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下屬「黑吃黑」內蒙古前政法高官馬明被公訴(圖)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原自治區公安廳廳長馬明被公訴。(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1年1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政協原副主席馬明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馬明曾被通報大肆賣官鬻爵,曾要價1000萬到手200萬,被下屬「黑吃黑」。
據陸媒報導,2021年1月12日,據最高檢察院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淄博市檢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1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馬明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16日,馬明被開除中共黨籍、開除公職。
雙開通報指,馬明「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據知情人士稱,2017年,時任呼和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隊支隊長的王永清動起了「買官」的心思,打算花錢請人將自己從呼市交通支隊,運作到呼市或包頭局長職位。於是,他便找到了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趙雲輝。而趙雲輝只是充當「中間人」的角色,真正在背後收錢、運作的是他的頂頭上司——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馬明。
當時,趙雲輝給王永清亮出了「買官價碼」——1000萬元。但王永清只拿出700萬元。趙雲輝在收受王永清700萬元賄賂後,私藏了500萬元,只給了馬明200萬元。馬明嫌出價太低,便將王永清運作到了興安盟任行署副盟長及公安局局長。興安盟是一個經濟落後的地區,王永清心有不甘,他找到趙雲輝,質問其為何「收錢不辦利索事」,但趙雲輝說:「當初讓你出1000萬元你不出,只出700萬元。700萬元只能被運作到這裡當局長,什麼時候你把那300萬元補齊,什麼時候調你去呼市或包頭。」
資料顯示,1957年出生的馬明,曾長期任職於吉林省,曾任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2年調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廳長,2018年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直至落馬。
值得注意的是,馬明曾獲得另一個大老虎孫政才的提攜。2011年,是馬明躋身副部級的關鍵年份,當時他的直接上級正是時任吉林省委書記孫政才。2012年6月,馬明調往內蒙古任職,一個月後,馬明從趙黎平手中接過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職務。已經退休的趙黎平因槍殺情人、焚屍滅跡於2017年5月被執行死刑。
馬明昔日的部下先後被查或落馬或自殺。例如,2018年10月31日,原副廳長孟建偉退休近一年後被查。次日,時任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李志斌自縊身亡。2019年6月25日,時任副廳長趙雲輝落馬。
據《廉政瞭望》曾報導,關於馬明在內蒙古的任職經歷,馬明自稱由於他是外調官員,被以自治區黨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邢雲為首的人架空。邢雲被查後,馬明積極舉報問題線索。
2018年10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落馬。邢雲曾擔任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書記等職。邢雲的落馬引發當地政法系統連鎖震盪,他被陸媒描繪成為內蒙古政法系統「地震」的震源。2019年12月4日,邢雲受賄超4.49億被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