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童名謙重罪輕判的幕後(圖)

【看中國2014年09月25日訊】據香港媒體報導,童名謙是十八大後首個因「玩忽職守」獲刑的省部級高官

童名謙是誰?原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根據宣判公告,他在擔任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衡陽市發生嚴重賄選事件,造成特別惡劣的政治和社會影響」。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童有期徒刑5年。他成為十八大後首個因「玩忽職守」獲刑的省部級高官。有意思的是,一審判決後,童名謙願意接受罪名和5年刑期,表示不上訴。

衡陽市人大代表間接選舉湖南省的人大代表,成為500個代表和組織選舉的官員之間的關門遊戲。要想被選為上一級的代表,就得給投票的人送錢,給負責提名、掌握選舉程序的官員送錢。最終每個候選人都送錢,衡陽市的人大代表和人大的工作人員,基本上人人都收錢。據官媒報導,案發後,共追繳贓款1.1億余元,400多人被查處。幾乎所有的人都樂在其中地參與的遊戲,不能說是賄選,只能是分贓。最終也是由於分贓不明,選上的有人送錢多,有人送錢少,心理不平衡。還有的同樣送了錢,卻沒有被選上,更是不滿。狗咬狗的結果,上邊震怒,下令查處,總負責的市委書記童名謙鋃鐺入獄。

童名謙犯玩忽職守罪是無疑的,但是否犯受賄罪呢?從大的方面來說,市委書記作為一把手,在地方上擁有最高的權力。根據所有已發的案子,被查處的書記沒有不受賄的,特別在幹部提拔調配、人事任命上,下邊的人要跑官買官送錢,書記會主動索賄或「被動」收錢。所謂「若要富,動幹部」,從無官到有官、從低職到高職、從窮位到富位,書記的權力大無邊,錢權交易任我行。從小的方面來說,書記本身也有投票權,有條件收錢。

更重要的是,所有候選人的最終產生,都要經過書記負責的黨委批准,選舉的結果,也要經過黨委的確認,存在錢權交易的空間。有意思的是,花錢沒選上的投訴舉報時,童名謙又再三做工作,讓他們「顧全大局」。如果自己沒拿錢,怕什麼?那最後法院為什麼要判童玩忽職守罪,而不是受賄罪呢?

根據刑法規定,犯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就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童名謙被判5年,算是不多不少。可是受賄罪呢?刑法規定,受賄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賄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而受賄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看得出,受賄罪比玩忽職守罪要重得多,5千元以上就可判刑,5萬元以上可判無期徒刑,10萬元以上就可判死刑。對照薄熙來的判決,三項罪中,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貪污罪,有期徒刑15年;濫用職權罪,有期徒刑7年,合計執行無期徒刑。可見受賄罪是最重的。童名謙手下的工作人員都因為受賄罪被重判了,權力更大一言九鼎的市委書記,卻用玩忽職守罪輕判,這裡面有什麼內幕嗎?

看個例子,在昆山開發區工廠爆炸後,據官媒的調查報導,在昆山市政府編寫的《昆山招商引資之路》中,赫然寫著:「對前來投資的老闆,可以送他們一些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的政治待遇」。那這些老闆,以什麼來回報官員呢?從提名到選舉的賄賂,招標的好處,工程的回扣,早已不是什麼秘密。

在衡陽這麼嚴重的全局性分贓選舉中,總負責人童名謙只以輕的玩忽職守罪判刑5年,難怪他不再上訴。至於他到底有沒有重的受賄罪,或者說衡陽是偶發個案,還是全國選舉黑幕的冰山一角,當局不願深究,民眾也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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