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姦污」的女生:老師坐牢9年,我內疚了41年(圖)
41年後,王佳芬和陳加錢重逢。(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7月16日訊】據陸媒報導,41年前,四川雷波縣發生了一樁姦污案。「人民教師陳加錢對本班女學生***,以培養升學為幌子,採用吃喝玩樂,金錢物資引誘……進行多次姦污。」
經學生書面指證,陳加錢被判刑6年。
日前,這位當年的女生,在41年後,突然回到雷波縣,寫下證明材料,稱當年冤枉老師姦污。
被抓
那是1975年7月24日。那天晚上月亮很大,很大很大,把雷波縣黃琅區沙灣村照得跟白天一樣,干田埂白晃晃的,16歲的王佳芬深一腳淺一腳地走。
5、6分鐘後,王佳芬到了學校。這所小學,只有校長陳加錢是公辦老師,他由縣城城關小學調到這裡。平時,陳加錢就住在學校。
「砰、砰、砰」,王佳芬在陳加錢宿舍的門上扣了幾下。她聽到裡邊有人從床上起來,在地上走路,接著就拉開了門閂,門開了。
「你現在來幹啥?」陳校長說著,看了看表,「都快十點了!」
說著,讓王佳芬進了屋,敞開著門。
「陳老師,你明天就回城裡了,我來問問我被推薦上初中沒有。」
屋裡有條板凳,陳老師示意她坐,她沒坐。
陳校長坐在床沿上,沒有直接回答王佳芬:「要一顆紅心,兩手準備。」
兩個人待在房裡的時候,四個男人闖進來,是杜子前等幾個民兵。
杜子前大聲喝問:「你們在幹啥子?!」說著,把食指粗的繩子,套上王佳芬身子,把她牢牢實實捆起來。
「你們做啥子?」王佳芬質問。
「做啥子你還不知道?」
「我們啥都沒做!」
「走!哼,你還狡辯!」
另一邊,陳加錢也被捆好了。
四個人推搡著被五花大綁的陳加錢和王佳芬,一路朝區公所走去。陳佳芬被關到區公所一個樓梯間裡,解開身上的繩子後,門被鎖上。她環顧四周,只有一張床,床上鋪著席子。而陳加錢則被關到另一處。
姦情
好不容易挨到天亮。
有人過來打開了門,把王佳芬的手反捆到背後,送到了不遠處的一間房子。
一位女人坐在桌後,王佳芬被命令坐在桌子前。這個女人是區婦聯主任,叫李志榮。
「你跟陳加錢有關係沒有?」
「沒有關係。」
「沒有關係咋把你們帶上來?」
「他們捆我,我有啥辦法?」
「為啥那時候去找他?」
「白天要勞動,要掙工分嘛,我一天要掙4、5個工分,不去就沒有。」
「你們啥子都沒有發生,那為啥把你捆上?」
「你們把我送醫生那裡檢查嘛!」
接下來,李志榮反覆問這幾個問題,讓她說情況。王佳芬覺得沒什麼好說的,於是開始頂嘴:「我咋說嘛?!我說了你又不信,讓你帶我去醫生那裡檢查你又不!」
在一旁的民兵揚起手,作勢要打人,然後朝地上吐口水,說她不老實。
到吃午飯的時候,王佳芬再次被送回到那間小屋裡關上,爸爸做好飯,送到區公所來,看守人員端給王佳芬。
吃了飯,到了下午上班時間,王佳芬再次被送到婦聯主任辦公室,李志榮繼續讓她說。
這樣的過程,一直重複了好幾天。
區公所有一個壩子,區裡很多人在這裡打籃球。此前不久,王佳芬在這裡參加了籃球運動會,打了5天籃球。參賽選手來自區裡各個單位,很多人都認識王佳芬,因為王佳芬經常在區運動會上得籃球女子組第一名。
打籃球的女生跑到關押王佳芬的地方,朝她吐口水:「不要臉的娼婦,還跟老師搞男女關係!」
王佳芬也毫不示弱:「我啥子不要臉!你們看到了?!」
「都遭逮住了!」
王佳芬再要還嘴,被看管的民兵攔住,不讓說。
幾天時間不知不覺就過去了,這天,王佳芬再次被送到婦女主任李志榮的辦公室,跟往天一樣,讓她交代。
「陳加錢都交代了,你還不交代?!」「你再不說,就把你捆起來遊街!」
王佳芬覺得,如果自己不按照他們想要的交代,大概永遠也出不去了,沉默了。
「那你說跟陳加錢有沒有男女關係嘛,沒有就把你關起來!」李志榮繼續問。
