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布前,蘭州市民至少飲用了八天的受污染自來水。
【看中國2014年04月16日訊】蘭州市政府週一爆出信息表明,上週水污染事件公布前,蘭州市民已至少飲用了8天的受污染自來水。蘭州律師吳天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水務公司提供近一年來水質檢測的真實數據。此前,五位市民向法院提起類似民事訴訟但被拒絕受理。蘭州自來水污染事件引起各地民眾對水質的憂慮,並要求水質檢測信息公開。
蘭州市政府週一傍晚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爆出,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的實驗室是在檢測全省各地縣的自來水水質時,順便在本月2日也對蘭州的自來水進行取樣。化驗員發現水樣有異常,直到10日才確認苯超標。這就意味著,消息公布前,蘭州市民飲用了至少8天的受污染自來水,令廣大市民非常憤怒,不少市民怒斥:「這是謀殺」。
蘭州律師吳天英週一向西固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提供其近一年來水質檢測的真實數據,並且進行民事賠償和公開道歉。
週二,吳天英接受本臺訪問時表示,自己作為一名蘭州市民,同時又是一名律師、一名維權者,有責任站出來針對如此惡劣地大面積危害市民生命的行為做鬥爭,為廣大市民首先爭取認定威立雅水務公司違法:「因為,很清楚,水不適合飲用對人體傷害重大。我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來說這個問題。發現異狀之後不給消費者通知,而是隱瞞,讓他們繼續飲用,我真的認為這是一種殺害,殺害不特定的人群,這是一種特別惡劣的行為,我很氣憤。」
週一上午,五位蘭州市民曾向市中級法院提起類似內容的民事訴訟,中院開會討論後立即拒絕接受他們的起訴狀,理由是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而公民個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然而,立案庭工作人員僅對此做出口頭解釋,拒絕出具書面文字裁定。
對此,吳天英說,蘭州市中院並未依法履行職責,令人對蘭州市的司法環境非常失望:「他把對公益訴訟的要求拿到個體訴訟,這肯定是有問題的。我認為可能是我們那五位是想做影響性訴訟,可能方式不當,但用這條理由駁回很牽強。我對蘭州市中院的做法很失望,這種做法就是把守法公民變成不守法。因為,關鍵,作為一個執法單位,尤其是法院,如果案件不予受理他應該給予一個不予受理裁定書,這是他的義務。但據我所知,蘭州市中院並未履行義務,作為執法者,並未按法律程序去做,所以我對蘭州的法律環境真的很不樂觀。」
事實上,早在3月蘭州市自來水就出現異味,政府一直聲稱水質正常,甚至表示要嚴懲造謠者。當時已經有許多市民要求公開自來水廠的全部檢測項目和數據。3月11日,蘭州大學學生魏書豪向蘭州市環保局申請公開3月2日至11日的水質監測結果報告。
週二,魏書豪告訴本臺,向環保局提出申請是因為:「我們查了一下蘭州市各個部門,按照職責上來講,只有環保部門可以負責這個檢測項目」
但是他最後僅得到環保局一個電話稱「沒有數據,威立雅自來水廠自行負責水質信息公開」。
他表示,用水對市民來說是剛性需求,現在的蘭州市民飲用瓶裝水,而完全沒有合格的洗澡用水,這種情況下,市民迫切需要政府提高信息透明度:「根據現在我瞭解的情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只能是申請人和政府雙方協商解決問題。我現在只能申請行政復議,其它途徑只能通過媒體、輿論的報導來督促政府公開數據。」
蘭州市的自來水質和檢測信息公開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長期關注各地飲用水安全問題的民間公益機構南京「天下公」,週日上午,致信蘭州市政府,建議蘭州市全面、真實公開水質檢測數據,並聘請獨立第三方進行自來水監測並實時公告信息,以確保水質信息真實透明,消除公眾質疑。
「天下公」負責人於方強週二告訴本臺,其機構提出如此建議的原因主要是:「蘭州的事情爆發後,我們一查過去的工作資料,發現原來蘭州這個地方一直都拒絕公開自來水的信息。所以我們決定要把信息公開出去,也要告訴蘭州市政府。」 2012年,「天下公」向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申請自來水水質信息公開。EMS特快專遞記錄顯示,郵件已簽收,但至今未公開自來水檢測數據。
蘭州自來水污染事件引起各方對中國各地水質檢測和信息公開的關注和憂慮。於方強介紹,全國各地普遍存在類似的問題。根據「天下公」向全國77個城市衛生系統展開的調研狀況來看,衛生系統極有可能承擔不了監測任務。因為全國絕大部分城市的衛生系統均表示「沒有設備、沒有能力」做自來水106項的水質監測,而自來水公司也沒有恆常的公開檢測數據的機制。
於方強說:「我相信全國各地地方政府都像蘭州市情況一樣,第一,可能自來水公司不願意公開數據;第二,政府檢測部門沒有能力做這106項監測,所以監測也是不太到位的。」
原標題:飲用苯超標自來水至少八天 蘭州市民、律師起訴自來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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