錢財是否屬於贓款,只有法院才能判決,紀檢部門或者檢察機關的認定並不具備法律效力。於是貪官只要在法院宣判前成功自殺,案件就無法進入法律程序,訴訟就要終止。這也正是貪官頻頻自殺的背後原因所在——中斷查案線索,從而保護家人和其他既得利益者。由於死無對證,讓有牽連的貪官逍遙法外逃脫制裁。
現在有些地方官員相互之間早已形成了一個個牢固的利益聯盟,大官保小官,小官保老闆,盤根錯節。當某位官員出問題,可能波及整個利益鏈條時,眼看即將「全軍覆沒」,有人就會犧牲「小我」,丟卒保車。09年11月,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廳級委員烏小青在戒備森嚴的看守所裡,「用棉毛褲褲腰繩成功上吊自殺」,就給社會留下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法治是醫治官員自殺的良藥
人說「好亡不如賴活」,貪官之所以最終要選擇自殺身亡,那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在成本與收益權衡之下作出的無奈選擇。如果不自殺,案件就可能一直深挖下去,到時不僅身陷牢獄,還得身敗名裂,所得贓款悉數被追繳。在案件還沒有完全暴露出來時自殺,不僅能保住名譽,身後哀榮備至,更重要的能為家屬保住那一份極重的贓產。
因此,對於這種越來越多的非正常死亡,法律當有所應對,而不應再死守「人自殺了就不再追查」的舊規。貪官就是自殺了,也要一查到底,沒收贓款,而不能讓其家人或其他既得利益者鑽法律的空子。
另外,我們還應該思考一下,假如監督機制健全,確保沒有貪腐的機會,他們的身心應該會更健康吧?正如安徽原副省長倪發科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曾經抱怨所說:「如果組織上早提醒或早處理我兩年,自己犯的錯誤也不至於這麼嚴重。」如果官員的權力能得到有效監督,政績考核和選舉機制都公開透明,就不會有那麼多的貪污機會,也不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試想如果一位美國市長每幾年由市民公開投票所選,他在選舉的過程中就早已經被揭的體無完膚了,一旦上任更是戰戰兢兢,沒有貪污的機會?哪會有畏罪自殺的可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