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建嶸:對為復仇殺人喝采的憂慮(圖)


張扣扣為復仇殺人(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2月23日訊】大年三十的一起「復仇殺人」案,給節日的中國蒙上了陰影,卻也在網際網路上出現了一陣狂歡。許多人將殺人者稱之為好漢、崇之為英雄。這讓我感到憂慮。(來源:新浪微博)

為復仇殺人案喝采的邏輯很簡單:既然國家司法不能給你公平公正,你就應該血刃仇家,用暴力了結恩怨。

應該說,這種邏輯有很傳統的倫理基礎。問題在於,其一,誰來評判和如何評判「公平公正」?每一個當事人,都可以從自己有利的角度來看侍某一糾紛,都會找出對自己有利的各種證據。這才需要一個超越爭議雙方的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但是否接受司法機關的裁判,則又成了一個問題。這與司法機關的權威有關,也與當事人對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理解有關。就本案來說,許多為復仇者喝采的人就認為,被殺者很有權勢,20多年前殺人母親而沒有被判死刑,一定是司法機關枉法有失公平。對於殺母案的具體案情,有關部門還沒有公告天下,我們不得而知。但殺母者父母也是當地的農民,其兄僅是一個鄉鎮工作人員,應該是屬實的。最關鍵是,殺母者犯罪時未滿十八歲,根據法律規定不適應死刑。當然,這不符合「殺人償命」這一傳統「法則」,但又是現行法律明確規定的。

其二,復仇如何終結?20多年前,母親被殺,今天復仇者殺三人復仇,成了「好漢」。那麼,被復仇的後人又將如何?按照同樣的邏輯和倫理,是不是也應該手刃仇人及仇人的血親?不然就不是英雄好漢。如此這般,這個社會也就重回了叢林社會,與現代文明社會相去甚遠。這肯定不是我們所希望的。在這種意義上,為此類復仇行為喝采,實際上是在與現代文明為敵。

在我看來,為復仇者喝采這類因個別極端事件表現出來的社會輿情,反映了「變狠」的社會心態。也就是說,雖然這些個體暴力事件的具體原因各有不同,但是其背後深層次的心理背景大體是一樣的。表面上看,個體暴力反抗的極端行為是因為一次具體的矛盾衝突引發的,但是實際上,導致這種極端行為的心態是日積月累造成的,是多年來壓抑的怨憤得不到有效的紓解而逐漸產生的。

這種極端化的心態日益將整個社會割裂為強者與弱者對立的兩極,並心理默認強者一定是恃強凌弱為富不仁的,而弱者一定是飽受摧殘求告無門的,直觀的表現形式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仇官、仇富」。這種在內心深處潛藏著對整個社會的仇恨情緒,認為自己一直是社會中的弱者的認識,往往使暴力者獲得所謂的心理上的快感。

毫無疑問,社會心態的暴力化,與法治的缺失密切相關。沒有法律作為穩定的社會行為規則,人們的行為就缺乏長遠穩定的預期。這其中最可怕的是公權力的非法暴力。我曾多次說,政府強拆或偷拆民眾的合法住房,城管街頭暴力執法,政法機關執法犯法,要對各種黑社會勢力在基層的沉渣泛起承擔一定的責任。基本的權利既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富可敵國也不能保證明天就不會被洗劫一空。在這樣的現實之下,無論是佔有很多資源的強勢群體還是一貧如洗的社會弱勢群體,在面對社會規則的不確定性時心中都充滿了恐懼。

為了克服這種恐懼,讓自己的未來更具確定性,很多人拚命追求權力和財富,力爭成為制定規則、利用規則的強者;而做不到這一點的人則只能陷入悲觀失望的心理,無法克服恐懼的絕望者則會成為潛在的社會的破壞者。而對待恐懼的這兩種方式,又會造成強者掠奪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強者,兩者形成惡性循環,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暴力化和無序化。中國人變狠,也成為必然。​​​​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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