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田專欄】商界的卡迪拉克和羅罹難題
【看中國2015年05月16日訊】美國商業和企業界現在遇到了一個難題:他們必須在卡迪拉克(Cadillac)和羅爾斯-羅伊斯(Rolls-Royce)之間做一個抉擇。這是怎麼回事呢?
卡迪拉克是美國一個本土的頂級豪華車品牌,通用汽車(GM)旗下,每年能賣15萬輛。卡迪拉克也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汽車品牌之一,在美國僅次於通用的另一個品牌別克(Buick)。卡迪拉克的名字源於它的創始人,這人也是底特律市的奠基者。在美國買輛新的卡迪拉克,視配備而定,要花上4萬到9萬美元。
羅爾斯-羅伊斯(羅羅,大陸又稱勞斯萊斯)則是從英國起家、世界頂級的超豪華品牌。1998年以後,羅羅的品牌和商標被寶馬(BMW)收購。羅羅早在1906年就開始生產,在美國市場,每輛羅爾斯-羅伊斯要花上28萬至48萬美元才能買下來。目前,中國是美國之後羅爾斯-羅伊斯的第二大市場。美國中產階級咬咬牙,也能買得起卡迪拉克;但買羅爾斯-羅伊斯,中、上產階級都力不從心,要頂級富豪、所謂的1%的人,才能買得起、養得起。這兩款車,居然跟企業、法律和宗教搭上了邊。
在中西部的印第安納,保守派輸掉了一場重要的戰鬥——印第安納州長封殺了一項屬於「宗教自由法案」(Religious Freedom bills)的議案。現在他們在重新整裝,準備再出發。印第安納之外,最近喬治亞州參議院也通過了宗教自由法案;同一個月,阿肯色州也有一個。這些法案為那些按自己信仰行事的人,尤其是企業主、店主,提供了保障。
喬治亞參院通過的法案,在眾院擱了淺。印第安納、喬治亞的法案,和其他二十幾個州的類似法案一樣,都源於1993年美國聯邦政府的《宗教自由恢復法案》(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RFRA)。RFRA於1993年11月由第103屆國會通過,被克林頓簽署成為法律。法案的起源,是保護人們涉及宗教自由的權益。
RFRA的主要論據,是「政府不能對個人行使自己的宗教信仰中增加很大負擔,即便這種負擔的增加是因為大眾的一般性考慮。」這些彆扭和難解的法律術語的背後,是什麼呢?它和美州印第安人的教會和仙人掌有關。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確保自由信仰的權力,最高法院在1960年代就將這解釋為政府不能通過任何法律,使人們在行使信仰自由的權力的過程中,會增加負擔。但在1980年代,高法開始允許一些限制宗教活動的條款,只要這些條款是適用於所有人的,而不是僅侷限於某些特定的族群。因此,RFRA就被提上了議程。
RAFA當然適用於所有的宗教,但最受關注的,是美州印第安人的土著教會。因為政府項目的擴展,波及了印第安人的土地。在印第安人看來,他們崇拜的土地非常神聖也非常重要。其宗教崇拜儀式通常在特定的地點舉行,而這些地點,通常有特殊的含義。印第安人信仰的內涵,加上崇拜儀式中使用的仙人掌,都沒有法律的保護。
仙人掌(Peyote)怎麼被扯進來了呢?食用仙人掌在美洲印第安人中已經有幾個世紀的歷史,印第安人也在其宗教儀式中食用仙人掌。但在新墨西哥州,州政府因為兩個印第安人僱員在體檢中,從其血液中查出來自仙人掌、類似興奮劑的成分,而拒絕給兩人延續健康保險。相關法律通過後,在《宗教自由法案》修正案中,特別規定了印第安人有權使用、擁有和轉運仙人掌!
1997年,RFRA在一些涉及地方政府的訴訟中,被認定是違憲的,該法律被認定是只在聯邦政府一級適用,而不適用於地方政府。
也因此,20幾個州分別通過了州內的《宗教自由恢復法案》(SRFRA),以使這個法律適用於各州、市、郡(縣)級政府。這也就揭開了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拉鋸,和卡迪拉克和羅爾斯-羅伊斯的問題。
保守派人士在推動RFRA時有兩個版本:卡迪拉克版和羅爾斯-羅伊斯版(羅羅版)。喬州共和黨參議員麥可坤(McKoon)等主張的卡迪拉克版,只保護公民個人,和個人在信仰自由下的權利;羅羅版則雄心勃勃,擴展為要保護商業和企業的老闆,讓業主們在運行自己的公司時,也可以行使信仰自由的權力。
印第安納州的RFRA,是羅羅版。有趣的是,本來許多保守派團體推動的,是卡迪拉克版的RFRA。但近來共和黨在選舉中的勝利,使他們更趨向於推動羅羅版。印第安納、阿肯色、和亞利桑那議會都通過了羅羅版的RFRA。但亞利桑那的州長否決了他們州的RFRA,阿肯色州長拒絕簽署,除非立法者同意把版本從羅羅版降格到卡迪拉克版!
同性婚姻在美國越來越多的州變成合法,使保守派人士試圖利用RFRA來保護秉持保守理念的個人和業主,使他們可以用RFRA作為依據,可以不用為同性戀者提供服務。新墨西哥州一家照相館,業主是基督徒,他們不願意為一對同性結婚的人提供服務,因而被起訴。他們試圖用RFRA為自己辯護,但沒有成功,導致保守派人士推動羅羅版的RFRA。
去年最高法院判決,業主可以依據RFRA拒絕為其員工提供包含避孕的醫保計畫。這個判決是保守派的勝利,也使他們更有信心推動羅羅版。當然,自由派認為,即使是卡迪拉克版,也是「歧視性的」。
商業企業的目的,本來是為了賺錢、經營、發展。但是身不由己,業主們都不得不面對社會法律的抉擇。看來,這也是末世末劫時期,社會亂象的一部分。
美國社會的自由派和保守派、左派和右派,其實雙方都清楚的知道,按目前的趨勢繼續下去,同性婚姻之後,下一步是什麼?也許會是人和機器人「結婚」,甚至人和動物「結婚」……到最後,「人」,作為傳統意義上的人和家庭的概念,將不復存在!推動這個趨勢的人們,也許會達到其目標;反對這個趨勢的人們,知道人類會離傳統漸行漸遠。不錯,社會是在變遷,人的觀念也在改變。但是,我們在向什麼方向轉變呢?人們需要仔細思考這個問題,及其社會後果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