「有。」王佳芬回答。
遠嫁
承認了跟陳加錢發生關係後,區公所當天就放了王佳芬。
父親跑來區公所接她。
路上,路過海子的時候,王佳芬就朝海子跑。父親把她拉住,王佳芬就哭:「你讓我死了算了,回去見不得人了!」
「你管他的呢!你還不是沒有辦法,他們又不給你檢查!你是冤枉的,我們曉得,你死了這輩子都不能翻身!」
於是王佳芬哭哭啼啼跟著父親回了家。
既然在晚上出現在老師房裡,又被人捆了,而且還在區公所承認了,這個16歲的農村姑娘,在家裡的日子就可想而知。
一天,王佳芬去黃琅乾海子背河沙,另外四個同學跟她一組。她去鏟河沙,被同學拒絕了:「哪個跟你這樣的人一起背哦!」
然後就吵架。對方吵得很難聽:「娼婦!賣*的!」「老師都要,爛婊子!」
16歲的王佳芬,成了人見人罵的瘟神。鄰居陳某看到她就罵自家的貓:「爛婊子的貓,不要臉!」大人罵,小孩子也罵。
她有個同學叫李作田。那天,她跟李作田一起去找南瓜,走著走著,李作田就指著前邊說:「你看,陳老師來了!」王佳芬知道對方是針對她,於是回應:「是,陳老師來了,去找你家妹妹你媽媽去了。」於是兩人打架,扭成一團。
奇怪的是,很多人來介紹相親。
後來王佳芬才明白過來,原來人家是認為她不需要彩禮,想討個便宜。於是所有相親的,都被她無一例外的拒絕了。
王佳芬有個姐姐,嫁到了西林農場的高粱坪。她認識另一個女人,這個女人有個弟弟,叫李天明(化名),李天明的老家,在馬邊縣的老河壩。於是她們介紹李天明跟王佳芬認識。王佳芬想,馬邊縣遠,沒什麼人認識,就同意了。
李天明姐姐去王佳芬家玩,很快就有人悄悄給她講了王佳芬「跟老師發生關係」的事情。當王佳芬見到李天明的時候,王佳芬主動跟他說起了這事。
「我是被人冤枉的。」
「我們有生活,往以後看就好了,過去的就過去了。」李天明反倒過來安慰王佳芬。王佳芬想,他也不相信自己,這冤屈大概只有帶進棺材裡了。
1979年正月初八,李天明來到王佳芬家,媽媽給女兒拿了一床鋪蓋:「李天明他家遠,不來接,你們就各人走吧。」臨行,媽媽哭得很傷心:「我家女兒我曉得,她是給人罵走的,我沒辦法。」
就這樣,沒有鑼鼓沒有紅衣沒有鞭炮,王佳芬就在寒冷中嫁到了馬邊。
重逢
到了馬邊,經過老河壩街上,王佳芬要求去醫院檢查,「免得你把那些傳言都當真了。」
「以後我們過我們的日子,他們說啥我不管。」李天明說。
但王佳芬還是去了衛生院,稱自己有點不舒服,看了婦科。「我跟陳老師根本就沒姦情,人家一檢查就說我是處女。」王佳芬說,「只是當時並沒有出什麼書面手續。」
日子就這樣過著,偶爾想起在區公所的事情,想起了陳老師,她聽說陳老師被勞改了,有時候想起,覺得陳老師勞改跟自己有關係,如果當初不承認,他或許不會坐牢。
1981年12月的一天,王佳芬從地裡回來,在自家院壩看到兩個男人,其中一個就是陳加錢。
「你來做啥?」王佳芬很驚詫。
「我來耍,看望你們。」陳加錢說,「那次你走了,他們說我姦污你,把我送去勞改了,現在6年滿了,一直在申訴。」
「沒得這個事!」王佳芬憤憤地說。
跟陳加錢一起來的男人,叫陳光明。陳加錢帶著他,希望他能做見證人。然後陳光明就照著王佳芬說的寫了,說被陳加錢姦污的事情,純屬子虛烏有,然後讓她確認。王佳芬看了看,覺得事情就是這樣,表示認可,按了指印。
王佳芬覺得是很釋然,多年的愧疚總算有了交代。
但事情並沒有結束。
1983年的一天,雷波有人來馬邊找王佳芬。據王佳芬稱:當時對方問她,陳加錢提供的材料是不是她的意思,並告訴她,如果陳加錢當年是被冤枉坐了六年牢,那她也要坐六年,因為當時是她冤枉了陳加錢。「我當時就怕了,就說那不是我寫的。」
對方給王佳芬做了筆錄,走了。
王佳芬心裏隱隱覺得,這次又會讓陳老師受苦了。但她也沒敢去打聽。
