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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三次改稿推翻中聯辦按基本法設立 民主派轟一跪再跪(圖)

 2020-04-21 02: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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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20日召開記者會譴責,港府多次修改新聞稿,配合中聯辦扭曲《基本法》。(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20日召開記者會譴責,港府多次修改新聞稿,配合中聯辦扭曲《基本法》。(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4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何佳慧綜合報導)北京港澳辦和駐港機構中聯辦日前聯手砲轟民主派議員郭榮鏗等拖延立法會內會選舉主席,被質疑公然干預香港事務,違反《基本法》第22條。中聯辦則反駁稱「兩辦」不受22條規限,港府更三度修改新聞稿,推翻原來立場以迎合中聯辦口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星期一疑受壓道歉。民主派譴責港府一再「跪低」,配合中聯辦「釋法」扭曲《基本法》,擔心中聯辦已撕破臉皮,今後可插手香港一切事務,「只差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未坐鎮香港特首辦。」香港大律師公會也發聲明反駁中聯辦的講法。

4月17日,針對外界批評兩辦高調干預香港立法會內部運作,中聯辦發稿揚言兩辦不是《基本法》22條中一般意義上的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而是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監督權」,引起輿論譁然,質疑此說猶如重新解釋基本法。

港府一晚發三稿 稱中聯辦按基本法設立後推翻

對此,香港政府18日晚上6時52分發新聞稿澄清,「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第3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惟同一晚的11時36分,港府就上述新聞稿發佈修訂版本,將有關《基本法》第22條的字眼完全刪去;不足一小時後,港府再補發第三則新聞稿,稱中聯辦是中央在香港設立的機構,而「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直接推翻第一份新聞稿的講法。聲明更稱,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及大陸軍隊駐港部隊,分別是根據《基本法》第13條及14條設立的機構,意指也不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

局長打倒兩年前說法 疑受壓再道歉

不過翻查港府政制事務局2007年的官方文件,當中明確提到中聯辦、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及駐港部隊都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機構。到2018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也明確指中央在港設立的上述三個機構一直遵守《基本法》規定,履行各自職責,稱相信中聯辦會遵守特區法律。

港府多次發稿「打倒昨日的我」,民主派19日發表聯署聲明,強烈譴責中聯辦肆意扭曲基本法,將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行為合理化,是破壞法治,指鹿為馬,又直斥盲目附和中聯辦的特首林鄭月娥出賣港人。

惟20日晚上,聶德權再於Facebook發帖,就港府的首份新聞稿「出現錯誤」、「令信息出現混亂及產生誤解,深感抱歉!」港府也於22時40分第四次發稿,指第一篇稿的陳述「與事實不符」,因此即晚發出修正稿。港府發言人稱,中聯辦前身為1947年5月成立的新華社香港分社,主權移交後繼續屬中央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而存在,藉此解釋其不是據《基本法》22條設立。

民主派怒轟港府接二連三下跪

民主派20日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港府為迎合兩辦聲明接二連三「下跪」。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斥責港府和建制派用接近「釋法」的方式來扭曲《基本法》,反映「西環治港」的情況已惡化至「北京治港」,「只差駱惠寧(中聯辦主任)未坐進特區政府的特首辦」。她又擔心中聯辦與港府的說法,可以應用在任何情況,讓中聯辦對一切香港事務都可以插手,「今日可插手立法會內務事務,遲早干預我們的司法制度」。她重申,除國防及外交事務,中央政府不能監督其它香港事務。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大陸國務院曾於2000年1月15日就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聯辦發新聞稿,當中列明中聯辦的角色不包括對香港行使監督權,質疑中聯辦如今的說法是「僭建」。

街工立法會梁耀忠直斥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和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過去從未修正過政府的說法,如今對中聯辦的聲明如「哈巴狗」般搖尾認同,表現可恥。他又斥港府對中聯辦低頭跪地,已「無藥可救」。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形容,兩辦的干預令香港處於前所未有的危機,而港府配合它們隨時任意解讀《基本法》,勢將衝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甚至引發撤資潮。

大律師公會:基本法無授權兩辦行使「監督權」

香港大律師公會20日發聲明指,中聯辦及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2條的重要法律問題發表的言論,令公眾「深感不安」。公會表示,港澳辦是中國國務院的行政機構,中聯辦則是中央政府在港聯絡辦公室,兩辦理應受《基本法》第22條的原則約束。

公會又強調,《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賦予兩辦對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行使「監督權」;質疑若兩辦擁有的監督權是指有權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而非僅限於觀察及向中央政府匯報,則兩辦角色有違《基本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22條的規定。

不過一眾建制派就為中聯辦護航。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20日早上在電台節目稱,港澳辦中聯辦言論不屬於干預,又認同兩辦對港有「監督權」,不能夠完全放任,不聞不問;又稱早前港澳辦改組時,中聯辦主任也兼任港澳辦副主任,意味著中聯辦有需要時可代表中央發言,不受22條規限。他反過來指責港府多次更改新聞稿「非常令人失望」,認為反映特區和中央對基本法的理解有很大分別,如想避免爭拗,港府「不應該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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