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流亡英國的航班途中(圖)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現年19歲的鐘翰林因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而被國安人員逮捕。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將致信國會議員併發起白宮聯署。(圖片來源:Okstartnow/Wikipedia/CC0)

【看中國2023年12月30日訊】久別三年多,終於能夠親自發表自己的近況了。在發布此文此文之際,我已安全抵達英國,並正式向入境人員申請政治庇護。

今年六月五日,我已正式從大欖懲教所刑滿獲釋,在牆外重獲自由,但一切卻只是要承受嚴密監控的開端。在預定䆁放日期前一個星期,我依然每天都在擔心國安人員會否以公務探訪名義,前來告知將會加控我什麼罪行。

最終他們如我預期出現了向我警告,以及質問我會否繼續「分裂國家」,並提醒我在未來一年內不要離境,並預告將會在我出獄後持續約見。

懲教處的保安組、更生事務組以及監督亦早在刑滿一個月前開始,多次強烈要求我不要對外公布䆁放日期,因此在六月五日當天,也只有少量人知悉我重獲自由的消息。

基於我判刑時未滿21歲,出獄後必須遵守懲教處監管令一年,一開始我的監管內容與一般人無異,必須就學或就業。獲䆁時剛好臨近暑假,所以我在暑假時覓得一份暑期工,卻在不久後被懲教處高層告知不容許我受雇於「特定店舖」(監管令條文並沒禁止),於是在暑假的最後一個月,我也只能夠無奈等待開學。他們的要求變相剝奪了我的財政自主權,並為國安處後來的金錢利誘鋪墊。

其後我接到懲教電話,表示高層決定更改監管內容,需要與更生事務組更高級的職員會面。我被勒令簽署修訂版監管令,增加(一)禁止發布任何我被定罪罪行相關內容的發布物,包括公開發言和訪問、(二)禁止發布任何「客觀而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家安全」的發布物,以及(三)禁止公開發言。

國安人員從六月份開始,每隔兩至四星期便會要求見面,我從來沒有選擇的餘地,每次都被約到隨機地點,命令我登上拉上窗簾的七人車,然後把我載到未知的地方。每次約見他們都會要求我交代過去數週的行蹤,查問我與什麼人見面,即使是小學同學也要我交出中文全名,甚至連到過什麼食肆酒吧、過程中的交談內容也要詳盡告知。到我九月開學後,他們要求我將學生證交給他們拍攝,申請學生資助也需要向他們通知,並需要交出銀行戶口資料。若然不滿足他們的要求,便換來一輪訓話,告誡我他們已掌握我的所有行蹤,著我向他們坦白,實情要勒索我繼續就範。

在缺乏任何工作收入的這半年間,國安人員不斷威逼利誘我投向他們。以我猜測,他們透過我在銀行戶口的資料,得悉我的經濟狀況不佳,因此向我提出給予線人費,要求我提供他人的資料,並以此證明我已經改過自新,樂意投誠。

在九月初一個例行約談中,兩位國安人員向我提出到中國大陸「旅遊」,當時我極度警惕,擔心會被送中,但在過去的三個月,我根本無法拒絕他們任何事情,所以我只能迴避的反問他們:「我不可能申請到回鄉證吧?」他說只要我想的話他們便可以安排到,並會派人陪同我一同北上。我沉默不言,他們見狀問我有什麼需要考慮,我唯有如實告訴他們,我不想。他們遂質問我是否仍然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所以遲疑,隨後他們要求我在下次見面時向他們給予回覆。幸好直至我離開香港前,他們都未有再次提出,但我心知這種要求在未來也只會接踵而來。

從十月起至今,我時不時便會無故生病,期間曾向西醫中醫求診,均診斷我是由於極大的精神壓力及心理因素,導致免疫力下降,並建議我長遠下去需尋求心理輔導。

2020年7月29日,我在元朗街頭突然被接近十名國安人員從後扑出制服我,並搶走我的電話。自刑滿獲釋以來,我每日都恐懼同樣的往事會否再次重演,我害怕走出家門,害怕在街上使用電話,擔心會再次在街上被國安人員拘捕。每次被國安人員約見,我都充滿恐懼,懼怕他們會說我危害國安,要求我自證清白。有時他們偶爾的斷聯,會令我更擔心他們是否已打算重新拘捕檢椌,故沒有再需要與我約談的必要。

但基於他們要求我簽署有關《國安法》第63條的文件當中,禁止我向任何人透露與他們的一切溝通內容,所以我亦根本無法尋求律師協助,亦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我的困境。在如此龐大的壓力及恐懼下,我只能默默承受。

我曾幻想過國安人員會否信守承諾,在一年後的六月還我出入境的自由,不再干擾我的生活,但我心裏明瞭這些都是虛假的承諾,他們更有可能打算拖延我至明年基本法23條立法後,繼續向我施加額外的罪名。經心思熟慮後,以調適情緒為由,說服懲教批准在聖誕期間離境旅遊。我選擇了符合經濟狀況且政治敏感度較低的沖繩為目的地,在起行數天前向他們提交機票住宿等資料,並成功獲懲教署批核。

在離開的最後一天,我仍深思這個決定是否適當,畢竟這個月在香港發生了很多事,但懲教罕有的批核,令我始終相信這已是最好的時機。當日我帶著僅餘的四萬港元前往香港機場,直至起飛前一秒,我都一直在擔心能否安全離境。到飛機起飛剎那,我才稍鬆一口氣。

但始終因行程及住宿細節已報備當局,我也未敢怠慢。在沖繩的幾天,我與英美加三地認識的相關人士及機構求助並共同商討,他們向我講述了當地的移民政策及政庇審核狀況,並提供有關英國庇護及簽證的法律建議。在得悉三地的資訊後,考慮到英國有更多我認識的抗爭者已獲批庇護,並且近日在對中國的立場上變得明確,我們最終一致認同循英國的政治庇護程序入境為最保險及適當的途徑。

於是當下我便趕在理應回港的限期前買了往英國的機票,並在當地時間12月27日晚上7時到達英國。這也意味著在可預見的將來,我也不可能再次回到香港這個家,縱然過去曾有預想過這天的到來,但在下定決心的當刻,我的心情還是一副沈重。自十四歲投身社會運動以來,我一直相信香港是我們香港民族唯一的家園,要走的從不應是我們。

在未來的日子,我將會繼續完成我的學業,望以流亡港人的身份為香港奉獻我的一切,如初地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嘗試。我相信只有全體香港民族持續竭力,香港才會重新成為那個值得我們驕傲的家。我相信只有香港民族永不放棄,自由民主的種子終有一天能夠重新發芽,在未來的某一天,我們終會在煲底再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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