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賓雁[中國良心]與鐵流的文字獄(圖)
鐵流和夫人。(看中國圖片)
客死異國它鄉的大陸名記者劉賓雁先生,被人稱之為「中國的良心」。與劉賓雁當年同為記者的曉楓(本名黃澤榮,即鐵流,下同)說:什麼是中國良心?良心不是什麼偉大的創舉,也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業跡,良心就是在無論什麼時候,什麼環境,什麼人群面前,敢於堅持自已的信念,講真話,說實話。即古人說的: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謠,貧賤不能移。劉賓雁先生是這樣的人,鐵流先生也是這樣的人。
59年前劉賓雁和曉楓,一是《中國青年報》記者,一是《成都日報》記者,一南一北,均因文章被劃為「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份子」。
劉的文章是〈本報內部消息〉,發在1956年《文民文學》第八期上,曉的文章叫〈給省團的一封信〉,發表在1956年10月《草地》文藝月刊上,均產生了轟動性效應。後來劉去了北大荒,曉進了監獄。說來真巧,22年後全國十四家院校編的《中國當代文學史》,1957那一章節裡,兩人均提及。故原《中國青年報》總編輯張黎群,稱他們是「共青團三大右派」,另一人是王蒙。
沒有想到回歸後32年、已屆82歲高齡的曉楓,於2014年9月14日晨,又因文章被北京市公安局以嫌涉「尋釁滋事」抓捕,兩個半月後押回原藉,再以「非法經營罪」被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四年,罰款人民幣三萬元,現囚於成都。
在他寫的〈歷史驚人的相似〉的陳詞中說:一個髦耋老人的我,七年來為陳訴反右的歷史冤屈,出資出力耗時殫精,稟承謝韜老人生前遺志,堅持編製複印內部資料《往亊微痕》,而成為「非法經營」罪被告,今天站在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上接受審判。真是百感交集,千言萬語,萬語千言,此時此刻又能說什麼呢?
天道無情,人世錯忤,歷史常常驚人的相似。58年前正當我風華正茂,心雄萬里,報效國家和民族的時候,為響應毛偉人和黨中央「文藝作品要干預生活」的號召,寫了篇8800字不成熟的小說〈給團省委的一封信〉,一夜之間淪為「政治賤民」,整整被勞教、勞改23年,直到1980年才平反、改正,重新回到「組織懷抱」再次為人民工作。23年多麼漫長的歲月,相當一個字關押了一天。
是歷史的重複,還是他又走錯了房間?或這房間本來就是錯的?
歷史就是這樣無情、虛假、反覆,讓人怎麼去評說呢?鐵流老人囚禁成都已屆一年,低調生活,很少參加聚會,多是各地朋友去看望他,為他抱屈,為他不平!近日有關部門要他寫出囚居要求。不知是福是禍,他不改初衷地寫了。我從友人處得到這份可貴的資料,現加題加按發在網上,讓關注他的朋友們品味……
成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負責人:你們好!
首好向您們致以春節的問候:祝你們在新的一年裡健康吉祥。貴隊趙警官兩次來電話希望能面敘,但殘身衰體實難冒寒陳言,加之成都入冬陰寒霧霾遮天少有陽光,只能留書於紙盼能有回音。
語云: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轉眼我就屆滿83歲了,己超過「萬歲爺」的高壽。俗語‘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請自己去’。我很好強,一生堅持說真話實話的信念,雖然燈殘油燼的我,說不能明天就去見毛澤東與他理論‘反右鬥爭’所造成的幾百萬人痛苦的災難,請明君閻王爺裁判對錯,還人世間一個公道?那畢競是我們上兩代人的事情,與你們無關。與你們有關的就是近十餘年新增添的問題。我說過警察的天職就是管匪管盜管治安,禁毒禁賭禁行凶。沒想到現在的警察競然管人管思想,禁言禁口管說話。
隔行如隔山。這樣必然造成寃假錯案!我的問題與成都警方無關,近三十年長居帝都,故鄉僅是戶口所在地而矣。事情發生在北京,「偵辦逮捕」也在北京,其實北京警方也是不得已奉命而為。他們也這樣說,「一個80多歲的老頭,又沒殺人放火,不就寫了幾篇罵領導的文章,抓人家幹啥嘛!」
沒有想到不但抓了,還押回成都強判了,至今還囚在成都,不准外出旅遊,不准回到北京居地,更不准去羙國探看女兒女婿及小外孫兒外孫女,我能心悅誠服嗎?
