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歧視亞裔訴訟 《平權法案》的不為人知的反作用(圖)
哈佛大學(圖片來源:Pixabay/CC0)
【看中國2018年10月23日訊】哈佛大學在錄取中歧視亞裔學生的訴訟已經開庭。在開庭前被揭示的材料中顯示,亞裔學生在錄取過程中一些主觀的性格能力評價(personal rating),如領導能力、親和力、受人喜歡、同情心,勇敢、善良等的評分普遍偏低,而在考試成績、學校成績、課外活動等客觀指標上都超過其他裔族,而且亞裔學生在面試中這些主觀的性格能力評價並不低。哈佛大學當然否認有任何歧視亞裔的行為,但它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如果沒有歧視,那麼亞裔學生上述這些性格能力就確實比其他裔族差很多,但哈佛又不願這樣說。哈佛還說錄取中考慮種族只會增加一些申請者的機會,而不會減少任何申請者的機會,這完全不合邏輯。
無論此次庭審和判決如何,這個案子最終極有可能會上訴到最高法院。其實這一訴訟本身已經帶來有利亞裔的結果,哈佛亞裔錄取率從長期16%左右一下跳到20%左右。
亞裔學生在申請大學受歧視並非僅僅發生在哈佛,美國一流大學都有這一現象,包括在州法律明文規定在錄取中必須各裔族一視同仁的加州等地,只是程度不同。這也是為什麼所有常青籐大學都站在哈佛一邊。我有一同學的表外甥女去年高中畢業,她和她的男朋友都申請了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她男朋友無論在考試成績和學科成績都比她好,而且還是學校一運動隊隊長,總之從硬指標上她男朋友比她優秀。一開始他倆都在「等候名單」上,最後她被錄取,而她男朋友沒有。原因是她父親是白人,而她男朋友的父母都是華人。十年前那個落榜的印度裔學生假裝非裔重新申請而被醫學院錄取的事更戲劇性地顯示了對亞裔歧視的存在。
我並不認為這些學校因為不喜歡亞裔而歧視亞裔,也不是錄取人員對亞裔有偏見,主要是因為亞裔學生優秀的太多,為了要給非裔和西裔留一定比例,如果將亞裔和白人一視同仁,則白人比例太小,太吃虧了。
我女兒高中時有一同學,她父親有西裔血統,她也確實各方面都優秀,她所申請的所有一流大學,包括哈佛和加州理工都錄取了她。她如果按她的白人母親的種族填表,或我那同學的表外甥女按她華人母親填亞裔,結果都很有可能會不同。所以學校最關心的往往是統計上的「多樣性」(diversity),而不是學生類型的實質多樣性。
我並不贊成完全依據考試成績和學校成績來錄取學生,絕不反對要綜合評價學生,也承認亞裔學生在其他方面不像學習成績那樣突出,在某些方面還不如其他裔族,但絕不像哈佛評價得那樣差。我認為學校完全有權利制定自己的錄取標準和方法,包括像芝加哥大學最近宣布的不再要求學生的SAT成績,但是無論採取什麼標準對各裔族必須一視同仁,不能再搞小動作歧視。最有效的方法是在錄取材料上隱去有關裔族、性別、父母是否校友等信息,做到真正的「膚色盲目」(color blind)。
如果在這樣真正的「膚色盲目」(color blind)下錄取學生,一些考試高分的亞裔學生落榜也就無話可說。
我也不反對對非裔和西裔給予適當照顧,但不能有定額。比如在100個錄取名額中,80個完全在不知裔族、性別、父母是否校友等信息的情形下挑選,然後再繼續選50個,其中西裔非裔優先填補那20個名額。
現在許多學校實行的所謂Affirmative Action錄取政策表面上沒有定額,但實際上是有的,有一個大致的比例。哈佛如果真的認為沒有歧視亞裔,那麼就不應該反對這樣的完全「膚色盲目」(color blind)的錄取方式,然後再在這基礎上適當照顧非裔西裔學生。
