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演《願榮光》二胡伯伯無牌演奏表證不成立:真理在我們這一邊(圖)
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願榮光歸香港@尖沙咀海港城。(圖片來源: 龐大偉/看中國)
【看中國2022年8月23日訊】一位退休老人於今年4月在東湧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到警方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7月27日提堂時,他不認罪,曾當堂反問法官:「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8月22日開審時,裁判官認為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當天沒有警務處處長的許可證,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二胡伯伯散庭後表示仍會繼續演奏:「真理在我們這一邊,有理由我還擔心什麼?」
多家港媒報導,8月2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退休老人李解新(現年68歲),被控於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06分至29分期間,無合法許可權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東湧市中心巴士總站的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李解新沒有律師代表,他以普通話盤問控方警員證人吳維基指,當天是否當場看到他拉二胡。吳則回答看到其拉二胡動作。李再問警員當天他演奏什麼曲目,吳則回答是《願榮光歸香港》。
吳維基表示,李解新的擴音器聲浪清晰,距離20米仍能清晰聽見。他觀察約20分鐘後,至5時29分,吳與另外三名警員上前瞭解,並要求李出示身份證。
吳維基供稱,李解新看見警員後說:「你票控我就繼續拉二胡」,又放白紙在地上,惟該紙張並非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文件。
李解新問警員《願榮光》歌曲之性質,惟遭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打斷,認為歌曲性質與本案無關,解釋本案控罪簡單,「你拉《愛情陷阱》又好,二胡咩都好」,重點是控告他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最後,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出,本案控罪是指李在4月29日下午5時許,在公眾地方,沒合法許可權而解釋演奏樂器,惟控方今天只能證明李解新當日有拉二胡,但沒證據顯示李是否持有警務處處長的許可證。談官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並向李批出訟費。
今年的案件也曾於7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李解新選擇不認罪,指自己曾在多個地方街頭演奏,當庭反問:「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當時的裁判官曾慶東回答「唔得㗎喎」。李解新說「香港很多很多街頭表演,誰認罪?香港警務處長,誰認識他?」他提及,曾在英國、泰國街頭表演,甚至在中國大陸也可以,反問「為何香港不能?香港不是一國兩制嗎?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曾官稱,法庭毋須得知他涉及的其他案件,並指根據法例,在公眾地方表演須領牌,否則將被檢控,「你講國際公約、英國泰國呢啲,對你冇幫助」。
李解新已非首次在街頭演奏遭到票控。他2020年因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而被票控,控方最後撤銷起訴。
8月22日日散庭後,李解新舉起勝利手勢,表示滿意結果,還明言仍會繼續演奏,認為票控只是「耽誤時間」、「真理在我們這一邊,有理由我還擔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