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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選舉團制度有效遏制多數人暴政(圖)

 2024-10-14 02: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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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的長橋公園水上運動和健身中心,一名婦女在弗吉尼亞州提前投票的第一天親自投票。弗吉尼亞州、明尼蘇達州和南達科他州的總統選舉和地方選舉已經開始投票。
2024年9月20日,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的長橋公園水上運動和健身中心,一名婦女在弗吉尼亞州提前投票的第一天親自投票。(圖片來源:Andrew Harnik/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10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路克編譯)隨著選舉季節的全面展開,民主黨人,包括副總統候選人蒂姆.沃爾茲,開始公開質疑選舉團制度的合理性。沃爾茲在加州州長加文.紐森家中舉辦的一場籌款活動中明確表示:「我認為我們都清楚,選舉團制度必須廢除。」

許多民主黨人認為,選舉團制度違背民主原則,削弱了個體選民的權利。他們主張通過全國普選來決定總統,以實現更直接的民主。這引發了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全國普選是否符合美國建國時的設計?我們是否應該繼續遵循開國元勛們的初衷?

需要明確的是,美國並不是一個純粹的民主國家,而是一個憲政共和國,旨在保護個人權利,哪怕是多數人的意願也不能侵犯這些權利。選舉團制度的設計初衷,正是為了防止多數人暴政。詹姆斯.麥迪遜曾指出,純粹的民主容易走向暴政。他寫道:「在純粹的民主制度中,通常會產生共同的激情或利益;這種制度內在的結構促使這些激情和利益相互傳播;幾乎沒有任何機制能夠阻止多數人犧牲少數群體或個體的權益。因此,純粹的民主常常伴隨著動盪和衝突,難以維持個人的安全或財產權,壽命通常短暫。」

《憲法》為小規模、分散的政府設計了框架,選舉團制度給予各州相對平等的發言權。通過選舉團,每個州的選民代表性得到了保障,而不會因單一的全國普選而讓小州的聲音被忽視。

美國開國元勛們為選舉團制度投入了大量精力,特別是在第十二修正案中進一步明確了其運行機制。根據該修正案的規定,「各州應任命……數量與其國會中的參議員和眾議員人數相等的選舉人。」

也就是說,每個州的選舉人數量與其在國會的代表人數相同——眾議員的數量加上兩名參議員。如今,選舉團由538名選舉人組成,候選人需要獲得至少270張選舉人票才能贏得總統選舉。

如果沒有選舉團制度,總統候選人只需要贏得少數幾個人口大州的支持,就可能獲得足夠的選票。然而,選舉團制度通過促使候選人建立一個跨越各州的聯盟,保障了每個州的利益,避免了大州壟斷選舉結果的局面。

選舉團確保了各州的公平發言權,無論人口多少。例如,愛荷華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的經濟利益不同,但選舉團保證了每個州都能得到相應的代表,而不會因為人口少而被忽略。不同意多數意見的選民也不應因此失去發言權。

在競選期間,如果採用全國普選制,總統候選人可能只會關注少數幾個大州,忽視其他州的選民。而目前的選舉團制度則促使候選人重視各州的多樣化需求,確保總統能夠代表整個國家。

目前,美國的17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已經加入了所謂的全國普選州際協議。這些地區大多傾向於左翼政治,包括加利福尼亞、科羅拉多、康涅狄格、伊利諾伊和紐約等州。2023年,明尼蘇達州州長蒂姆.沃爾茲簽署了該協議。

加入該協議的州承諾將其所有選舉人票投給贏得全國普選的候選人,而不論該州實際選舉結果如何。然而,只有當擁有選舉團多數票的州通過類似法律並加入協議時,這一安排才會生效。這些州的領導人自願放棄了他們在第十二修正案下的憲法權利,即通過選舉團保護州內選民的權利。

作為美國人的核心價值之一就是自由思考和追求個人夢想。如果選舉團制度被廢除,個體選民的聲音將被淹沒,美國將不再是一個保護每位公民權利的國家,而只會保護多數人的利益。

(本文作者Amelia Koehn-Prout是政治學學士,輔修歷史,目前擔任司法觀察的公共事務協調員和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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