判我的罪名是非法經營,請問:我到底非法經營了什麼?不就是自個兒出資出力辦了148期述說「反右鬥爭」歷史的複印資料《往事微痕》,與支持習總書記反腐倡亷,推進「依法治國」的《潮訊》和《憲政之聲》。何況這些複印資料一不出售,二不賣銭,三不進入流通領域,免費贈送給各地右派老人。怎麼是非法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1條、第242條的規定,非法經營罪的成立應當符合法定構成要件,非法經營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非法經營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計算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首先,經營行為是以營利為目的,我不論免費贈送著作複製品還是接收捐款都沒有以營利為目的沒有構成經營行為。其次,我無論當面給予、電子郵件發送自己編撰和著作的著作複製品是針對特定人群的友情贈閱,並非出版行為,而且贈閱著作複製品的首頁均印有「內部資料,均不外傳」的字樣,這說明著作複製品的贈送範圍也是極其有限的,沒有在社會上銷售,不構成出版行為和經營行為。再者,我雖接受少量捐款與贈送著作複製品的行為之間無直接聯繫,且不能與贈送行為掛鉤,不能認定為是銷售著作複製品收取的價款的行為。
再者,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然而申請人無論是贈送著作複製品還是接受友人捐款均是合法民事行為,且是限制了一定範圍的,並不侵害任何公民、團體、組織的合法利益,我從未在市場上公開叫賣或出售著作複製品,沒有擾亂或破壞市場管理秩序的行為。另外,在非法經營罪構成的主觀方面應當是主觀的故意,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非法經營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非故意行為,不符合非法經營罪主觀要件,不能認定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即便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而進行買賣經營許可證等行為的,也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論處,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為此,我第一個要求依法公開重審我「非法經營」一案,改正撤銷原判的錯誤,宣告無罪,還我公民人生自由。我己向原判成都市青羊區法院提出申訴,如他們拒絕我的申溯不予立案,我將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至四川省高院、全國最高院申訴,希望能在法律範圍內得到合理解決。另外,我所堅持的拒絕遺忘,還原真相,批毛正史,支持改革的政治觀點不會改變,還將繼續做下去!
第二,在我錯判未解決前,請給予我人生自由,回次北京老家住處,清理書藉和貴重文化物品,結朿與朋友交往中的一些遺留事情。如可能讓我出國去美探視兒女,享受人生最後不多的天倫之樂。
第三,人老年紀衰,既畏熱也怯冷,准許我熱天去涼爽的地方避暑,冬天去熱帶的南方避寒,過正常的退休生活。
第四,請退還我被抓捕後三次抄家搜走的物品,現還有兩部複印機、三部手攜電腦、兩臺漢文筆、166冊書籍。如不退還,應有依法沒收單位加蓋公章的清單。
第五,為了了結我「五七右派」歷史情結,在2014年9月前,我與右友紀增善耗時兩年編選了一套六冊近三百萬言的《往事微痕》百期精選本,在雲南昆明托右派朋友印刷,擬免費贈送給全國各地圖書館和中央部級以上大員,先後花了近20萬元,全由我出資。我被捕判刑至今,不知此事結果,請准許我前去昆明瞭結此事,國保可派人跟隨。若此亊還未了結,我將再次義無反顧地出資了結。這是我一生的的心結,也是我一生最大的唯一的願望:中國不能忘記「反右鬥爭」的災難!中國歷史必須留下「反右鬥爭」,不然就不是中國的真正歷史!
此件望成都市公安局能上呈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先生,以至習近平總書記辦公室。
退休記者鐵流,本名黃澤榮
2016年2月3日於成都清水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