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古思堯參與反蒙面法遊行 再被判囚(圖)


2021年4月13日,黃之鋒(左)和古思堯因參與反蒙面法遊行而被判囚。(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照片)

【看中國2021年4月13日訊】2019年10月,港府為了阻止市民參與集會、遊行,頒布禁蒙面法,引發港人不滿,10月5日,過千市民上街抗議,遊行隊伍由銅鑼灣步行到中環。其後警方起訴參與當日遊行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今日(13日),二人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被判入獄4個月及5個月。

24歲的黃之鋒早前因參與2019年6月的一次未經批准遊行,被判入囚13.5個月,目前正在服刑。據《蘋果日報》報導,今晨散庭候判時,黃之鋒在返回羈留室期間,向旁聽市民說,等一下再見,很想念你們啊!支持者們熱烈揮手,勉勵黃之鋒「撐住!」

現年74歲身患癌症的古思堯去年7月因舉起倒插及塗上「白色恐怖」等字眼的五星旗,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罪罪成,判入獄4個月。4月7日剛刑滿出獄的他,今次又被判囚。古思堯沒有代表律師,他自己發言表示未來會配合癌症治療、法院裁決,及懲教署的監禁安排;並自言參加社會和民主運動30餘年,今次是第11次被判刑,但認為今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坐牢,可能還會有第12、第13次;坐牢是自己生活的一部份,屢敗屢戰,又稱下次會故意違反國安法。

古還重申審訊時的陳詞表示,無需可憐或同情他,無需對他仁慈,並指:「人權大於政權,人民高於國家,多謝法官。」最後不忘補充說:「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

黃之鋒離開法庭庭時則向旁聽席的支持者們告別,大家則以「加油」、「撐住」為兩人打氣,亦向古思堯說「保重身體」。

案情指當日「反蒙面法遊行」中有數百至過千示人參與,遊行隊伍於下午2時許從銅鑼灣東角道出發,3時許抵達中環遮打道,受阻的交通一小時後重開。示威者大部份戴著口罩,沿途高叫「蒙面無罪 立法無理」、「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等口號,並唱《願榮光歸香港》。黃之鋒和古思堯均承認參與遊行。遊行期間黃曾戴上黑色口罩,他曾向傳媒表明戴口罩是為了反對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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