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竊密案激增!台擬訂科技保護法(組圖)


大陸近年積極扶植芯片製造等高科技產業,並向各發達地區科技廠出手,其中台灣成為主要目標之一。(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8年4月30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大陸近年積極扶植芯片製造等高科技產業,並向各發達地區科技廠高薪挖角外,甚至透過各種管道竊取關鍵技術,如賄賂高層工程師等。據悉,蔡政府正研議「敏感科技保護法草案」,有關法規將針對違反商業秘密、竊取技術、惡性競爭等規定加重刑罰,並將成立專業法庭。

《自由時報》報導,日前政府內部人士表示,過去台灣在陳水扁政府時代也曾提出「國家科技保護法草案」與「特定高科技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任職許可辦法草案」,行政院會也通過了相關草案,但尚未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直到馬英九政府時代,在馬政府較為傾中的方向下,至今仍未推動相關的立法工作。

消息人士指出,最近檢調受理與中國大陸有關的半導體芯片等商業機密案件增加,因此相關部會已重新提出「敏感科技保護法草案」。目前法案處於研議階段,包括經濟部、科技部、陸委會、法務部、國發會等部會都將參與研究。

消息人士表示,雖有人提議對於台灣現行的「營業秘密法」修法即可,但考量到營業秘密僅是科技技術保護的其中一環,未能全面保障技術,因此決定另立新法。目前法案達成的初步共識,包括加強競業禁止認定、營業秘密訴訟案件保密、建立司法偵查中「秘密保持令」制度等。


4月18日,一名吳姓工程師於去年9月任職台積電期間,非法重製台積電28奈米的重要製程相關文件,計劃於12月自台積電離職後,攜出至中國大陸地區無錫華潤上華科技任職,意圖在大陸使用非法重製的台積電營業秘密被控。(台積電官方)

大陸竊密案激增 反映立法需要

根據資料,台灣與大陸相關的重大營業秘密案件,最早發生的是2000年中芯國際案。當時世大半導體前總經理張汝京赴大陸創立了中芯國際,並大舉挖角台積電人才。台積電其後在美國加州提告侵害營業秘密,雙方纏訟多年後,2009年達成和解,台積電獲賠兩億美元及8%中芯股權,張汝京也為此辭職;

2013年台灣正式就「營業秘密法」增訂刑事責任,此後首個適用案例便是同年發生的宏達電案。當時宏達電工業設計部副總經理簡志霖等人被控將機密資料攜往北京,並打算與大陸金主另起爐灶,事件敗露,簡隨即於同年底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2014年多名聯發科前員工投奔具中資背景港商的鑫澤數碼公司,並對其洩漏手機晶片關鍵技術;聯穎光電前經理楊光宇年前往成都嘉石科技擔任顧問,2016年回台挖角穩懋、聯穎的工程師,並要求竊取相關營業秘密被檢控。

事實上,類似案件在近一年來明顯增加,僅2017年,聯發科、台積電、美光、南亞科、華亞科及聯詠等廠商均遭受大陸企業挖角竊密。2018年二月,面板大廠群創也遭大陸廠商惠科侵害專利與營業秘密。政府人士透露,對台灣來說,如何保護攸關國家競爭力的關鍵技術,已經成為「新的國安問題」。

避免淪為機密技術破口

另一方面,Google、微軟、亞馬遜及IBM等美國科技龍頭業者自今年初以來均宣布擴大對台投資,而美商這波投資以研發為主。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強調,以研發為主的投資顯然將涉及大量營業秘密,但台灣近年被中國竊取營業秘密的案例頻傳,若不在法制上加緊跟上美方保護技術的腳步,恐怕會淪為機密技術破口,甚至減弱美方科技龍頭投資意欲,使台灣最後無法享受到投資利益。

林志潔指出,美國重視保護國家法益,對營業秘密的保護十分嚴密。根據美國法律,只要「可預見被竊走的營業秘密、並裨益於外國政府『實質控制』的組織,就可用經濟間諜法」追訴。然而台灣目前僅有偏向保護個人法益的營業秘密法,該法僅對「意圖在國外使用營業秘密者」追究刑責,在立法概念上已有不同之處,也無法保障技術被竊取。

台灣科技法學會理事長劉尚志表示,美國經濟間諜法過往已經處罰了不少與大陸有關的竊密者,同時目前也在極度擴張域外法律效力,因此一旦有美商營業秘密從台灣流出,聯邦調查局與司法部都可能介入調查,甚至直接起訴在沒有保護好技術的台灣企業與當事人,最重將可處十五年以下徒刑,因此為了保障台灣人的利益,有關立法方面不可不慎。


Google、微軟、亞馬遜及IBM等美國科技龍頭業者,自今年初以來均宣布擴大對台以研發為主的投資,以研發為主的投資顯然將涉及大量營業秘密。圖為Google於今年3月21日宣布在台進行歷年來最大規模人才招聘,目前已開出超過100種包括人工智慧(AI)研發在內的相關職缺,預計今年將聘用超過300位台灣員工。(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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