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判決7年4月。(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4年7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法委任內因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遭起訴,今(26日)日臺北地院宣判高虹安貪污有罪,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對此,高虹安稍早公開宣布回應,即刻退出臺灣民眾黨。
中央社消息,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臺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檢方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合議庭今天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對此,高虹安稍早出面回應說:「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我會提出上訴。我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最後,我要在此正式宣布,即刻退出臺灣民眾黨。謝謝各界關心。」
民眾黨也對外發表聲明,對此判決至為遺憾。民眾黨表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虹安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此外,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民眾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我們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本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長、副市長代理。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宣布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