當然給家庭經濟條件差的學生適當照顧也可考慮,這也間接有利於西裔和非裔學生。當然這類照顧也不能有定額,可參照上面的方式。
如今德州和佛州實行的每個高中前百分之幾的學生可以自動進入州立頂級大學的政策似乎避免了直接考慮種族,但卻不是個好政策。這是一個不直接看膚色來增加非裔西裔學生的方法,因為這些州內有不少高中非裔西裔集中,這些學校前百分之幾的學生中也就大多是非裔西裔。但是這一政策的最嚴重的不合理是它懲罰了好學校的學生,尤其是好學校的非裔西裔學生,他們儘管比差學校的前百分之幾優秀得多,卻進不了本校的前百分之幾,因為那些非裔西裔集中的學校大多都是很差的學校。
支持大學錄取考慮種族的另一論點是這些非裔西裔學生大多經濟條件差,家長沒受過高等教育,不懂在申請大學是怎樣包裝自己,比如SAT只考一次,比不上有錢人家孩子多次考試,挑最高分送學校。上面講的錄取中考慮家庭經濟條件是一種補救方式,還可以限制SAT考試次數,比如每人至多兩次。事實上如今實行的AA (平權法案)政策最大受益者是非裔西裔中的富人家孩子。
這種降低標準照顧非裔西裔學生對他們也有許多負面影響。除了會被認為是降低標準進來的,他們的能力可能會無端受到質疑,還有一個不匹配(mismatch)的後果。前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說,有些因AA (平權法案)而被頂級大學錄取的黑人學生也許在次一級的大學會表現更好,那裡較為緩慢的教學進度會更加適合這些學生。此語一出,幾乎所有媒體都將這一「政治不正確」的話視為種族偏見的錯誤言論。
但這是有統計調查根據的。許多研究表明相當一部分因AA (平權法案)而被錄取的非裔學生在次一級的大學裡會學得更好,也更加快樂。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法學教授山德(Richard Sander)曾指出,由於學生和學校的「不匹配」造成了法學院許多非裔學生成績墊底,尤其是在律師資格考試中。
由於這樣的「不匹配」,錄取在好大學的這些學生在課程上的負擔導致他們有很大的心理壓力,有些不能畢業,有些選擇較為容易的專業和課程,使得非裔學習數理工程專業的人數進一步減少,使得有些學生畢業後工作難找,工資偏低。這樣的「不匹配」使非裔學生畢業率降低,據統計,2010年進入大學和社區大學的非裔和西裔學生的六年畢業率分別為38.0%和45.8%,而白人學生的畢業率是62.2%,亞裔更高,63.2%。四年制大學中,非裔男子畢業率最低40.0%,亞裔女子最高75.7%。
杜克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在杜克大學54%原先選擇數理工程或經濟類專業的非裔男新生和56%非裔女新生改讀其他專業,相比之下,只有8%這樣的白人男新生和33%白人女新生改讀其他專業。總的來說,進校時基礎較差的學生很難堅持完成數理工程或經濟類專業。所以大學裡這樣的不匹配減少了這些專業的非裔畢業生,從而減少了非裔研究生,最終減少了非裔科學家。
改變非裔西裔優秀學生少的情況,需要從改進他們的中小學教育和改變不重視教育的文化方面努力,而不是靠拔苗助長,同時歧視他人來達到。
我認為哈佛歧視亞裔確實存在,但其根源是所謂的AA (平權法案)。訴方為了打贏官司和爭取輿論,有意少提AA (平權法案),只強調亞裔和白人錄取差別,同樣辯方為了打贏官司和爭取輿論,否認歧視亞裔同時,刻意將這一訴訟描述成純粹是對AA (平權法案)的評價,而且還將對方說成要只憑考試學習成績錄取。拭目以待這次訴訟的結局以及更重要的最高法院的最終結論。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