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例放寬外資入股 電視台或更「紅」(圖)
港府擬放寬條例規管限制,容許外來投資者持有香港免費電視台的股份門檻,外來資金或更容易在電視台湊成居影響力的集團。圖為香港TVB標誌。(圖片來源:Wikipedia)
【看中國2018年2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特首林鄭月娥在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出,擬放寬條例規管限制,容許外來投資者持有香港免費電視台的股份門檻從2%上調至5%。有學者憂慮,修例後外來資金更容易在電視台湊成居影響力的集團,從而影響電視台的播放內容與信息。
《蘋果日報》報導,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體及,近年網絡媒體平台普及,造成傳統廣播業經營困難。港府昨日起就《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修訂展開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一共提出4項建議。包括就《廣播條例》中外資控制權限制,建議持牌人和董事須為香港居民的規定不變,但放寬非香港居民須經通訊管理局批准的持股量門檻。從現時每逢達2%、6%和10%或以上,都必須先得到通訊局批准,修訂為5%、10%和15%或以上才須先得到通訊局批准。因此在新規定下,只要海外投資者持股5%以下,就毋須得到通訊局審核。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日回應傳媒提問時,未有正面回應「有否考慮到社會對紅色資本侵港的憂慮」,並稱法例設置外資上限的原意,是為了確保持牌人以本地觀眾文化和口味為根本,但邱指近年傳統廣播業受互聯網發展衝擊,廣告收益不斷收縮,所以港府打算「拆牆鬆綁」,放寬外資門檻以減輕其負擔。
《廣播條例》是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之時,北京方面對香港做出的在外交與防務領域之外享有自治權的重要保證之一,是為了確保作為有能力影響民眾意識的免費電視台,由香港當地居民控制。
《明報》報導,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出,港府要澄清有無條例阻攔外資壟斷媒體,而一旦出現壟斷,未來有否任何通訊條例或競爭法可處理。
浸會大學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港府這次修訂的主要受惠者是內地投資者。杜指出,當局放寬門檻後,非本地資金在電視台內湊成具影響力的集團將變得更容易,雖然表面上港府的改動「輕微」,「但足以看見港府未來方向,就是鼓勵非本地資金入股本地媒體。過去亞洲電視和無綫電視(TVB)就是例子」、「3個外資勢力擁有15%股權,再加一個本地合伙人,足以影響整個傳媒」。杜表示,「就像(TVB大股東)黎瑞剛入股之後,TVB的言論是闊了還是窄了呢?」認為港府應該調查目前媒體的觀點是否仍然多元化,而並非憑主觀決定修例。
TVB由香港媒體大亨邵逸夫(Run Run Shaw)創立,在香港電視新聞與娛樂行業佔據支配性地位。香港對岸的廣東省也有數千萬觀眾可以接收到TVB的節目。雖然《廣播條例》規定持牌人必須是香港居民,但中國商人黎瑞剛、香港商人陳國強等人透過Young Lion公司,持有TVB26%的股份。黎是中國共產黨黨員,曾任上海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以及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總裁,現時則為華人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董事長。而事實上自黎等人掌控TVB後,TVB就多次出現過「河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