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4月7日訊】曾任中共湖南省古丈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的梁某,因帶隊辦理了幾起特大販毒案,一直名聲在外。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樣一個有「名氣」的副局長,卻挪用辦案收繳的毒資和保證金供自己炒股。近日該副局長被判3年6個月。
據湖南《瀟湘晨報》報導,4月5日,從湖南法院網查詢到,日前經瀘溪縣法院審理查明,古丈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梁某挪用公款50萬元,非法收取他人錢財共計75萬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2010年5月,梁某帶隊辦理了「2.18黃某等人特大販毒案」,收繳了20.50473萬元毒資,臨時保存在辦案人員尹某的個人賬戶中。2010年6月28日,尹某接到梁某通知,要求將這筆毒資中的20萬元轉給梁某。原來,深陷股市的梁某打起了這筆錢的主意。收到錢後,梁某立即將錢轉入到自己的股票賬戶,用於購買股票。同年8月2日,因黃某案需結案並上繳扣押的款物,為填平之前挪用扣押款的窟窿,梁某不得不賣掉手上持有的部分股票,抽回20萬元轉回給尹某。
2011年,梁某再次帶隊辦理一起特大販毒案,對主要作案人員陳某作刑事拘留,後因證據不足,檢方未逮捕陳某。梁某決定,如古丈縣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就對陳某取保候審,並通知陳某家屬先交納保證金35萬元。
2011年11月9日,陳某親屬到古丈縣公安局交納保證金35萬元。梁某安排干警趙某先行接收保管。看到這筆保證金,梁某再次心動了。次日,梁某要求趙某將35萬元保證金中的30萬元轉到其銀行賬戶。這筆錢,也被梁某用於炒股。同年11月20日,古丈縣檢察院對陳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此時古丈縣公安局不能對陳某取保候審。為隱藏自己的行為,梁某不得不再次拋售股票。
此外,梁某還涉受賄,多個犯案人曾送錢給梁某,梁某都用於炒股以及用來購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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