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特首作供 梁振英庭上被盤問4小時(圖)
【看中國2016年04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涉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案日前開審。梁振英以控方第一證人的身份,成為香港首名在任時到法庭當證人的特首。黃毓民則在庭上指出,梁振英過去的言行被很多人認為是「講大話,無誠信」,不適合做證人。
19日上午9點半,港島東區裁判法院對黃毓民案開庭審訊。梁振英早上9點左右抵達法院,大批示威者在庭外守候,警方則不斷呼籲示威者讓路。
此案事發於2014年7月3日,梁振英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黃毓民向梁拋擲紙張和水杯,但未投中,杯子落在梁身後一、二米的位置上,發出聲響並碎裂。事發後,警方接報到場調查,並以普通襲擊罪控訴黃毓民。黃毓民以行為屬「議會抗爭」而否認控罪。
梁振英「講大話、無誠信、人格卑下」 黃毓民:他不宜當證人
法庭上,控方準備傳控方第一證人梁振英時,黃毓民便提出反對。黃毓民指梁振英在過去的言行被很多人視為「講大話、無誠信、人格卑下」,不宜當證人。黃更引述北京駐港代表張曉明指梁「地位超然,凌駕於行政、立法、司法之上」,故此不適合出庭作供,因為他作偽證,法庭也奈何不了他。法官表明,其證供是否可信,由法庭聽取後考慮。
梁振英在做口供時,表示對被擲水杯感到有些震驚,還稱黃毓民如此近距離地擲水杯,是「一件襲擊事件」,擔心自己或他人會受傷。但黃毓民質疑,梁振英在事後「氣定神閑」的拿走一塊玻璃碎片放在口袋中,一段時間後才報案,與「震驚」之說不符,行為亦「違背常理」。
黃毓民更指出,口供紙上出現錯字,聲稱的頁數也與事實不符,但梁振英照樣簽署,質疑口供紙是由他人寫好後供他簽署,亦有「夾口供」之嫌,梁振英全部否認。
自由亞洲報導稱,庭上,黃毓民盤問梁振英逾4小時,雙方一度針鋒相對,猶如在立法會會議廳內。
中午休庭時,黃毓民出來見支持者時表示:「這個盤問,真的歷史上第一次,第一位行政長官怕自己被人打,他剛才在那裡說我被人襲擊,所以我報案。第一個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有議員抗爭,他去報警說自己被人打,被人襲擊,這個第一個,認真丟臉。」
有關案件預計審訊十五天,梁振英作證未完,21日繼續。
對於梁振英控告黃毓民一事,《法廣》引述中國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分析,梁振英看重的,不是港人的觀感,而是欲藉此博取北京的好感。但北京不會因為一、兩件事而改變對梁振英的態度,因為北京明知梁振英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北京只會考慮「這條狗是否合用」,現時毋須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