實際上,這一次,陳加錢又被判刑三年,理由是「偽造證據,進行翻案活動,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罪」。
1986年,陳加錢三年刑期滿了,又去馬邊找王佳芬,王佳芬已經不在馬邊,沒找到。陳加錢再次入獄後,王佳芬的生活遭遇了變故,後來輾轉到陝西府谷縣,在那裡定居下來。
2000年,王佳芬被查出了癌症,一直在家養病。
養病很無聊,電視成了她打發時間的工具。她喜歡看央視12頻道,裡邊講很多案子。看到電視上的那些案子,她總是想到自己的事情,想到陳老師坐牢,隱隱有些難安。
翻案
王佳芬不知道,這些年,陳加錢一直在找她。
2001年和2003年,王佳芬回過兩次雷波老家,但她沒有敢去見陳加錢,只是聽說他又坐了三年牢。
王佳芬愈加良心難安。她一直譴責自己,那天晚上,不該去找陳老師。她知道,陳加錢是公辦老師,那個年代的中師畢業,是非常有文化的人,他的很多同事,都當了官,退休後領著退休金享受著天倫之樂,而陳老師,因為自己,坐了兩次牢,近10年的大好時光,都在牢房裡度過,退休了也沒有退休金。
她覺得自己該做點什麼,可又覺得自己太弱小,想想自己如果也因此坐牢,又有些膽怯。
2010年的一天,在陝西府谷,王佳芬從樓上澆水下來,女兒遞來手機。
「媽,有人給你打過電話。」
「這是誰啊?」王佳芬自言自語著,一邊回撥電話。通了。
「你是哪個?」
「我是陳加錢。」
王佳芬愣了愣,「你是陳老師啊?你還在世啊?!你咋個找到我電話的?」
「是啊,我都68歲了,還在翻案。」陳加錢說,「我找你好多年了哦,你現在咋樣嘛?」
「我得了癌症,病得要死,看不好的。」
陳加錢沒再說什麼,挂了電話。
王佳芬繼續看著電視養著病。她後來看到了趙作海案、看到聶樹斌案,她常常想起陳加錢的案子,她覺得或許自己也該去奔走。
今年1月,陳滿案重審,媒體進行了詳細的報導。王佳芬看了後,非常激動,信心百倍。她打電話給當年的同學,她跟當年罵她的同學早已恢復了關係。
「你看到陳滿的案子沒有?我也要翻案。」
「你怕是不臭都吵起來臭哦!」
「我都臭完了,還怕啥子!青春都沒有了,我要堅決推翻!」
同學勸她算了,說都病了,不要折騰,但王佳芬下定決心,一定要幫陳老師翻案。幫陳老師翻案了,也就給自己正名了。
她打電話給80多歲的老母親,得到了她的支持。
3月10日,王佳芬從府谷回到雷波老家沙灣。16日,她到了雷波縣城,找到陳加錢,請了人,寫了證明材料,交了一份給陳加錢,隨後又交了一份到縣檢察院。證明材料稱,當年陳加錢跟她並沒有姦情。「這次我再也不會像上次那樣改口了,就是坐牢,我也要證明當年的事實。」王佳芬說。
曾經接觸過陳加錢案的一位律師說,王佳芬的證明材料,只有在陳加錢的申訴受理後,才能起到證明作用,王佳芬除了可以幫陳加錢作證,也可以以個人身份向司法機關投訴舉報,要求對此事進行糾正。
除了寫證明材料,王佳芬還找到了當年黃琅區婦聯主任李志榮的同事劉某,打聽到李志榮還在世,目前還在西昌的干休所。她央求著劉某,一起跑到西昌找到李志榮,李志榮倒也利索,願意作證,表示:「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為了配合運動和工作需要,在無任何證據下,迫使王佳芬簽字認可與陳家錢(陳加錢)有不正當性關係的作為,是出於無奈。」
實際上,陳加錢當時被判入獄前,除了「姦污女學生」這項罪名,還有投毒罪等罪名,但在上訴中,投毒罪已經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在74歲的高齡,還在為翻案奔走,其目的跟王佳芬一樣,「不想帶著污名進棺材」。
王佳芬希望,自己的行動,能給當年的老師、校長陳加錢洗脫罪名。
目前,她正在等待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