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官的荒謬審判
明慧網近日報導,法輪功學員孟照霞因郵寄真相信件,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被遼寧省桓仁縣法院法官王東亮非法庭審,孟照霞敘述自己郵信無罪,張姓律師為她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官王東亮中止庭審,威脅律師讓孟照霞認罪。翌日,本溪司法局約談張律師;七月十七日,張律師又被撫順律協懲戒委員會訓誡。
依法論法,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徹底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違憲。律師直指,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宗教信仰的權利,郵寄信件是憲法賦予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所以孟照霞沒有罪,認甚麼罪?
中國的法官們其實都知道,二零零零年中共國務院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裡,公安部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共《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2000】39號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該律師的無罪辯護,鏗鏘有力,主張他的當事人無罪,既然郵寄法輪功材料無罪,就得無罪釋放。
在文明進步的社會中,法官依照法律來論斷是非曲直,科惡人以刑罰,保護善民、濟弱扶傾,藉以維繫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法官素來是讓世人敬重的職業。
中共一貫以集權統治,法律不過是箝制言論與鎮壓民眾的工具。江氏集團成立專責迫害法輪功的黑機關,即「六一零辦公室」執行迫害政策,非法指揮全國公檢法各級人員實施迫害。王東亮法官威脅律師,想讓無罪的孟照霞認罪,公然蔑視法律、視法條於無物,辱沒了法律人的尊嚴與專業道德。
王東亮法官的恣意違法,也不是特例。二零二零年二月下旬,吉林市船營區法院法官李忠誠打電話給法輪功學員孫玉英家屬,告知孫玉英被判三年刑期,讓孫玉英到法院簽不煉法輪功的「三書」(即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簽一書減一年;簽兩書減兩年;三書都簽就不判刑了。李忠誠威脅說要不簽「三書」就判五至七年,罰款五萬元,送吉林省以外監獄服刑。他還得意的說:「孫影君也是經我手判的」。孫影君是孫玉英的妹妹,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二個月,去年底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
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二零年上半年中共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132人,庭審100場,批捕66人,構陷到檢察院、法院388人。上半年有24名65歲以上老年法輪功學員被冤判,11人被庭審,2人被批捕,25人被構陷到檢察院、法院,年齡最大者83歲。
上述王東亮與李忠誠案僅是其中兩例,卻已荒謬絕倫,其餘「審判」品質之低落,可想而知。在中共迫害法輪功長達二十一年之後的今天,它仍不遺餘力的對無辜民眾加劇迫害。
基於明哲保身或昧於現實利益,中共許多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團的傀儡,昧著良心迫害法輪功,所謂審判變成了對憲法和法律的肆意踐踏和褻瀆。在法庭上,公檢法人員拼湊出假證據、假證人,羅織「莫須有」的罪名;更濫施權勢,強行指定所謂的援助律師做有罪辯護,恐嚇被迫害中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製造冤假錯案。
「德不孤,必有鄰」,已有越來越多的律師挺身而出,在法庭上公允正直的辯護聲不絕。去年有正義律師為299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律師據理陳詞的無罪辯護每每震懾中共法庭,令在場的公檢法人員啞口無言、難堪與嫉恨。在非法庭審中,公檢法人員最初是強詞奪理,最後都被律師辯駁得語無倫次、語塞尷尬。律師經常問公檢法:「法輪功學員到底觸犯了那一條法律,造成了甚麼社會危害?」相關人員皆無法回答。
隨著法輪功學員鍥而不捨的講真相中,大量海內外民眾已經覺醒,也有很多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後不願再參與迫害,各地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八年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中,有2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出現了117例被警察綁架構陷、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而退卷的情況,退卷達156人次,另有八人被無罪釋放。
人間法律或許難顯正義,天理懲治卻是分毫不爽。善惡有報是宇宙運行的鐵律,只論來早與來遲。依「二零一八年明慧網報導五百多人迫害法輪功遭惡報」數據統計,其中檢察院、法院、監獄系統遭惡報93人。分析遭惡報形式:死亡15人、被查處68人、重病4人、自殺1人、精神折磨5人。
中共法院系統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而橫遭惡報的案例,更是數不勝數。包括被雷劈死、心梗猝死、重病離世、車禍喪生、摔跌死亡、暴斃、自殺、被槍殺等,或半身不遂,或被判刑、撤職(參見《迫害法輪功 70名中共法院院長遭惡報》連續報導)等,更有作惡殃及家屬者,報應之慘烈,讓人不寒而慄。這些斑斑可考的實例,如發聵警鐘,足堪炯戒。
王東亮法官施壓律師,讓無罪之人認罪,自身不執行法律,反而阻卻法律的實施;李忠誠法官以刑期脅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還恬不知恥、自鳴得意;法官本職是匡扶正義,從彼等法官的踐踏司法,人們看到了中共背後的邪黨魔性。
古籍《太上感應篇》有云:「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如王東亮與李忠誠之流者,最後都躲不過人間法律的究責與天理的終極制裁。鑑往知來,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公檢法人員,應該懸崖勒馬、停止迫害,才能稍贖罪愆、自救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