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在美與同學爭吵 被送到精神病院(圖)
吵架(示意圖/圖文無關/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9年4月17日訊】近日,美國紐約州留學生張某,因瑣事與同學發生爭吵,周圍同學感覺異常,於是叫來學校心理醫生,校醫與張某簡短交流後,呼叫救護車將其送到精神病院檢查。
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張某事後回憶稱,自己與同學爭吵,以及與校醫溝通過程中,情緒激動、緊張,校醫有問他「是否想報復他人」、「是否有過自殺想法」這樣的問題,張某表示對這樣的問題極為反感,但報導中沒有提及張某是如何回答,或感到反感後有沒有做出什麼過激行為等細節。報導只提到張某萬沒想到,自己因此就會被送到精神疾病醫院檢查。後來,張某在醫院留院觀察48小時後,經醫生許可出院。
其實這並不是首例中國公民因自身表現,被強制送精神病院診治的案例。
之前曾有報導,一名來自中國的女留學生,交了一名美國男友。有一次,女生因為小事與男友鬧不開心,但男友之後沒有像女生預期中的來哄她,而是自個在那玩遊戲機。女生見狀更生氣了,想用中國人常用的那一套「一哭二鬧三上吊」來逼男友就範。
於是這名女生拿起玻璃渣在自己手上劃出血,以為這樣男友就會對其緊張起來。
沒想到,男友一看,不是嚇得趕緊過來安慰安慰女生,而是馬上打電話報警,稱自己的女友想自殺。救護車來到之後,女生情緒更激動,結果,女生被送到精神病院做全面檢查……折騰了好幾天,女生才被允許出院。
「一哭二鬧三上吊」這把戲也許在中國人眼中覺得很正常,但在美國,如果你這樣做了,分分鐘會被認為是「精神出了問題」。
事實上,美國對「精神病人」的處置十分嚴肅,各州均有為精神病人提供救助的法律規定。
以紐約州為例,《心理健康法》明確授權疑似精神病人的親屬、共同居住者、醫生、社區服務機構等有關方,在判斷其狀況需到精神病院就診時,均可提出申請,經專科醫生鑑定符合標準的,可將當事人收治入院,期間警察和救護車可應申請者要求轉送病人入院。
緊急情況下,如合理懷疑疑似精神病人可能出現自殺,或傷害他人的較高風險時,當事人親屬、醫院或警察等各方均可採取強制措施將當事人送往精神病院,而無需事先取得專科醫生鑑定。
因此,上面提到個案,因為那位美國男友認為女友出現自殺風險,他認為他是有權利和有義務把女友送去精神病院檢查的。
《心理健康法》還規定,根據送醫的不同情形,專科醫生需在一定留院觀察期(紐約州最長不超過72小時)內評估病人精神狀況,以決定是否需要繼續留院治療。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旦被強制送到精神病院,即便其精神沒有問題,留觀期內,未經醫生同意也無法出院。
日常生活中,美國大學對待學生患精神疾病的情況往往更加小心謹慎。
如果校醫評估學生可能存在精神異常,一般會在第一時間將其送到精神病院診治,以確保其人身安全。學生的精神狀態、言行舉止都是校醫當時做出判斷的重要依據。諸如「不想活了」、「你等著瞧」或「同歸於盡」等帶有恐嚇意味的口頭禪、玩笑話,均可能被認為是具有攻擊性的語言信號,隨意說出口可能面臨被強制送醫或其他嚴重後果。
在此,提醒一下在美國的華人,特別是留學生:
1、遇到爭執糾紛要保持冷靜。大聲爭吵或激烈的肢體動作,非但解決不了問題,更可能使事態複雜化;
2、不要亂說「氣話」,一些在中國人聽來只是普通不過的「氣頭話」,在美國隨時會被認為「威脅他人或公共安全的言語」不是開玩笑;
3、如被強制送醫,要保持鎮定。積極與醫生溝通,如存在語言障礙,可要求對方提供中文翻譯。不要隨意回答未聽懂的問題,不要隨意簽署看不懂的文件。
4、如認為在被強制送醫或診治過程中受到不公正對待,可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報導稱,之前有發生過多起中國公民因自身表現被強制送精神病院診治的案例。其中有人經診斷,確實需要專業治療,入院後得到及時救治;也有人因未控制好情緒與人激烈爭吵,出現不當言行或溝通誤解,被懷疑患有精神疾病而送醫檢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