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國安法破壞司法獨立(圖)


前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國安法有兩點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圖為香港正義女神像。(圖片來源:龐大衛)

【看中國2020年6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報導)港版國安法自消息傳出一日起,就在香港和國際社會引發爭議,外界盛傳北京當局會在七一前通過該法案。今(21)日,前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明報》和《南華早報》發表文章,回應人大法工委就國安法的說明文件。李國能認為,文件中列出的兩點做法將破壞香港司法獨立,包括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相關案件和送被告去中國內地受審。而網友直指李國能的言辭是偽命題,因為港版國安法根本就不應該立法。

李國能的文章開篇表示,法律草案尚未公布實屬不幸。李認為,國安法有兩點會對香港司法機構有影響,他對此發表個人意見。

第一,行政長官有權選擇負責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李國能指,這會損害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他引述《基本法》,內容列明,法官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委員會(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法官的選拔是根據其司法、專業素質,法官可獨立行使司法權力而不受任何干擾。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部門。獨立司法機構應由法官來審理這些案件,而不會受到行政當局的任何干預。

李國能強調,行政長官不具備法官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知識,無法自行做出選擇。行政長官日後要擔任「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故此法官不適宜由行政長官指定。

李表示,如果這種觀點不被接受,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是,行政長官指定的法官應由首席大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以確保在專業和獨立的基礎上做出選擇。

第二,港版國安法草案指出,在特定情況下中央當局可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轄權。李國能認為這點引發極大憂慮,他表示這些案件一旦在內地處理和審理,被告將不會享受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雖然中央列明只有在最特殊的情況下才能行使這種管轄權,但這也會破壞《基本法》賦予香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

作為前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言論未能得到港人的認同,有網友精闢指出李言論是偽命題,因為港版國安法繞過香港政府和立法會,沒有民意諮詢,根本不應該立法,這如同一個惡人要強姦民女,李國能去和惡人討論如何強姦才能讓被強姦者舒服一些。

有網友留言感嘆:「李國能對中共歷史一無所知」;「李國能天真地以為共產黨立法都會尊重香港法治文化。」

也有網友表示,「李國能早前還說立國安法合理,只要按普通法原則,李大法官果然是不讀歷史,不明國情,知識範圍只於法律。若稍明國情,都知國安法是用來瓦解法治,對於共產黨,只講權力不講法治,更何況甚麼普通法。唔該,讀多些書。」

也有人表示,「文明寸步不讓、否則後果自負」;「由邪惡的政權管治文明的香港,實屬不幸」;「在中共政權治理下沒有三權分立,只有一條牢牢撐控人民的一切保障自己的利益!與匪講法律是自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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