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還司法獨立嗎?外籍法官被要求審查(組圖)
上月有建制派議員提出,要求審查兩名外籍法官的任命,並要求召開公聽會,其間曾評論稱「中國人不可有外國法官」。(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5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上月有建制派議員提出,要求審查兩名外籍法官的任命,並要求召開公聽會,其間曾評論稱「中國人不可有外國法官」。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接受港媒訪問表示,有關說法短視極端,並強調香港有不少地位顯赫的海外法官,對建立香港法院聲譽起了很大作用,並協助守護一國兩制,對北京近年不斷干預香港的舉動感到憂心。
最近2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獲任命,分別為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何熙怡女男爵(Brenda Hale)和加拿大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不過親中陣營對此提出,要求審查兩名外籍法官的任命,並要求召開公聽會審查其背景,且評論稱「中國人不可有外國法官」。
2014年6月,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首度為「一國兩制」劃下新定義,包括提及「須由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並特別指出「香港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也是『治港者』,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等要求。
此後,親中陣營對香港外籍法官開始了口誅筆伐,並多次循政制途徑對有關法官的任命提出審查,並要求召開公聽會以審查有關法官的背景。
陳文敏:北京對法律的看法與法治相距千萬里
《蘋果日報》報導,陳文敏曾在90年代協助草擬香港《人權法》,對於近年親中陣營的舉動,陳文敏表示,「這是很民粹的看法,中國就不能有外國的法官?其實是對自己沒有信心」。陳文敏指出,香港1997年主權移交前,終審權在英國樞密院手上,為了97年司法制度能夠順利過渡,法律界當年討論97後終審法院的組成問題時,認為如能邀請普通法系中聲名顯赫的法官加入香港終院,將能夠提升香港法院在普通法制重的地位,同時提升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
陳文敏強調,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其司法制度需要得到國際社會的信任,並反問:「海外如何評價中國法院的獨立性?相反香港的終審法院,在普通法制內是相當受尊重的。法制是『一國兩制』之間最大的差別,我們(香港)有司法獨立,香港政府需要守法,如果它有違法可以到法院提告,而人們都相信法院能夠有公平的裁決」。
對於新任命的2名法官,陳表示她們是在普通法系中聲名顯赫,願意接受任命,等於向國際社會表示「香港仍然有一國兩制,仍然有司法獨立,是對香港投下信任一票」。
本身是香港唯一名譽資深大律師的陳文敏形容,主權移交後初期,中方對於香港法院尚算尊重,但近年中方干預越來越大,甚至對《基本法》進行任意解釋,並對外籍法官施加壓力,「但中方這種對法律的看法完全與法治相距千萬里」。
陳文敏強調,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其司法制度需要得到國際社會的信任。(圖片來元:維基百科)
澳門亦草擬修例「國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國籍法官審理
除了香港法制受到壓力外,澳門當局也正草擬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所有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國籍法官審理,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1月底接受葡文電台訪問時表示,當局做法有違澳門《基本法》原則,即「「司法要公開、獨立、公正。為某一個犯罪類別設立一個特別的法官群組,是一個壞建議。」華年達亦引述當局可能引用的《基本法》第85條,即「可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但不包括設立特定法官組。華年達指出,澳門政府在修訂建議中沒有表明如何挑選法官、也沒有準則,此舉帶有歧視外籍法官成分,而法官應有權處理所有法律,不應有偏頗。
澳門當局正草擬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所有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國籍法官審理。(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近年北京對香港司法制度言論/行動時間表
2008年:7月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提出有別於香港一貫實行「三權分立」的「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要「互相支持」,而非「互相制衡與監察」。
2014年:6月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首度為「一國兩制」劃下新定義,包括提及「須由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並特別指出「香港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也是『治港者』,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等要求。
2015年: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曾公開表示,特首地位是「超然於三權之上」,時任特首梁振英附和有關說法
2016年:11月時任特首梁振英及港府入稟法庭,要求以「宣誓不符合要求」取締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議員資格;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法庭判決前主動提出釋法並在人大通過,香港法庭最終按照釋法內容判決。其後港府再就有關釋法條文,取締另外4名民主派議員議席。
2017年:3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稱,香港終審法院的海外法官任命「只是過渡安排」,並稱主權移交50年後就可以考慮修改。
12月人大常委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副秘書長李飛更稱人大決定「具有由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有關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無法為一地兩檢定下法律基礎,並變相奪走屬於香港法庭的終審權;大律師公會亦發表聲明,要求港府給予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